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根源于劳动
从上节所述,我们可知美的本质问题包括美的根源和美是什么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这一节着重探讨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即美的根源问题。首先,美是否有其发生史呢?如果有其发生史的话,那么,它的根源又在哪里?从中国的“美”字看,它是由“羊”与“大”两字组成,显示出美与巫术礼仪和感官愉快密切相关。你看,美,就是由下面两手两脚张开的人披着羊皮在进行巫术礼仪活动(如祭拜祖先或进行咒念),这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巫师或酋长,他是最具有魅力的人,所以才“美”。但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却把“美”字解为:味“甘也,从羊从大”,意即“羊大则美”。因此这壮羊肉是最好吃的,所以才美。[1]从这里可看出中国古人十分重视美与功利(善)的结合,对美的本质的认识还比较朴素,主要从人的生理快感(味美)寻求美的根源,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那么美应是人的一种本质属性,因而是一种社会历史范畴。也就是说,美不是自然界或物本身从来就固有的属性,也不是人的生理属性或情感表现,而是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即实践的产物,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人化”或“人化自然”。因此,美的产生与人的形成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美与人性(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或曰主体性)同根同古。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美”,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都同样植根于劳动中。因此,要探索人的形成和美的根源,就必须了解劳动在创造人和创造美的过程中的作用和规律。
所谓劳动,在这里,也就是实践的同义语,但不是指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劳动或实践(如精神实践活动或日常生活),而是指人类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或劳动,其根本特点就是使用工具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征服自然的活动。实践的这一根本特性,也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的“生产”是一种仅仅为满足肉体直接需要的片面“生产”,它不能制造和使用工具,因而也不能有意识地在自然界打上自己意志的烙印。人的实践最初也类似动物,也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但作为继承了高级灵长类(古猿)在长期活动中为了生存所锻炼发展起来的使用天然工具(树枝、石头等等)和初级的思维能力的人类,在进一步的前劳动(介于人与动物之间的一种劳动)和逐步制造与使用工具的原始劳动过程中使自己的思维能力得到了发展,从而使人类征服自然的活动日益具有了较自觉的目的性,也就是说,正是通过劳动,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那种思维——精神属性——才得以发展起来。反过来,又正是在这种理性精神的指导和规范之下才对自然界进行了更有效益的改造,并使这种寓于劳动过程中的思维和理性精神属性亦即人的主体性在自然界得到了对象化,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自然界的人化。我们现在把这两个含义基本相同的说法统称之为“人化自然”。劳动既使与人敌对的自然界变成了宜于人的生存的自然界,同时又使动物式的人变成了有理性的社会的人。
那么,为什么说实践及其成果(“人化自然”)也是美的根源呢?这是因为,在作为实践活动本身及其成果的“人化自然”中同时创造了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实践活动及“人化自然”创造了自然界不曾有过的、客观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关系。美就存在于这种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之中。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妨先对什么是美作一个现象上的初步规定。所谓美,简单说来,就是使人感到精神愉快的对象形式。因此,美的本质必然是主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它在本质上是人的属性的对象化。
那么,一定对象的形式为什么会成为给人以精神愉快的美的形式呢?(这里,对美的根源的探索与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事实上是结合在一起的。)简单说来,就是因为这一定形式的对象是由人的实践所改造或创造的一种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利、因而显得可爱的对象。人在创造这个对象的实践过程中,把自己的目的、愿望、能力和情感都渗透到其中,因而这对象就成为一种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在人的直观中成为对人的本质的肯定,实际上是人的自我欣赏,因而才成为一种使人感到愉快的对象。而这种情形,在人类实践能力尚不足以改造自然界之时是不可想象的。因为那时整个自然界对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异己的、可怕的存在。这样的自然界当然不可能成为人们享受的对象,更不可能成为人欣赏的对象。当人类实践能力达到了能征服自然并使之成为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对象时,整个自然界与人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从与人敌对的、可怕的对象转变成为可爱的、属人的对象了。自然界从单纯自在的存在变成了为我(人类)并且体现我(人类)的存在,即成为人化的自然——这就为建立人与对象世界的审美关系准备了客观条件。
