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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1.3.7 论荷兰绘画
论荷兰绘画

荷兰画派以小资产者家庭和市井生活为题材,不论是厨娘、女仆、画家、模特儿;都有一副悠然自得、栩栩如生的神气,体现了新教的开放精神。

近代荷兰人的风俗画是必须讨论的对象。荷兰人对现实生活,包括其中的是最平常最卑微的东西,所感到的喜悦是其他民族少见的,因为自然直接提供给民族的东西太少,那些其他民族中常见的物质,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需要通过艰苦的奋斗和辛勤的劳动才能得到的。由于荷兰地处僻窄,他们对最微细的东西也要注意和珍视,即使最微细的东西对他们也成了重大的东西。

另一方面,荷兰人是一个渔夫、船夫、市民和农民组成的民族,所以他们从小就懂得,他们亲手用辛勤劳动所创造的最大的,乃至最小的必需品和日用品的价值。在宗教上,他们是新教(耶稣教)徒,过着一种完全散文气味的生活,宗教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一种强大的牵制关系,他们完全凭它本身而独立地发挥效用,可以尽量自由地发展。

处在其他情境的其他民族,就不可能运用荷兰画家拿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那些题材,作为艺术作品的最主要的内容。荷兰人改良了自己的教会,战胜了宗教的专制和西班牙人的世俗政权和最高贵族,并且凭他们的勤劳勇敢和节俭,他们感觉到了自己挣得的自由,可以享受幸福、舒适、正直、勇敢和快乐的生活,甚至对愉快而平凡的事物感到骄傲——即他们选择这类艺术题材的辩护理由。

这类题材也许对鉴赏力高的读者来说,难以满足深刻意蕴的要求,使更深刻的情感和思想得不到满足。但是经过我上述的观察,通过这种知识上的弥补,也许能有所帮助,对那些缺陷作一种补救。但是荷兰画家的技巧才能却是令人喜悦和惊赞的。实际上我可以这样说,一个人要知道绘画到底是什么,不了解荷兰绘画,那就是尤知。一旦你看了,你一定会情不自禁地说:“嗨,这个人真会画。”

所以就荷兰画来说,我们不能通过这些艺术作品得到对某个对象的观念。对于葡萄、花、鹿、沙丘、海、太阳、天空,日常生活中的器具上的雕饰、马、战士、农民、抽烟、拔牙乃至各种各样的家庭场面,我们在生活的现实中已经见惯不惊了,自然的生活里处处都在,所以它的内容和实在情况不是具有吸引力的它的意趣在于这些对象的外在面貌,这种单纯的外貌上面凝定着美。荷兰绘画,就是把外在现象外貌的秘密描述出来,那是一种精微的敏感,既特殊又合乎普遍规律。画家抓住一瞬间的变幻莫测的特征,将这种流转无常的东西凝定下来,成为恒久。这也是巨匠的本领。一株或者一片自然风景,本已是一种固定持久的东西,但是要窥探金属物在一刹那的闪光,葡萄表面闪烁流动的光彩,落日或落月的一瞬间的光辉,一丝笑容,一种心情变化的突然表情,一股流水,一个瀑布,海上的浪花,杯盘上偶然放射出的闪光中的静物状态,一个人在特殊情境中的表情,例如一位妇女在灯光之下穿针,一群强盗在突然遇到动静时突然站住不动,一种姿势的瞬间变化,一个农民的微笑或狞笑,一个滑稽的动作,姿态或姿势之类稍纵即逝的事物,把它们生动的面貌凝定下来,供人观赏,成为恒久。

奥斯塔德、特尼耶和斯蒂恩之类的画家就是最擅长这类题材。这是艺术对流转消逝的世界的胜利,在这种胜利中,实体性的东西仿佛受到征服,对于偶然的流动变化无常,实体仿佛丧失了它自己的驾御威力。

对象单纯的外貌给荷兰画提供了内容,但是,荷兰画也不仅限于此。除对对象的外貌表现以外,其表现手段本身也自成一种独立的目的,画家的绘画技能和对媒介的运用也成为艺术作品的客观对象。荷兰画家对颜色的物理性质的深入研究,从早期就开始了。

像梵·艾克、海姆林和斯柯莱尔等画家,对色彩的研究和掌握都达到了很高的境界。他们绘出的金银的色惟妙惟肖。这种运用颜色的魔术和魔力的巨匠本领,已经构成一种独立的价值。这也正如使用思考方法的心灵来再现世界一样,绘画艺术到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也在于用颜色和光影这些感性因素来对客观世界的外在方面作主观的再现——不管对象本身如何。

颜色的效用,就如同音乐的应用一样,孤立的音符是没有用的,只有连续起来,形成整体才能产生意义。用色彩来表现金子表面的闪烁光时,如果就近细看,会发现那些花边上发亮的色彩,其实是一些白色或黄色的线和点,再构成一些着色的面。孤立的单纯的颜色就没有这种色彩所产生的光辉;但当颜色相互配合时,闪烁灿烂的效果就产生了。观察画家特尔堡的作品《阿特拉斯》,在放大镜下,每一条颜色线孤立地看,都只是一种深灰色微带一点浅白、浅蓝或浅黄。但在正常视角里,我们站远一点看,就成了优美温润的色泽。绸缎、光的动荡、云的飘动以及一般入画的事物都有类似的情况。这并不是心清的反映,象风景画往往把主体的心情反映到对象上那样,而是艺术家的主体方面的技能,以这种客体的方式表现为媒介方面的技能,仿佛媒介本身凭它的生动的效果就可以创造出一种客观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