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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1.1.9 普遍理想的力量
普遍理想的力量

人的情欲是野性的也是自私的,艺术有能力也有责任去缓和精欲的粗野。艺术家痛苦时候,就把它表现为形象。 自古以来,尽量哭出来和说出来,是解除愁苦宽慰心灵的一种办法。

艺术要肩负这样一个责任:缓和情欲的粗野。人的情欲,之所以是粗野之物,起因于它的自私性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标,不顾一切。愈专注、狭隘,情欲的强度就愈高,人也就愈粗野横蛮,占领着整个的人,使他认识不到人是有普遍人性的。艺术可以稀释和缓解这种粗野,驯服这种暴力。它描述他的某些特定的情形下的行为和心里活动,摆在他的面前,把图景呈现出来,使他自己可以看到。尽管那图景是奉承他的,其中也存在着一股缓和的力量。当事人对于这种图景是依赖的,因为没有这一艺术家的图景摆放在他面前,他就不能意识到自己的直接存在。借助艺术图景,人就能意识到自己、反省自己、观看自己。 自己的冲动、意向,本在黑暗的无形中驱使自己,现在艺术家将他放在了光亮之处,作为外在对象,独立于自己以外。幽暗中的精神也因之得到自由与解放。

从艺术家的方面来考察,这一功能同样起作用。常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位艺术家,他内心感到痛苦时,他就开始艺术行为,用图像或意象去涂鸦表达,把自己的痛苦化为艺术的形象。他高强度的紧张、焦虑、忧伤、悲愤、激动等等难平的情绪,就在他创作的过程中得以舒缓减弱。这是一种眼泪中的安慰。籍着艺术,沉没在痛苦中的人,被痛苦所占领与控制的人,在心的封闭中找到了出口,换句话说,是艺术打开了这个缺口。文字、图画、声音和形象对自己内在痛苦的勾画,仿佛是将内心的那个痛苦的存在物转移,转移成为了一个客观的外在物(艺术品),从而从自己内心分离出来。诸多民族都有哭丧的风俗,甚至有职业的哭丧妇女,她们在葬礼上放声大哭,声泪俱下,痛苦就转化为外在的身体的悲哭形象,博得旁人同情、反省与思索;对于哭者和所有在场者来说,都是一种缓解。所以自古以来,放声大哭和说出来是两种解除沉重愁苦负担的良方,是宽慰痛苦心灵的有效途径。缓和情欲的力量,如同用慈样之手替人解去自然的沉重束缚。

除了情欲的净化以外,艺术也使人获得道德上的教益。贺拉斯说“诗人既给人以教益也给人以娱乐”。在艺术中,道德教训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自在自为。艺术要求愈高,须采用的道德内容也就愈多。道德也是一个艺术标准,用以判断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表现是否恰当。但内容既然是普遍性的,就是抽象的。教条、议论、干枯的感想又不是艺术。所以,还不能仅仅依靠这种普遍性,普遍性须经过明晰的个性化,化成个别的感性的东西才是艺术。

实际上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