由实践所造成的自然界的人化一方面在把相对于人的客观自然界加以人化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使与自然界没有区别的动物式的人逐渐变成具有了超越动物界的社会文化人,也就是说,使人本身得到了人化。这种人化又包括两个方面:即作为本来与动物没有根本区别的人的感官的人化与人的心理结构的人化。从感官的人化这一方面来看,首先是人手的形成即手的人化,语言的出现即发声器的人化以及视觉(眼)和听觉(耳)的人化。其中,手的形成或人化是全部感官人化中最重要的一步,甚至也是人的心理结构人化的基础。手的人化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人手是劳动的主要器官,而“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2],因而可以说没有人手的形成就不可能实现从猿到人的根本转变。我们在这里不可能也不必要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详细讨论与人手形成过程的各种相关因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概括地说明这样一个真理:人脑是在人手的形成过程中亦即实践操作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人手的形成终于使人开始摆脱了单纯利用有限自然和简单使用自然工具的被动处境,开始了制造工具的新的历史起点,从而也就在地球上第一次出现了能够进行劳动的动物——人,而人的出现就标志着自在的自然界开始进入了通过自己来自觉改造自己的新纪元。
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就在于他有一个一般动物所没有的能够进行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大脑(这又是从原始的前逻辑思维发展而来的),它是人的心理结构和理性化的感官的物质载体,是指挥人手进行劳动的神经中枢,它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劳动能力的发展。但是,人手的形成及以手为主要功能的实践活动不论从实际上和逻辑上都处于领先地位。[3]人手的形成显示出了它对人的大脑和各具体感官心理的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首先表现为对原始人的自觉注意力和形式感的培养和强化。为了制造一件工具,哪怕是制造一块最粗糙的石斧,原始人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他必然会比较自觉地意识到这石斧须具有石体厚重坚硬但又要有锋刃,否则就达不到利用这种工具来进行砍砸的实用目的。正是在这种改造自然界以符合于人的目的过程中,才逐步培养了原始人在操作过程中日益增强的自觉注意力和对对象的形式感。也就是说,随着人集中注意用手进行劳动的过程,人的视觉便逐渐开始具有了初步的自觉按照自然规律来实现主观目的的超动物性的理性内容。这种从“熟能生巧”的活动中感受到一种掌握了“恰到好处”的“度”的极大愉快感实际上就是美感。这一划时代的创举大致发生在距今若干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它标志着人已经开始从动物界分离出来。恩格斯指出:“没有一只猿手曾经制造过一把哪怕是最粗笨的石刀。”[4]随着人类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发展,不但石器的种类日益繁多,而且形式也日益规整,人以及作为人的感官心理也就日趋成熟,从而在更有利于改造自然的多种活动过程中为审美心理的初步建构奠定了基础。这一切大约经历了从十几万年到公元前八千年左右这样一个极其漫长的时期。
人的劳动不可能在个别的孤立状态下进行,因而必然是社会性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有协作关系,必须交流和保存已取得的经验和技巧。因此,人从动物祖先那里继承来的简单的声音信息就远不能满足这种实践关系的要求了。于是语言便开始发展了起来。语言发生发展的体质生理原因也与劳动紧密联系,也就是说,最初仅能发出动物式声音的器官在劳动中变成了超动物性的社会器官即人类所特有的器官。语言的发展不但大大提高了劳动的效率与经验的保存和传递,而且给思维赋予了坚实的物质外壳,大大地促进了人的思维发展,而真正的人类理性思维也是和语言的发展几乎同步进行的,思维和语言同样古老。同时,语言和思维的发展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劳动向更高水平迈进。
