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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8.2.2 第二节 异化劳动的二重性与美的发展

第二节 异化劳动的二重性与美的发展

我们赞同从人类物质生产劳动中去探索美的本质和秘密,因此,把“人化自然”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作为美的根源和本质的一个最一般的规定,也就是合乎逻辑的。如果我们同意把美的根源和本质从“人化自然”这一命题出发,那么,我们就必得承认,美是对象化了人的自由创造性的一种劳动产品(包括艺术)的属性,或者说是一种体现、凝结在劳动成果中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属性。由此也就得出另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随着劳动的异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美也就必然要发生异化。所谓美的异化,就是本来由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美最后却不能为劳动者所享有,而是与劳动者处于分离、疏远甚至敌对的状态。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指出:“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这里指的劳动,就是异化劳动。可以说,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异化劳动和美的关系就是在这种矛盾或二律背反中发展的。一方面,人类在私有制发生后的近二三千年内所创造的美(它最集中地表现在艺术中),远远超过人类劳动异化以前的几十万年;另一方面,人类在异化劳动下所创造的美,又是以绝大多数劳动者同美的疏远及美感丧失为代价的。可见,异化劳动具有矛盾二重性。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对异化劳动要给予“积极的扬弃”而不是绝对的否定,也正是一种历史辩证法的态度。请看《手稿》中的这段重要论述:

人同作为类的存在物的自身发生现实的、能动的关系,或者说,人使自身作为现实的类的存在物、亦即作为属人的存在物实际表现出来,这只有通过下述途径才是可能的,即人实际上把自己的类的力量全部发挥出来(这仍然只有通过人类的共同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是可能的),并且把这些力量当作对象来对待,而这首先仍然只有通过异化这种形式才是可能的。[1]

这段话是在评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成果,即“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从而把人理解为“自己劳动的结果”时所作的批判性发挥(黑格尔只知道精神劳动)。它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异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在对立统一中同时发展的。此后,过了十三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这部完全成熟的重要著作中,又再次重申了《手稿》中的上述论点:异化劳动“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留恋原始的“丰富性”或相反像资产阶级那样赞美异化劳动是可笑和可恶的,这两种观点都应该“一同升入天堂”。可见异化劳动作为人类历史的必然(“真”),既表现为“恶”与“丑”,然而又为“善”与“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这里,还有必要对异化和异化劳动这两个提法的含义作适当区分。异化和异化劳动常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或异化作为异化劳动的简称,但须注意的是,马克思的异化概念是以劳动异化为基础和核心的,因而根本不同于黑格尔乃至费尔巴哈的异化概念;并且,异化和异化劳动这两个提法,在含义上有时也是有广狭之分的。异化是以异化劳动为基础的,但异化这一概念的含义却比较含混,它不止包括异化劳动,或劳动的异化,而是包括了私有制条件下一切方面的异化(如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思想上的奴役,道德上的自卑,哲学上的自我丧失,心理上对上述种种异化状态的体验等等),并且它的含义完全是贬义的和消极的。因为作为异化表现形式的剥削和奴役本身并不能产生(非辩证法意义上的)任何积极的后果;但异化劳动却完全不同,它在使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发生异化的同时又使整个人类的本质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对象化。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作为物质生产活动本身的异化劳动既有消极否定的一面,又有积极肯定的一面。我们觉得,对这两个概念作适当的辨析,对在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必要的。现在我们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如果说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么,在私有制条件下随着劳动的异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这一说法还能成立吗?美的本质还在人化自然(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吗?如前所说,这的确是一个应该给予回答的理论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具体分析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又集中表现为异化与对象化的矛盾。

首先,劳动的异化是以在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对象化为基础的(没有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异化自然也就无从说起),异化劳动只是否定了劳动者作为自由人的本质和对象化了的自我本质力量的享有权,却并未(也不可能)否定劳动产品中已经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亦即自由创造能力本身。其次,从劳动过程来看,异化劳动一方面表现在它既是对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劳动者的自由劳动的否定,另一方面又是对整个人类进一步实现自己本质力量的肯定。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异化是在矛盾中同时进行和发展的——这就是人类历史发展和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和对立统一的规律。我们认为,要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作为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基础。美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因而同样是按照历史辩证法的规律发展的。正像生产力的发展在私有制的异化劳动条件下是以牺牲广大劳动者作为人的权利为代价的,美在异化劳动条件下的发展也是以广大劳动者从主体方面与美的疏远化及美感的丧失为代价的。但正如异化劳动所标志的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与劳动者的分离和对抗,却并未否定在对象中所已经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即自由创造能力本身一样,美的异化也只是表现为审美对象与劳动者发生了分裂和对抗,却并未使审美对象及其中所已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亦即自由创造的能力也归于消失。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本质力量随着劳动的异化而异化,美自然也就跟着一起发生异化。但异化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与对象化一起在矛盾中运动的。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随着他们人的本质的异化,美对于他们来说实际上不再存在或只有极小部分存在;另一方面,对于剥削者来说,则表现为对美的享有乃至独占,劳动者在被奴役(异化的表现形式)的条件下继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即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自由创造能力对象化到客体上去,并创造了远比原始社会丰富得无可比拟的生活美与艺术美,然而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美的对象性存在不仅不属于他们自己,反而成了与他们敌对的异己力量,而剥削者不但几乎独占了生活美,同时又使一小部分人因摆脱了沉重的体力劳动而专门进行脑力劳动,从事艺术创作,因而为艺术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由上所述,可见生产劳动以及生活美与艺术美的发展在异化劳动的条件下都具有矛盾的二重性:它们既是以广大劳动者丧失对象化的人的本质为代价的,同时劳动者作为人的自由创造能力及其在劳动产品中的对象化,又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向高级阶段发展所必需的,因而是合乎规律的。正因如此,我们对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否定是一种“积极扬弃”而不是简单的消灭;这也就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对历史遗产(包括艺术)实行批判继承的理论根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