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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8.2.1 第一节 美在矛盾统一中发展
第一节 美在矛盾统一中发展

美的根源和本质既然都与人的劳动相关,是现实肯定人类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自由的形式,那么,一旦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剥削和私有制的发生,从而又使劳动变成了奴役人即反对劳动者本身的一种异化劳动的时候,劳动创造美的论断还是否正确呢?美还可能是自由的形式吗?劳动者在异化劳动条件下还能创造出美吗?而从另一方面看,谁也不能否认,人类正是脱离了原始社会的那种“自由”劳动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创造了更加丰富多彩的审美对象的。

显然,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命题:私有制下的不自由的劳动是难以创造出作为自由的感性显现的审美对象的;私有制下的不自由劳动仍然可以创造出作为自由的感性显现的审美对象。这个尖锐的矛盾如何解决,它们是绝对对立的,还是可以在对立中统一起来?看来,有的论者正是没有看到上述命题在对立中可以达到统一,因而他们也就不能不感到为难了。就是主张劳动创造美的那一派人中,也有人不得不承认:实践创造美的观点之所以在不少情况下难以为人们所接受,有种种原因,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漫长的历史年代中都存在着人的异化的现象,人类实践经常表现为不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而是否定”。这些论者虽然试图对这种情况做出解释,但可惜还未能做出完全令人信服的论证。[1]因此,也就难怪对实践派美学一贯持否定态度的人们指责劳动创造了美,因而美的本质在“人化自然”的观点“实际上是对于剥削和剥削制度的赞美”[2]。可见,如果对私有制条件下的不自由的劳动同美的关系问题不能做出科学分析,建立在实践观点基础上的美在“人化自然”(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说或美是“自由的形式”说在理论上便会碰到重大困难。

那么,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能否创造美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辩证的,也就是说,只有抛弃形而上学而采取历史辩证法的方法,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为了论证的方便起见,我们将把原始公社的自由劳动(指没有剥削压迫的劳动)以后的私有制条件下不自由的、与自身相敌对的劳动称为“异化劳动”。“异化劳动”这一概念的上述基本含义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使用异化劳动概念时就阐明的,其基本含义到《资本论》仍一直未变。[3]总之,我们的基本看法是:旧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是具有矛盾二重性的;美的发展和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一样,都是在二律背反和对立统一中进行的。


[1]参见刘纲纪《美学与艺术问题演讲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6页。

[2]《蔡仪美学论文选》,第220页。

[3]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异化劳动部分及《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3页、626页、668页、708页)。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虽重点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异化劳动,同时也一般论及了前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与劳动异化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仍把“异化”概念用来描述整个私有制下的人类劳动。不论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或从历史事实上来看,我们认为,劳动成为一种不自由的、与劳动者自身相敌对的异化劳动是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形态——奴隶社会就开始存在的;但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才发展到最尖锐的程度,人也才完全醒悟到自身异化的处境,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的旧私有制正逐步向股份制发展,这就可能为和平过渡到民主社会主义并减少异化程度创造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