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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1.7.5 节 拍
节 拍

拍子基本形态可以按照双数和单数来划分。双数有四分之二和四分之四的拍子,单数的有四分之三的拍子,在这类拍子里,各部分当然还是彼此相等,却在单数里形成一种统一。

音乐艺术除了处理诸如拍子、节奏、长短比例、顿挫和强弱之类的时间关系以外,还有材质的处理,不同的材料发出不同的音质,在同一时间中也有不同的震动次数。各种声音的互相协调,便是和声。和声在音乐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时间在音乐里占统治地位,拍子调节时间尺度,节奏开始使这种抽象规律受到生气灌注,因为它强化拍子的某些部分,弱化某些其它部分。

音乐让时间的漫流规范起来,迫使它按照某种规律流转。从主体方面来看,主体也不是漫漫黑夜里的任意流转,内心既不是空洞的黑暗,也不是无定性的毫无差异的抽象,也不是无停顿的持续存在。如果是这样的情景,人也就不能反省自己,不能向内心发问,对自己记忆、意识、思想、情感进行判断,追寻自己的内心。只有在抽象的持续性中,割出一道裂痕,显出一种停顿, 自我在这种回思返省本身中就想到自己,我回到自己,把自己从幽暗中解放出来。如果不规则地随意流转,那么自我就不能在这种流动中发现自己, 自我便是自我的空洞,也是他人的空洞。人在经过音系列的规范后,方能再从声音中反观自己,认识自己。

对声音漫流的调节,我们称为“节拍”。

拍子只有一个使命:它确定一个时间单位作为尺度,作为标准,把本来抽象的差异的时间序列,分出分明的间断来,使之得到某种定性。使各个个别声音,保持在适度的时间范围。与其它艺术形式相比较,节拍可以和建筑里的柱子相提并论。

正如建筑把高度和厚度相等的柱子按照等距离的原则排成一行,或是用等同或均衡原则去安排一定大小的窗户。是将流动不居的事物暂时固定下来,以让灵魂抓住它们。在规律性里自我意识重新发现到自己是一个统一体。所以,也可以这样认识,建筑是凝固的音乐。

在任意性的错综复杂之中,不建立一定的秩序和规律,人也是无法认识自己的。声音的时间单位划分和它的往而复返,会呈现主体心灵的某些存在,将它复现。

自然事物里本来并没有这种抽象的同一,天体的运动,也不遵循整齐一律的拍子,它们或快或慢,它们在相等的时间里走过不相等的空间。下坠的物体以及抛掷的运动之类也是如此,至于动物更少有按照某一固定的时间尺度往而复返的原则去调节它们的奔走,跳跃和伸手攫物之类的活动。

我们通过拍子划分的声音及时间,重新发现或找到自己。经常觉察到自己与自己的同一就是声音的同一,而且就是自己产生了声音的同一。如果要感觉到某一有定性的统一就是规律,当前也就要有不规则的和不整齐一律的方面才行。因为只有通过尺度的定性把任意性的不整齐一律的方面克服了,安排就绪了,上述有定性的统一才显出它是偶然的错综复杂现象中的统一和规律。所以有定性的统一须把这种错综复杂的现象纳入自己的范围,让整齐一律在不整齐一律的东西里显现出来。就是这个情况才使拍子具有它的独特的定性,无论是单就它本身来说,还是就它对其他可以接拍子复现的时间尺度的关系来说,都是如此。

当声音结成一个拍子时,杂乱的声音就有了确定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就可以把它们相互区分开来,排列出秩序。从此就产生第三个因素,即各种不同的拍子。

拍子基本形态可以按照双数和单数来划分。双数有四分之二和四分之四的拍子,单数的有四分之三的拍子,在这类拍子里,各部分当然还是彼此相等,却在单数里形成一种统一。这两种拍子有时结合在一起,例如八分之六的拍子,如果单从数来看,这种拍子好象和四分之三的拍子相等,但是事实上却不是分成三部分而是分成两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在再细分时却以单数三为原则。

强音是节拍里的突出部分,它落在拍子的某一固定部位,而其余部分却平平地流转下去。其中还可以细分为扬和抑。每种拍子各有独特的节奏,节奏和拍子的划分方式是紧密相连的。例如以双数为主导原则的四分之四的拍子就有两个强音部位,第一个落在第一个四分之一上,第二个稍弱,落在第三个四分之一上。因此人们把前者叫做拍子的优强音(第一强音)部分,后者叫做劣强音(次强音)部分。在四分之三的拍子里强音只落在第一个四分之一上,在八分之六的拍子里强音却先落在第一个八分之一上,后来又落在第二个八分之一上,这双重强音就把依双数划分的拍子分成两半。如果音乐以伴奏为目的,它的节奏就和诗(乐词)发生重要的关系。在这里我只想极概括地说,音乐拍子的强音部位不应和诗律中的强音部位发生直接的冲突。例如按照诗律不是强音所落的音节,如果摆在音乐拍子里的强音部位,而诗律中的强音或顿反而落在乐拍中次强音部位,就会产生诗与乐的节奏之间不应有的矛盾。这也适用于诗的长音节和短音节,这些一般也应和乐音的时间长短协调一致,长配长,短配短,不过这种协调一致不宜过分彻底,因为音乐往往需要有较大的伸缩余地去处理音节的长度和对音调的较丰富多彩的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