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学
1.6.5 光与色
光与色

绘画消除了有重量物质的客体性,把物质的整体空间抽象化。光有很多观念,使物质的暗和不可见性消失;有了光, 自然才能显现主体,走向自然界中的“我”。

建筑中的材料,是有抵抗力和重量的物质,物质特别的表现为施压力,也就是支撑与被支撑的关系,这种作用在雕刻中也未被完全废弃。而绘画中所使用的物理因素,更重要的是光,它是纯粹自身与自身的统一,它代表最初的观念性,是最初的自我。

光只起显现事物的作用,使事物成为可见,它所显现的特殊内容是它本身以外的客观事物,不是光,而是它的反面——暗。光使这个实物显现形状、距离等差异,或者说,光使物质的暗和不可见性消失了一些。有了光这个条件, 自然才能初次走向主体性,也就是物理界中的“我”。虽然这个我还没有进展到特殊的个体,不是完满自足的,不是反躬内省的,但是已经消除了重物质的单纯客体性和外在性,把重物质的整体空间抽象化了,所以光具有比较多的观念性。

单纯的从颜色来说,明、暗取决于光照强度与距离观者的远近,这时光已经具体表现为明与暗,光与影,明暗、光影的各种配合就表现出物与物的距离,人与物的距离,这是绘画的一个原则。明暗、光影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都是一个抽象品,它们在自然并不存在。形状、距离、界限、圆整,总之,一切空间关系在绘画中只能通过颜色来表现。例如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他们的意识和身体构造是如此的不同,但是在绘画中,只能被简化成颜色的差异。绘画抛弃第三度空间的意义正在于此,它的目的就是用丰富的颜色原则去阐释实际空间。人的形态、表情以及精神性的东西都在色调的变化中完全表现了。

通常人们认为离眼睛越近,其明亮度越高,背景的东西总是很昏暗。其实相反,前景既是最昏暗的也是最明亮的,也就是说光影的强烈对比才把轮廓显示得更分明。反之,背景的光影对比则消失了许多,以至整体都消失在明亮的灰色里。在这方面长于着色的大画师有如魔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