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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1.5.7 身体姿势和运动
身体姿势和运动

如果一个人只是呆呆地直立着,两只手紧贴在身旁,两条腿也并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不愉快的僵硬印象。这就显不出任何来自内心的精神决定作用。

关于身体的其他部分,如颈、胸、背、腹、臂、手、腿和足,它们属于另一类。古希腊人对这些部分的形状的塑造,也显出最高度的美感。这些形状不只显出生命的美,也尽肉体所能表达出了精神的面貌。

按照雕刻的原则,精神应该渗透到全身形状里,而不应作为和肉体相对立的独立的东西。这些部分要达到有助于精神的表现,就要通过姿势,使运动和静止的形式充分自由地在具体的仪表和表现里显现出来。

人的姿势是直立的。人和动物不同,动物的身体在移动时与地平面平行,它们不能凭自己来消除地心引力牵动身体匍匐的情况;而人的情况与此相反,尽管人在婴儿的时候也象动物一样爬行,但等意识开了窍,人就挣脱地面对动物的束缚, 自由地站了起来。站立要凭意志,如果不起站立的意志,身体就会倒到地上。所以直立姿势就已经是一种精神的表现。但直立的姿势也不是就因为它本身就美,而是要凭形式的自由才美。例如一个人只是呆呆地直立着,两手紧贴身旁,两腿也并在一起,就会让人觉得僵硬,即使没什么勉强的痕迹,也是不美的。而且这种姿势也显不出任何来自内心的精神决定作用,好象一出世就这样长着,不曾经过精神的意志和情感来支配它改变一下动作。

这番话同样也适用于坐相。

自由的姿势却不同,它一方面避免抽象的整齐划一和棱角突出,使身体各部分姿势现出接近有机体(有生命的东西)的线条,另一方面也要使精神的决定作用从姿势中显现出来,让人们可以认出内心生活的情况和情绪。这样的姿势才是精神的表情。

雕刻在利用姿势来表情上极端小心,要克服很多困难。由于在雕刻里精神和肉体理应形成一个紧密协调的整体,身体各部分的姿势固然要由精神的内在因素来决定,但这种精神表现也不能违反身体结构及其规律,而形成勉强的姿势。因此,不勉强是一个首要的要求。

理想雕刻中姿势所能有的表情方式不应该是暂时性或变化无常的,雕刻塑造人物不应使他们仿佛凭胡安的魔号角调动,在运动和行动中被化成僵石,结成冰冻了。而是一种蕴藏着一整个世界的一切可能性在内的精神处在静止和独立自足的状态。

关于姿势的道理也适用于运动。真正纯粹的运动在雕刻里很少有地位,除非雕刻离开自己的领域而采取另一种艺术的表现方式。雕刻的主要任务就在于表现神的福慧的圆满自足无斗争的静穆状态中的形象。这就要排除复杂的运动。表现出来的最好是一种沉浸于自己内心生活的站相或卧像。人们可以想象,神的形象是永远保持这同一姿势而不改变的。

但也并非是说,雕刻就一定要排除运动的姿势。雕刻既然要把精神理解为个性,表现到肉体形象中去,它在内容和形式所反映出的内在和外在的情况也就必须是具有个性的。这种某一具体情景中的个性正是雕刻要通过身体的姿势和运动来表现的。

不过,因为雕刻里的首要因素还是精神性,所以不应该受制于外在的个别情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