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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1.5.2 雕刻与诗和绘画
雕刻与诗和绘画

雕刻不用象征的表现方式去暗示精神的意义,而用人体形象来传达精神。他们深埋在肉体里。

雕刻与诗和绘画,首要的区别表现在空间上。无论是个别的雕像还是雕像群都要用完整的肉体来显出精神的形象,也就是按照人的本来的样子把人描绘出来。

绘画不表现实际的感性的空间,无论是人的形体所占有的空间,还是自然界其它事物所占有的空间,而只利用平面、物质的东西,只能通过线条和色彩去传达关于肉体的东西的观念,物质的观念。

雕像看上去特别善于保持自然真相,它通过笨重的别的物质来表现肉体的精神。但是单靠人的自然面貌,是不足以表现精神的,或者说单纯的肉体外在自然面貌,是不能很好表现精神的。只有在语言、行动和事迹的表现里,精神才得到它所特有的实际存在,因为语言、行动和事迹是由内心生活发展出来的,所以更能如实地显示出精神。

在这一点上雕刻尤其不能与诗歌相比,虽然造形艺术对事物轮廓的鲜明刻画,使肉体的或物质的东西可以鲜活地呈现在眼前,但是诗也能描绘人的外形,例如头发、额头、腮、体格、服装、姿势之类,尽管比不上雕刻那样精确完满,但是诗在这方面的损失与缺陷,却被一个巨大的雕刻所没有的长处所弥补:想象。想象使人从某一对象得到一个观念,它不在勾画事物的静止轮廓上下功夫,也无须将其实际的细节和定性描绘出来,而是在乎于人的行动、动机、命运、情景纠纷、矛盾冲突、情感、语言等等,总之,凡是能揭示他内心生活和外在事迹的东西。这是雕刻绝对做不到的,即使涉猎,也十分不完善,因为它既不能描绘主体的内在精神所处的特殊内心状态和情欲,也不能象诗那样叙述一系列的事物,而只能塑造出从肉体上见得到的一般的个性和无先后承续的东西处在某一顷刻中的状态,静止的状态。系列运动的生动活泼,是雕刻没有能力承担的。

通过颜色、光线、阴影的处理,可以表现人和事物的外貌,以传达出它的精神,这是绘画可以做到的。特别是在外貌的完美性上,绘画是独到的,它甚至能把病理方面的特征描绘得入木三分。有人认为,如果把绘画和雕刻二者结合起来,将得到更高级的雕刻艺术。雕刻能胜任空间整体的表现的优点,如与色彩配合,那是了不起的。这一观点认为雕刻排斥绘画技术上的着色是出于主观任意性,是过于看重了物质形式方面,把其它的方面都抽掉了。这颇类似于侧面剪影和版画的情形,为了方便或临时应急,做成了草图,或者因为创作技巧方面的贫乏和无能。这一指责倒是很主观的、错误的。实际的理由是,颜色与运动是个别化的具体的,而雕刻所塑造的形象事实上只是具体的人体的一个抽象的方面,这种个别就无用武之地,它并不能使雕刻的形象丰富多采起来。这不是偶然的缺陷,而是被艺术概念所决定的,它的表现方式方面的限制,是一种必然。

雕刻不用象征的表现方式去暗示精神的意义,而用人体形象去表现精神。但是同时雕刻由于它所表现的主体是不动情感的,它所表现的心灵还是未经特殊具体化的,它就满足单纯的形象,亦即见不出统一的主体性的形象。雕刻的形象只显示出沉埋在肉体中的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凝聚的光”,见不出各种颜色的反衬与和谐。希腊人的伟大智慧就在于抓住了而且坚持了这个观点。

最古的雕刻作品是用画上彩色的木料雕的,例如埃及的偶像,希腊人也用过这种方法。但是随着艺术趣味日益提高,“雕刻也就日益抛弃本来对它不适合的色彩的华丽;出于明智的考虑,它只用光与阴影,以求使观众得到更高的温润、静穆、明晰和愉快的印象。”

雕刻是古典型艺术的中心。雕刻是古典理想中的真正的艺术。古典理想通过雕刻而达到最适合于它的实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