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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8.3.3 整齐一律

整齐一律

整齐一律是形式美的最基本的规律之一,也是和谐的最初级的表现形式。它主要指多个事物的形式在空间排列上和时间起讫上的对等和相似,表现为一种较严格的秩序,其具体形态又可大致分为单纯性整一和对称性平衡两类。这两种形式都是自然界的结构有序性的表现。

单纯性整一是整齐一律的最简单形式,如圆球、方形、单纯的色彩、自由的线条和形状、一碧如洗的蓝天、金黄的麦田、青青的草坪、排列整齐的队伍、整齐划一的街道、规整一律的装饰图案、集体操中从服装到行动的一致,等等,都是单纯性整一的表现。它们或显得质朴、柔和,或规整、浑厚,给人一种单纯、宁静或浑然一体的感受。但这种过于单纯或严格的形式由于完全没有或极少差异因素,也就难免单调或呆板,时间长了就容易使人产生疲倦感。它的最佳适应范围主要是纯装饰性场合(如室内装饰、会场布置等)、城市建筑的宏观状态、集体队列等方面。在自然美中,绝对孤立静止的单一美事实上很少,往往都有某种动态和变化参与其中。在艺术美中,单纯性常常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在那单纯的外在形式中往往已包含了深刻的意蕴,因而如果不止于特定的纯形式欣赏的话,那么,在这类美的形式中事实上已超出了单纯性整一的范围。

整齐一律的较高形式最对称性平衡,其主要表现是双侧或多面对等。例如无机界的结晶体(从雪花到水晶石的结构),有机界如植物叶片的左右对称,动物和人的肢体乃至身体的左右对称,等等。但同单纯性整一相比,在某些对称性平衡中已有某种差异介入,这里所说的“差异”,指的是某类形式在大小、地位、形状、色彩、音调等方面在一致性中又显出某种不一致,例如分为三组的大玻璃窗,上层较小,中层最大,下层又略小(或略大),三组在形式上也不完全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又显得有序、平衡对称。就是双侧对称的事物,其对称性也不都是两侧绝对相等,例如叶片往往有一侧略大于另一侧,如此等等。对形式美专门作过哲学概括的黑格尔曾对此有过论述,他说:“一致性与不一致性相结合,差异闯进这种单纯的同一里来破坏它,于是就产生平衡对称。”“如果只有形式一致,同一定性的重复,那就还不能组成平衡对称,要有平衡对称,就须有大小、地位、形状、颜色、音调之类定性方面的差异,这一些差异还要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1]但应该说明的是,差异在其中显然不占重要地位,因而才可能成为对称性平衡。这种形式特征作为自然界之所以可能具有审美属性的普遍规律,曾引起了达尔文的极大注意,他深刻地但不无片面性地指出,各种生命形态的美“完全依赖于生长的对称性”[2]。把美归之于自然界本身的属性甚至认为动物同人一样也有美感是这位大科学家的失误。我们前面已指出,美和美感都起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但这并不是说人的劳动可以凭空创造出形式美来,美的产生必须是以自然界及其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包括结构形式和外观上的对称性特征为基础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劳动绝不是万能的。但是,当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实践改造活动中掌握并利用了它的规律性,使其合乎自身的目的时,包括对称在内的自然属性就变成了具有审美属性的“人化自然”,成了一种重要的美的造型规律。这对社会美尤其是艺术美,都是必须普遍遵循的法则。例如雕塑、绘画中的比例、平衡都是以某种形式对称为基础的。西方宗教建筑和中国宫殿式结构更是以较严格的对称形式来突出其稳固、宏伟和秩序的特征的。此外,在叙事性文学作品中结构比例的均衡,中国古典(近体)诗中的平仄对仗,也在一定的变化与差异中表现出一种对称性均衡的形式美。因此,形式的对称性平衡,在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是运用十分广泛的一条基本形式规律。


[1][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

[2]转引自[苏]德廖莫夫《美育原理》,吴式颖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