以上是人化自然过程中人本身的人化的第一个方面,即器官和感官的人化。第二个方面是心理结构的人化。它是伴随着感官的人化在劳动中同时发生的。人的心理结构主要包括知(理性认识)、情(情感)、意(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准则)三个方面,它们是人之所以为人,亦即人区别于动物的主体性的内在根据。那么,人的这种主体性即人的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是怎样在劳动中建立发展起来的呢?先从纯粹理性(理论理性)和道德理性即知和意这两个方面来看,它们是人的外在实践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劳动规律的内化和凝聚;而由这种内化了的理性的不断积淀所生成的美感或人的审美能力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广义的),同样也不是在对物质世界的静观默察中所能发展起来的,而是从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体验积累和抽象的结果。因此,不应该把“物质决定意识”机械地理解为人的意识是对客观物质对象静观的结果。从意识—理性思维的发生角度来看,所谓的“物质”,应指客观存在的物质实践活动。恩格斯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生的。”[5]例如,对形成人类理性结构至关重要的主客观关系、时间概念、计数能力(数学)及因果规律既不是先天具有或静观的结果,也不是由经验归纳所可能形成的,而是在使用工具征服自然界的过程中抽象出来并逐渐积累和内化为固定的心理结构框架的。正是在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征服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原来根本没有主客观念的原始人逐渐认识到自我和对象是对立的主客关系,他通过劳动改变了对象,使其成为符合人的目的的对象,发现了“我”是不同于与我对立的对象世界的,从而也就开始萌发了自我意识。又如时空观念,其产生固然萌芽于人的感性,如人的诞生与死亡,太阳的升落,四季的转换,地区的迁徙等等。但仅靠这种感性体察并不能形成理性的时空观,最终还是由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例如,不同工具的制造过程所耗费的时间不同,对不同动物的猎取也要根据不同的季节来进行;而实现一个实践目标不但有时间的不同延长度,还要涉足不同的空间场合,工具操作和劳动过程也必有先后顺序和上下左右之分,如此等等。这一切都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否可能得以实现的客观规定性(规律或必然性)而制约着操作与思维活动,人类也正是从对这种实践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性的不断抽象概括中,才从与实物难以分离的原始时空观逐渐形成理性时空观的。与时空观紧密联系的计算能力同样是从劳动中抽象出来的,“数学的普遍必然从根源上讲,是抽象化了的实践活动(劳动操作形式)本身的普遍必然”[6]。没有制造工具和具体操作活动以及诸如猎取与分配食物的种种实践活动,原始人就永远不可能把实物抽象化为例如7+5=12这样的纯形式。时空观和计数能力使原始人懂得了必须遵守自然秩序,并从前逻辑思维阶段向逻辑思维过渡,而对因果律的掌握更强化和加速了这一过程。对因果律的认识也是根源于原始人使用工具不断扩大了征服自然的范围并从而空前地增加了他们对各种不同事物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的了解,认识到了不同事物本身以及它们与人的各种不同的实践关系是具有各不相同的性质与结果的。火能照明,但也具有毁灭性后果;水能载舟,但也能覆舟;螃蟹可食,而蜘蛛有毒,如此等等。这样就大大增强了原始人对事物属性和自然规律的认识与支配力。这种实践规律内化的过程也就是理性心理结构形成的过程。它首先是纯粹理性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实践理性(人际关系准则)的形成过程,因为任何征服自然的实践活动都必然是群体性与社会性的,没有初步的道德理性作为人与人之间共同遵守的准则,任何生产实践都不可能进行。而理性的形成过程又与语言的形成过程互为表里,互相推动,最后通过基于实践功利目的的巫术礼仪活动使理性和道德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训练,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宗教、伦理、科学和艺术的分化与发展。同时,在这种有规范的集体活动形式中使审美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和提高。当然,这种先发轫于劳动继而在巫术礼仪中得到进一步培养的审美情感,是与现实的功利感难分难解、极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但由于在这种感性中已积淀了理性的内容,已经和动物的感情有了质的区别,所以,它是后来纯粹的即不带个人直接功利性的审美情感发展的前提,也是审美主体得以确立的关节点——情感的人化。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推断,实践规律作为理性在人心中的内化和向感性的积淀,正是审美心理的发生和审美主体形成的关键。马克思说“感觉在实践中变成了理论家”,即理性通过劳动而不断内化和积淀于感性之中,但作为美感,它不是直观中的理性,而是理性的直观,即理性的积淀,也就是理性积淀于感性之中,历史积淀于个体之中,内容积淀于形式之中。作为审美心理结构的外在实现,其基本特点,就在于它的具体感性性质,即对对象形式外观的愉快感受。因此,美感虽包含理性内容,却又不同于理性。因为不论是理论理性(认识)或实践理性(道德)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它们所标志的是人类在认识和实践目的上所取得的自由,而美感所显示的则是人类精神——心灵上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最大特点就是一种非个人实用功利的自由。它产生的根源乃是劳动的规律、节奏、韵律和形式的内化与积淀。就其功能来说,美感对劳动生活具有无形的巨大调节作用,但就其本身来说,则是既根源于规律性、目的性但又超越了这两者之上的一种精神本体的自由。因此,如果说,在劳动中所形成的理性和在理性指导下所进行的劳动终于使人摆脱了动物界单纯依赖现实的局限而成为一种可以按预想和计划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能对现实作超前反映的社会生物,那么,这种理性在感性中的不断积淀所形成的审美心理还在这种超前性基础上同时具有了对直接的理性思考和现实的功利目的的超越性。