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学研究的对象
从上述美学学科的历史发展来看,可知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包括四个部分:即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和审美教育学。关于美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或内容,中外美学界的意见大都比较一致。问题出在美学研究的重点和各个有关方面之间的内在联系究竟如何以及在美学研究的系统中又各占什么样的地位上,这就要求对美学研究的对象作一个科学概括,而一旦进行这样的概括,立即就显出分歧。大体说来,有下列四种较为流行的不同界说和定义。
第一种说法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科学;第二种说法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的最一般原理的科学,即艺术社会学;第三种说法认为,美学是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而第四种说法认为,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我们认为,第一种说法从逻辑学上属于“唯名的”即关于美学这个名称的形式解说,它仿佛把诸如经济学、艺术学规定为研究经济的科学和研究艺术的科学一样同语反复,没有意义。第二种说法失之过狭又流于过宽。过狭是因为美学不能只研究艺术美,还要研究生活美、自然美、科学美乃至美的哲学等等;过宽,则又因为并非艺术的一切方面都是美学的研究对象,例如艺术与政治的关系,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关系以及艺术中的种种具体表现技法,并不是或不一定是美学研究的对象。第三种说法(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概括得较好,但需要作进一步具体规定。第四种说法正好弥补了第三种说法的不足,但缺点是概括性不够,并且没有把美育包括在内。因此,我们倾向于把第三、第四两种说法结合起来,并略加补充。这样,美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似可作如下的表述:美学是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其具体对象或范围包括美的本质、审美经验,以及艺术和美育四个方面。下面作简要解释。
首先,是对“审美关系”一词的看法。批评者认为,“美学是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属同语反复。对这一指责我们认为不能成立。从西文Aesthetics来看,它是一个多义词,可译为感性学、美学或审美学,但“美学”并不等于审美关系,它们在词形和内容上都不是同语反复。(用英语表述为:Aesthetics is the science which deals with aesthe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n and the reality.)问题在于:什么是“审美关系”?这实际上涉及对美是什么,即美的本质、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认为,不论是美的本质、审美对象、艺术创作与欣赏乃至审美教育都只能存在于审美关系之中,离开人和对象世界的关系,离开主客观的统一,就谈不上美和审美,这里的关键在于:“审美关系”一词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第一个层次是作为表示美的本质的用语,在这个意义上的“审美关系”是指人与客观世界的一种实践关系,美只能存在于这种主客观统一的实践关系中,显然,这构成美的哲学研究的中心。“审美关系”的第二层次的含义是指人对具体对象的审美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美的对象离不开人的审美心理结构和对现实的审美态度;而对审美心理和美感经验的独立的内在研究固然具有相对封闭性,但要以上述两个层次意义的审美关系作为基础。同样,艺术创作和欣赏、审美教育也都只能在关系中才能实现并加以研究。“审美关系”的第三层含义则标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性质是不同于人对现实的功利关系和纯认识关系的一种自由的欣赏关系。由此可见,“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的表述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同语反复,而是抓住了美学本身及其研究对象的关键性特点的。但只是这么一句话的确不够具体,但它后面再进一步作明确规定,才较为完善,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美学研究的四个主要对象或方面:美、美感、艺术和美育。
其次,美学作为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在其所包含的具体对象即美、美感、艺术和美育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把美学比喻为一座建筑物,那么,从哲学角度看,美的研究就是这座建筑物的基础。从心理学角度看,对美感的研究构成建筑物的设计蓝图(“软件”),从社会学和风格学对艺术的研究是建筑物的主体(“硬件”),而从教育学角度对美育的研究则是这座建筑物的功能。这当然是就美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应包括的总体内容而言的,至于具体的研究工作,则可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作专门探讨。“美学概论”自然是关于总体美学的基本理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关系再作进一步的说明。
对美的哲学研究所以构成美学研究的基础是因为它要探讨和解决美是什么,即美的本质、根源和规律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同人的存在和本质以及人的价值和主体性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并且直接决定着对美感、艺术乃至美育的研究道路。例如,把美的存在本质看作是自然本有的一种属性,这就必然导致对人的主体性和实践能力的忽略,进而把美感仅仅看作是对客观存在的美的消极被动的反映,在艺术论中也就会片面地强调艺术单纯消极的“反映”或再现现实,也就难以避免片面强调美感及其物态化的艺术的认识功能。相反,如果把美当作人的主观心灵的产物,又必然导致使美感和艺术的研究与生活实践相隔绝,其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使美感和艺术的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相隔绝,最终导致美感和艺术的日益封闭、狭窄和枯萎。可见,对美是什么的哲学探讨直接关系到美学是否可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是否能得到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因此,尽管美的哲学探讨大多是一些抽象度很高的形而上学问题,但却对美学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美学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对美学的发展起了最大作用的并不是心理学家、艺术鉴赏家,而是哲学家。后者高瞻远瞩的言论,往往左右美学发展的道路和方向,例如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席勒等人对美的看法,不论其正确或谬误之处都对后来美学的发展发生过深刻的影响,而当马克思提出了“人化自然”的学说时,更使美学研究发生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这一切都说明,对美的哲学探讨构成了整个美学科学的基础,基础不好,整个大厦就难以支撑。
