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本讲的目的——英国革命整体的性质——它的主要起因——它的性质政治多于宗教——它的三大派别:1.合法改革派;2.政治革命派;3.社会革命派——全部以失败告终——克伦威尔——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法制政府——浪子政府——英国和欧洲的1688年革命
先生们,我们已经看到,16世纪期间,属于欧洲旧社会的一切因素和特点转化为两大事实:自由探索和中央集权。前者盛行于教士之中,后者在世俗人间。心灵的解放和纯君主制同时在欧洲旗开得胜。
两种原则早晚会发生斗争,这不是意料之外的事。一个表示精神领域里推翻了绝对权力,另一个却是绝对权力在世俗社会中的胜利。前者为旧的教会君主制的衰亡铺平了道路,后者为封建的地区自由的覆灭敲响了丧钟。两件事同时发生,其原因在于宗教社会的革命步伐比世俗社会的快。一个发生在人的头脑获得自治的时刻,而另一个不能发生在天下大权集于一身之前。两事同时发生,绝非因为它们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也无法阻止它们的矛盾。两事都是文明过程中的进步,只是发生的情况不同,虽然处于同一时代,但属于不同的“精神时代”(恕我杜撰这一词)。它们在达成谅解之前必然要互相碰撞,这是不可避免的。
第一次碰撞发生在英国。这一斗争中,代表宗教改革成果的自由探索为一方,反对纯君主制的胜利果实,即自由权的丧失。这一努力旨在废除世俗和精神两个领域里的绝对权力,这就是英国革命的意义及其对我们的文明进程所作的贡献。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一斗争在英国发生得比别国早?为什么英国的政治革命与精神革命在时间上比大陆上国家更接近?
英国的君王跟大陆上的一样经历了沉浮起伏。到都铎王朝,权力的集中和强大达到空前绝后的程度。这并不是说都铎君王的专制比他们的前辈更凶狠或者使英国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我相信在金雀花(安茹)王朝统治下,暴虐苛政不比都铎王朝的少,也许更多。我还相信,同时期内大陆上的纯君主制政府比英国的更严厉专横。都铎王朝统治的新特点是绝对权力的一贯性,君王掌握了一种原始的、独立的统治权,采取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作风。从理论上说,亨利八世、伊丽莎白、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的权力完全不同于爱德华一世或爱德华三世的权力,然而后面两个国王的权力并不更少一点专横或范围更窄一点。我重复一下,君主制在16世纪间发生的变化是在这一制度的原则上,它的理论体系上,而不是在权力的实施方面。君王掌握绝对权力,自命高于一切,高于君王们曾经宣布应该尊重的法律。
此外,英国宗教革命的方式与大陆的不同。在这里,发动革命的是国王们自己。并非这个国家不像别的国家,并非它没有群众改革的种子和尝试,而且改革运动很可能不久就会爆发。但是亨利八世采取了主动;掌权者变成了革命者。后果是,至少一开始是以纠正教会暴政和解放心灵为宗旨的英国的宗教改革远远不如大陆上的彻底。很自然的,它要顾及发起者的利益。国王和留任的主教们分享了战利品,教皇统治下的教会遗留的财富和权力。这一后果人们很快就觉察到了。宗教改革据说已经完成,但当初必须进行改革的动机大部分依然存在。改革于是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再次出现。人们像以前反对罗马教廷那样抨击主教们,称他们是众多的教皇。虽然宗教改革运动中常常出现不符合运动一般特征的事,但只要是跟旧教会抗争,改革派中的各部分会结集起来一致对付共同敌人,而危险一过,内部斗争就重新开始。改革派公众再度攻击王家和贵族所进行的改革,指摘弊端,埋怨暴政,要求履行诺言并不再重建已被推翻的权力。
