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学
1.1.1 自然美是无用的艺术家是神的代言人
自然美是无用的艺术家是神的代言人

人的精神包含了神性,艺术家寻找的便是这种神性。艺术作品之美,乃是神性之美。神性作为一种普遍价值,在大地上的存在,需要艺术家和艺术作品来呈现,这也是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存在的最高道理。

美学作为一个学科,我认为起源于德国的沃尔夫学派,起初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当人们惊异于艺术作品在内心引起的波澜——愉快、惊讶、恐惧、哀怜一类的情感波动——总之,心灵的震颤时,为描述这种状态,便借用了希腊文的“卡力斯特惕克”一词,该词在希腊语中即“美”。

美学排除了自然美,至于山川、河流、花卉、天空、动物花斑、黄昏的美,我把它排除在外,我的理由是,我肯定地说,艺术美高于自然美。

所以我们也把美学这门学科称呼为“艺术哲学”。

尽管人们常常谈到自然美,却没有人把这种美单独提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实际情况是,在古代,人们对于自然美比现代人谈论得更多。但这种谈论流于空谈,因为人们很难找到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标准。因此,我认为研究自然现象之美就没有多少意义。关于自然风景,有一种常见的看法是,认为自然的美景是高岸的,而人的艺术居其次。在自然产品面前,人的艺术需要卑躬曲膝。艺术作品本身没有生命,不能运动。而自然界的一切活的东西都形成一种完美的有机组织,而艺术作品仅仅在外表显现出生气,它的内部,不过是些颜料、石头、木料、画布、文字等等死的材料,艺术是徒有其表的。我不同意这样的理解。艺术作品表现的是人的精神价值。她利用抓住时间、个别人物、行动以及其转变的旨趣来实现这一目的。它将原本的现实世界改造成为更人化的世界突显出来。世界在艺术中变得更加纯粹,更加鲜明。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作品比起未经心灵渗透的自然产品应该高出一层。当我们看到一幅风景画时,这幅风景画里,艺术家的情感与见识是内置于中的,这样出自心灵的作品就高于原初的自然风景。一切心灵的东西都要高于自然产品。另外,艺术可以表现神圣的理想,这却是任何自然事物不能做到的。

关于自然风景之美的第二种看法是, 自然界是神的产品,是神造的作品,是按照神的美德和智慧创造出来的,而艺术不过是人的手按照人的见识造出来的。我认为这种把二者对立起来的看法,也是一种误解。难道神的活动范围只限于自然而不包含人本身?人不是神造的?神就不在人的身上吗?神正是通过人显现他的威力。

从心灵所创造的东西与从自然所产生和形成的东西,如果两者都包含神的光荣,那么神在前者里面就比在后者里面得到的光荣更高。因为不仅人有神性,而且神性在人身上比在自然中所取的活动形式更高,更符合于神的本质。神就是心灵,只有在人身上,神性自由才是灵动的。而在自然这种媒介中,神性只存在于无意识的感性的外在的事物中,这在价值上就远逊于人的意识。在艺术作品中,神的活动方式是和在自然现象中一模一样的。也可以样么说,人类的艺术,就是人模仿神制造的自然。由于它经过心灵产生,替它的存在获得了一种符合它本性的显现,至于自然界无意识的感性的客观存在,却不是一种符合神性的显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