但是,光有对美的本质的哲学探讨还不能使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具体科学。美的本质存在于美的对象(总体)与人的关系之中,作为审美心理过程也是通过具体对象获得美感愉快的。至于这种审美感受或美感经验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就需要从心理学角度加以阐明,这就是审美心理学。由于对美的本质的探讨虽经历两千余年仍无结论,所以从19世纪特别20世纪以来对美感经验的分析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审美心理学日渐成为西方美学研究的中心,这不但因为在审美心理的奥秘中包藏着美的起源和本质的奥秘,而且还在于审美心理结构中隐藏着人性的奥秘以及艺术创作、艺术欣赏乃至一般的审美活动的规律的奥秘。因此,弄清人的美感经验和审美心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就成为整个美学学科进一步发展并使其成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关键。相传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为《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条目》所写的“美学”条目就提出过美的线条、旋律、节奏、形象是凭“哪些契合因素”能够在我们的灵魂中引起共鸣的问题,他认为作为数学家的毕达哥拉斯关于比例的理论特别重要,美学只有“揭示各种艺术按照人的心理结构对人心所产生的特殊作用”时,才可望成为真正的科学。[1]现代心理学虽然还不可能对这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提供最终答案,但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和格式塔的完形心理学等深层心理学的发展毕竟使我们对人的心理结构的认识前进了一步,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批判地吸取这些学说的合理成分,对审美心理过程进行较为如实的描述和探讨,目前在国内已取得了一些成果。我们认为,在“积淀说”基础上提出的审美心理“四因素”说较为明确:审美心理是积淀着理性的感性活动,它包括感知(感觉和知觉)、想象(包括联想)、情感和理解四种内容,审美经验就是由这四种心理因素相互配合、渗透的有机组合与运动状态。其中,感知是基础,情感是中介、是动力但同时也应该是结果。情感推动联想和想象而生成审美表象,最后达到不脱离感性直观的、融于情境中的理解(领悟)。首先,在实际的审美心理过程中,当然不是机械发展的,往往在知觉甚至感觉阶段就有了理性、理解的参与;审美的理解也不同于逻辑思维的概念式理解,而是渗透在整个审美表象中的领悟。其次,这四种心理因素在面对不同的艺术种类和审美对象时,又呈现为不同的组合方式(例如欣赏音乐与欣赏小说,各种心理因素的比重和运动方式就不一样)。此外,这四种心理因素还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审美心理结构的四因素是充满大量可变因素的;而目前心理学(以格式塔心理学派为代表)只是在知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对情感和想象(亦即形象思维的主要内容)的认识还相当肤浅。我们目前知道的审美心理结构主要就是上述四种因素及其宏观上的相互关系。[2]至于每种因素的内在机制和相互间的微观动态结构显然还远远没有弄清,还有待生物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但这总比纯哲学的探讨前进了一大步。而目前日益受到重视的对审美态度、审美心境和审美快感机制的研究,必将促进审美心理学向更加实证和可信的方向发展,从而反过来大大促进和提高美的哲学特别是艺术和美育研究的科学性。
美学研究对象的第三个方面是艺术。由于艺术一方面是美的集中表现和最高形态,另一方面又是人的审美心理结构的物态化形式,是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因此,艺术历来就是美学研究的重点。但作为总体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涉及艺术的一切方面,例如前面提到的艺术与政治的关系就不一定属于美学的研究。又如各种艺术的具体技法虽然有的也与美学相关,但也不属于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艺术,是关于艺术的最基本的规律和特征。如艺术的起源与本质、艺术的审美特征及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艺术中的典型与意境问题,以及艺术形态学(种类、体裁、结构、形式)和艺术风格学(时代、民族、个人风格)等等。因此,对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的研究,主要取社会学角度,但显然又与心理学有密切联系,因为艺术固然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又是艺术家心灵的独特表现;艺术典型和意境更不能仅仅归结为社会学范畴,同时也是心理学范畴。因此,不仅应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与社会生活的种种关系,还要具体剖析它本身的心理学特征。所以,艺术社会学的研究角度与审美心理学是有交叉的,我们不能把例如典型与意境的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交给艺术社会学,又把它们的审美心理特征交给心理学、美学。因此,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艺术,应该是以社会学为主,艺术形态学与艺术风格学为辅的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事实上,在丹纳等人的《艺术哲学》著作中,其社会学内容也是与心理学与风格学探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美学研究对象的第四个方面是审美教育(简称“美育”)。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美学研究的归宿和最终目的,它从教育学角度探讨如何按照美和审美的规律对人实行美的教育,把人陶冶成为具有优美情操和崇高心灵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美育作为整个美学研究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在对美的本质、审美心理和艺术的规律与特点的透彻了解的基础上,否则就不能形成科学的美育理论。美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又会反过来极大地影响、加深和促进人们对美学理论及审美活动的理解。因此,理论形态的美育与美论、美感论和艺术论一样只是作为整个美学理论的一个方面的研究对象,但在实际审美活动中这四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且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为审美教育和自我审美教育,只不过这种“教育”不带直接的实用功利目的,并且主要是以怡情悦性的、潜移默化的方式逐渐实现的。
而美育作为一个专门领域,则是从教育学的角度对审美活动时基本规律与主要目的如何在人身上得以实现作系统的理论探讨。它与美论、美感论、艺术论一样也可以单独构成一门具体学科,而不论作为总体美学(或称“基础美学”)、方面美学以及日益发展的各种分支美学(如环境美学、工艺美学、人体美学……),也不论它们研究的问题是多么抽象或多么具体,归根结底,它们的目的都是以人为中心的,都是为了认识和实现人的本性、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的价值以及人的自由与完美。这里的“人”,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当然首先应该是广大劳动群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学理论以及见诸实践的审美教育活动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就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学是以美的哲学为基础,以审美心理学为中心,以艺术为重点,以美育为归宿的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
[1]《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条目,载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美学》杂志第2期,第254页。
[2]刘纲纪在《美学对话》中曾作下列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