差不多同时,世俗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种自由运动,一种对政治自由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前所未有的,或至少有的话也是无力的。16世纪间,英国的商业高速发展繁荣,同时土地的财富、地产在大量地转手。随着封建贵族的败落和其它一些不及细说的原因所引起的16世纪英国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是一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事实。所有文献资料都说明拥有地产的人数大大增加,大部分土地转到了乡绅或小贵族和市民手中。到17世纪初,上议院,即高级贵族的家产比下议院的要差一大截。在商业财富大大增加、土地易主频繁的同时,又出现了第三个影响——人们的头脑里有了新活动。伊丽莎白的统治时期也许是英国文学和哲学最伟大的时代,表现了高尚和丰富的想象力。清教徒们毫不犹豫地把他们充满活力、虽然是狭隘的信条贯彻到底。与他们相对的是另一类人,这些人不像清教徒那样崇尚道德,但更自由,不讲究什么原则或方法,只要能满足好奇心,富于刺激性的事物,他们都趋之若鹜。在求知的冲动带来强烈乐趣的地方,自由很快就成为一种需要,并从公众的头脑传播到政府中去。
在大陆上那些宗教改革有了进展的国家里出现了同样的想法,即需要政治自由的朦胧感觉,但那里的人缺乏满足这一需要的手段,也不知何处去找。他们的制度习俗中没有可加以利用的,于是他们停留在迷茫中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英国的情况大不相同。随着16世纪宗教改革而重新抬头的政治自由的精神在传统制度和社会情况中找到了支点和行动方法。
大家都知道英国的自由传统的起源——1215年,贵族的联合行动迫使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但是不见得每个人都知道大宪章后来不时地被重新提出,由大多数历代国王重加肯定。13世纪至16世纪期间,共有三十多位国王这样做了。不仅重新肯定,而且为了维护和发展大宪章,还加进了新的条款。因此,可以说它的生命从未间断过。同时,下议院成立了,并成为国家的最高机构之一。下议院在金雀花王朝期间真正扎下了根,这并非说它那时在政权中居于重要地位。严格地说,政府的职能不属于它,连影响都提不上。它只是应君王的召唤才参与国事,还总是不太情愿和犹豫的样子,好像害怕这样做会有损于它,而从不想扩大自己的权力。然而,每当问题涉及捍卫私人权益、家庭或公民的利益时,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权时,下议院就坚韧不拔地去完成职责,从而建立起许多构成英国宪法基础的原则。
金雀花王朝以后,在都铎王朝期间,下议院,应该说整个国会,换了新的面貌。它不再像前朝期间专事维护个人自由权。 日益增多的随意拘禁、侵犯个人权利的事,它置之不问。另一方面,它更加积极参与国家政府的工作。亨利八世在改换宗教、决定王位继承人等问题上需要一个中介,一个与公众沟通的工具,这一空缺就由国会,尤其是下议院,来填补了。下议院在金雀花王朝期间是一种防御工具,是私人利益的守护者,而在都铎王朝期间,它变成政府和国策的工具。到16世纪末,虽然它经历了各式各样的暴政,它的重要性还是大大增加了,开始掌握大权,那就是代议制政府赖以存在的权力。
我们回顾16世纪末英国的自由制度时,可以发现:第一,自由的基本法规和原则,它们是全国和立法机构从未忘记的;第二,先例,自由权的事例,其中固然掺杂了一些不一致的事例和先例,但足以使自由的要求合法化并加以维护,而且在与暴政和专制的斗争中给予自由的保卫者以支持;第三,特殊的地方性的制度,其中饱含自由的种子,如陪审制、集会自由权、持有武器权、地方行政和司法的独立;最后第四,国会和它的权力,这是国王当时极为需要的,因为王室的独立收入、领地和封建权益等等已挥霍殆尽,需要国会同意增加征税。
因此,16世纪英国的政治形势完全不同于大陆国家。虽然处在都铎君王的暴政下,纯君主制节节胜利的时候,英国仍有一个支点,一个为新生的自由精神效力的可靠手段。
当时的英国全国有两个需要:一方面,在已经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间滋生着宗教革命和宗教自由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纯君主制向前推进时,人们感到对政治自由的需要。两种增长中的需要把两方面已有的成就都召集到它们麾下,两股力量汇合一起。追求宗教改革的一方求助于政治自由以支援他们的信仰来反对国王和主教们。拥护政治自由的一方也寻求民众宗教改革运动的援助。两方联合起来反对世俗和精神领域里的绝对权力,也就是集中在国王一人手中的权力。这就是英国革命的起源和意义。