也就是说,审美心理结构的形成使人类成了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肉体的现实功利的直接需要而进行生产,而同时也为满足对物的形式外观进行欣赏而从事生产的全面的人;尽管最初的美感总是带有较强的实用功利目的性,但它却强有力地规范着人类劳动及其产品的工艺要求,这种既合乎规律又双重地合乎目的(实用目的与观赏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类劳动的特性,它使人最终从动物界彻底分离出来,不但成为了实践主体,同时成为审美主体。他既有能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又有能欣赏音乐的耳朵,从而与客观世界建立起了一种审美的关系。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7]正是人在实践中使自然人化即既肯定自身又能直观自身的活动,构成了真正的人的生产的特点,也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所由以建立即美所以诞生的根源。
综上所述,美的产生是人类征服自然界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人与自然之间除了实用功利关系外同时又形成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审美关系的结果。因此,从发生学角度看,美具有由实践所造成的自然界本身人化和作为动物的人的感官及整个心理结构的人化这种双向发展和二重结构的性质,美作为一种使人感到精神愉快的对象形式,是主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是自然人化的结果。要正确理解这一论断,还须对以下三个问题作补充说明:第一,美不是物的自然属性;第二,美不是由静观状态的美感所创造的;第三,从发生学角度看,美感不是美的直接反映。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强调指出的是,美是一种价值,因而是与人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而自然界只有当它与人发生关系时,才会具有价值关系。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无所谓美丑,也无所谓真假善恶,它只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在作为存在的意义上说,它是“真”,但却并非真理意义上的“真”)。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有无自然界对美毫无关系,因为没有自然界,就不但没有美,而且也不会有人,人和美都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美来说,自然界本身为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潜在的可能性,例如自然界及其规律,它的形式特征以及它在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节奏、韵律、对称、和谐等等,都是美赖以产生的物质前提,但只有当这些客体及其规律主体化(即人化)以后,它们才可能从美的潜在条件转变为现实的美。同时,人也并不是一开始产生时就能审美,对于最早的原始人来说,对象世界纯粹是一个满足肉体需要的功利世界,只有当人的目的开始超越纯功利感并在实践中客观化以后,对象世界才开始与人建立起审美关系。因此,归根到底,美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的产物,是自然主体化(人化)和主体客观化(对象化)的结果。
第二,美作为人化自然的产物,必然有人的意识参与其间,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美与人的意识不可分开甚至美是由人的意识所创造的。正如人类的实践本身、人类社会乃至一切人类产品都有人的意识参与,都要打上人的意识的烙印,但却并不因此而改变它们作为客观存在的性质的道理是一样的。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能把人的意识从人与人的活动中孤立起来和分割出去。人之所以为人,人类实践及其产品之所以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并不是人的意识活动而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的结果,而意识不过是人及其实践活动的一种属性,并且意识归根到底仍由实践活动所创生。因此,美不是由包括美感在内的人的意识所创造的,而是由包含了审美意识在内的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所创造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是西方哲学史和美学史上争论了几千年的一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它往往陷入先有美感(意识)还是先有美(客观存在)这样一个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和怪圈之中。其实,如果硬要穷根究底,我们只要提出这样一个事实就够了:地球上的生命是由无机物到有机物再到最原始的蛋白形态和单细胞生物,如果把最初的生命的感觉也看作是意识的最初最简单的表现的话,那么,它也是从无感觉的物质演化而来的,亦即从物质自身的不断活动演变发生的。后来发展到高级动物乃至人类,感觉和意识不断向高级阶段发展,但发展的根源是它们的活动与实践,而并不是感觉和意识自身单独发展的结果,因为没有了物质的活动与实践,意识根本就无从发生和发展。可见,不论从哪一方面看,物质及其活动以及人的实践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最初的起点,也是自然和人类以及美的诞生与发展的原动力。自然,我们这样说丝毫也不意味着贬低意识,特别是人的自我意识在推动包括美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的更快发展方面的巨大反作用。同时还须说明:我们这里都是从美的本质(客观的)这个层次说的,如果一旦涉及对具体对象的审美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象之是否美,又的确不能与意识分开。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美感论中详加论述。