所以,这场革命主要是为了捍卫和争取自由。它对宗教改革的一方来说是一个手段,对政治一方说是目的。但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有关自由的问题,必须同心协力来争取。事实上,在英国国教和清教徒之间不存在宗教争端,在教义和信条上没有多大分歧。但这不是主要点。清教徒要迫使国教派给予他们实际的自由,这是他们奋斗的目的。当时还有一个教派,尚需建立起自己的体系,制订教义和教会的法规纪律,这就是长老会。为此目的,它竭尽所能,但尚未完全如愿。这一教派处于守势,备受主教们的压迫,一切行动都要征得它的主要盟友和支持者,即政治改革派的同意。它的主要目的是自由,这也是汇合在这一运动中各种派别的共同利益和目的。总的来说,英国革命的性质主要是政治的,它正好发生在一个关心宗教的民族和时代之中。宗教思想和宗教激情是革命的工具,但革命的主旨和明确目的是政治性的,是为了自由和推翻一切绝对权力。
现在我们要看看这场革命的各个阶级和它的参与各方,然后将它与欧洲文明的总进程连系起来,指出它在其中的地位和影响。我将列举事实细节来说明,正如在初探中所说的,它是对自由探索和纯君主制共存局面的首次打击,是两大力量斗争的首次表现。
这次大危机中兴起三个主要党派,可以说包含了三次革命,相继登台。每一派里,每一次革命里,有两种人物的同盟合作,一种是政治人物,一种是宗教人物,一主一从,相互需要。因此,革命的每个阶段都打下了双重性质的烙印。
首先登台的是合法改革派。在它的旗帜下,起初集合了各派人物。英国革命开始时,也就是1640年长期议会召开时,人们普遍认为,其中有许多人衷心相信,合法的改革足以解决一切问题。国家有古老的法律和习惯法来提供克服一切弊端的良方,可以重建一个完全符合民意的政府制度。这一派人大声疾呼反对非法征税、随意拘禁,总之,一切国家现有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这些人的思想深处是对国王统治权——也就是绝对统治权的信任。他们只是本能地暗自感到这种信任是错误和危险的。因此,这方面他们什么也不说,实在逼得无法回避时,他们还得承认君王的权力高于一切人间的权力和控制,如有必要,他们要保卫它。同时,他们也相信,从理论上说是绝对的君王统治权应该遵从某些形式和规则,不可超越某些限度,而规则和形式就是限度,这些已在大宪章和肯定大宪章的法令以及国家的古老法律中确立和保证。这就是这一派人的政治思想。在宗教问题上,合法改革派认为国教教会权力过大,主教们的政治权力太多,他们的管辖权太广,必须加以监督和限制。然而,他们还是支持国教的,不仅把它作为宗教机构以管理宗教事务,而且作为国王特权的必要支持,以捍卫和维持国王在宗教事务中的至尊地位。国王的统治权在政治领域要依照现有的形式行使,谨守公认规则的限度,在宗教领域里要有国教教会的维护,这就是合法改革派的双重体制。这一派的首领是克拉伦登、科尔佩珀、卡佩尔勋爵和福克兰勋爵,而后者还是一位公众自由权的热心鼓吹者,他的同道中几乎包括所有不向朝廷唯唯诺诺的高级贵族。
随着是第二派,我称之为政治革命派。他们的政见是说为旧时的保证和法律限制在以前和现在都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进行大的变革、真正的革命才行,必须收回国王和他的御前会议的独立大权,而赋予下议院政治大权,政府职能应该属于议会及其领袖。这一派人并没有像我这样明白和系统地说明他们的想法和意图,但这是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倾向。他们不相信纯君主制,而相信下议院作为国民的代表来掌握统治权。隐藏在这一思想底下的是人民的主权,然而主权属于人民的思想及其后果,他们连想都没想过,而只是以下议院主权这一形式出现而被他们接受。
宗教派别长老会与政治革命派密切联合。长老会教徒希望在教会中完成类似他们的盟友策划对国家政权的改革。他们希望把教会事务的管理权交给层层等级的宗教会议,就像他们的盟友要把政治大权交给下议院一样。但长老会的革命更为激烈和彻底,因为改变的不仅是形式,而是教会管理的原则,而政治人物只想削减现有政治机构的影响和实权,并不想把它的形式本身推翻。
然而,政治派的领袖并不全都同意长老会的教会组织原则,有些人如汉普敦和霍利斯,似乎倾向于一个较为温和的国教组织,把它的权力仅限于教会事务,以及放宽信仰自由。但他们不可以失去狂热的宗教盟友的支持,所以只好听之任之了。
第三派的要求更高不可及了。他们声称必须进行彻底改革,不仅是政府形式,而是政府本身,因为整个政治体制是败坏的。他们唾弃英国的过去,否定民族的习惯和传统,而要根据一种,至少他们认为是,纯正的理论建立一个崭新的政府。他们要求的不仅是政府的改革,而且是一次社会革命。在前面我刚说过的政治革命派,他们要求在国会和国王之间的关系中引进重大改革,扩大国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授权国会委派大臣担任要职并掌握一般国务的最高指挥权。他们的改革计划大致不超过这一范围。他们没有想法要改变国家的选举制、司法制度、市政及行政体系,而共和派对这一切的改革都有所计划,并且公开声明其必要性。总之,共和派要改革的不仅是国务的行政管理,还有社会关系和私人权益的分配。