第三个问题是不能把美感看作美的直接简单反映,这是从美的发生学角度即产生根源来说的。前面我们已经说到,美是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观化的双向发展的结果。如果肯定美感仅仅是美的简单的直接反映,其逻辑前提必然就是承认美是一种先于人的客观自然存在,但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如前所说,实践所产生的“人化自然”的结果是同时双向发展的,它在创造审美客体(作为对象总体的人化自然界)的同时,也创造了能够审美的主体即有审美能力的人,而当人还不曾在劳动中产生对象意识特别是自我意识时,人与对象之间就不可能也无从发生客观实在的审美关系。这当然不是说,美和审美关系是由意识和美感所创造的。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能把美感从作为整体的人中孤立出来,而应该(从发生学意义上)把美感的发生看成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的形成标志,美感本身是审美主体的根本属性。美和美感的诞生是人在实践过程中既把自然界加以人化的同时又使人本身人化的共时态过程。人在劳动中改造自然界使之符合人的目的和利益的同时,也人化了自己的器官和心理,因而才可能有自觉反思、体验劳动过程和对象世界之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自觉意识或自我意识的能力,从而才可能在人与自然之间体现审美价值关系。假如人的器官(特别是手、眼、耳)和情感不在实践中得到人化并从而产生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那么,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永远只是一种类似动物的仅仅满足生理要求的混沌的功利关系。只有当人在劳动中形成了自觉意识时,劳动过程和对象世界的那种不但宜人而且还使人产生怡情悦性的本质属性才能成为美的或具有审美属性的事物。因此,美感不可能产生于对对象世界的直接静观,因为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着自在的审美属性,主体也不可能在静观中成为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它们都只能在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诞生。总之,美和美感都是劳动的共同产物,如果硬要说美感是美的反映,那么这无非是说美感是劳动的反映,因为劳动本身就包含着美的规律和属性。
美感不是美的直接简单反映,也不能理解为美在本质上是离不开美感意识的,而是说美不能离开人这个中心项;而作为意识形态的美感本来就是作为整体的人所必具的属性。不是美感的意识创造了客观存在的人,而是人的实践创造了包括美感在内的人的意识和心理结构。人们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从纯哲学角度相对划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但如果无条件地把意识从人身上彻底分解出去,那么人也就不再是人,由此也就会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因为任何人类产品都是在人的意识的范导下生产出来的,但区分它们究竟属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主要是看它们是通过物质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还是通过精神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也表现为物态化的客观存在(如艺术美),但它们同第一性的物质产品并不能等同。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理解美与美感在发生学意义上的关系,才是真正坚持了历史唯物论,否则,就难免仍然单从自然界本身去寻求美的根源。
综上所述,美的根源存在于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之中,美是由实践关系所造成的人化自然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的某些细节,在后面专论自然美时还将进一步涉及。
[1]详见萧兵《楚辞审美观琐记》,《美学》1981年第3期,又见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9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3页。
[3]参见《论从猿到人的过渡期》,载《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第14卷,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期。
[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小32开本),第551页。
[6]转引自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