这一派如前面两派一样,也有宗教和政治两部分。政治部分包括共和人士及理论家如勒德洛、哈林顿、米尔顿等人。宗教部分有出于权益考虑的共和人士和军队首领如艾尔顿、克伦威尔和兰伯特。这些人一开始多少还是真诚的,不久就被自身的利害关系和处境所左右。在这些人周围聚集了全部宗教共和派人,包括那些宗教狂热分子,那些除了耶稣基督外不承认有其它正统权威的人。这些人在等待耶稣再度降临之际,愿意接受上帝的选民的统治。最后,这一派的追随者中有大批低劣的自由思想者和幻想者,前一批人希望得到放任自由,后一批人希望实行财产均等和普及选举权。
经过12年的斗争到1653年,这些党派全都相继失败。至少它们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经失败,而公众对此深信不疑。寿命短促的合法派见到旧有的法律和体制遭到蔑视和践踏,革新措施随处出现。政治改革派见到国会的形式在他们所愿它发生的新作用下毁灭了。下议院12年大权在握,陆续逐出了保皇派和长老会教徒,最后剩下的议员寥寥无几,还遭到公众的轻视和痛恨,已无力控制局面。共和派的成绩稍佳。从表面上看,他们控制了战场和权力,下议院还剩下五、六十个议员,全是共和派。他们满可以把自己看成并宣布为国家的主人。可是国人却坚决地唾弃他们。他们的决议无法在任何地方执行。他们在军队或百姓中毫无实际影响。社会联系、社会安全已荡然无存。司法已经停止,即使有,也不是实行公正的法律,而是在激情、偏见、派性支配下制订的专横法令。不仅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已无安全可言,在盗贼横行的公路上更是如此。物质和精神两个世界都是一样混乱,而下议院和上议院束手无策。
三个革命大党派被相继召来进行革命,用它们的智识和意志来治理国家,它们均未能奏效,彻底失败了,再也无能为力了。博叙埃写道,“就在这时候有一人崭露头角。他做事向来深谋远虑,不靠运气。”这一说法错误之至,完全与历史抵触。没有人比克伦威尔更靠运气、更冒险、更胆大而无谋的了,然而他总是一帆风顺,随着运气勇往直前。他的雄心无止境,他有令人赞叹的本领,能抓住一时一事作为前进的契机,善于变可能为实利,而不自诩能够驾驭命运。这就是克伦威尔其人。他的这种特色别人在相同情况下是表现不出来的。在革命的各个不同阶段,他都能应付裕如。革命的开头和结尾都有他的份。一开始,他是造反领袖、无政府状态的纵容者、英国最为激烈的革命者。后来,他站在反对革命的反动一方,要求重建秩序和社会组织。他一个人充当了通常在革命过程中要由几个最好的演员分别担任的角色。说他是一个米拉博,未必相称,他没有口才,长期议会期间他虽然很活跃,但表演不多。然而他是一个丹东,继而又是一个拿破仑。他在推翻权力方面贡献最多,而又重建了权力,因为没有别人,只有他懂得如何掌握和运用权力。总得有一个人来统治,众人都失败,唯独他成功,于是胜者为王。一旦成为政府的主宰后,这位一向表现为野心勃勃、从不厌足、一帆风顺、勇往直前的人,表现出的明智、审慎和适可而止的良知,压倒了他的一切激情。他无疑是一个热衷于绝对权力的人,很想把王冠戴在自己头上,传给子孙。但他及时看到这一做法的危险而拒绝了。至于他对权力,虽然他实际上已在行使,他一直明白这不合时宜,非大势所趋。他知道他所参加并经历了各个阶段的革命,其目的是反对独裁,而英国永不熄灭的愿望是国会或以议会形式治理国家。所以,他这个具有独裁者秉性而且在行使独裁实权的人,还是要建立国会,以议会方式治国。他不停地向各党派呼吁,试图建立一个包括宗教界、共和派、长老会、军官等代表组成的国会,一个能够而且愿意和他合作的国会。他白费了心思。各党派一旦在威斯敏斯特获得席位,都想夺走他的权力,自己上台执政。我倒不是说,这时的克伦威尔首先想到的不是他自己的利益和欲望,不过,不容丝毫怀疑的是若他放弃权力,第二天他会不得不重新收回。除了他,不论清教徒还是保皇派,共和派还是军官,没有一个能稍微有秩序或公正地施政。这是早已证明了的。让国会,也就是在国会占有议席的各党派来掌管它们所保不住的国家,这是不可能的事。这就是克伦威尔面临的形势。他用的一套方法他自己很清楚是不符合国情的。他所行使的权力不受任何人欢迎。没有一个党派把他的统治看成是稳定的政局。保皇派、长老会、共和派,连看来对克伦威尔最忠诚的军队都深信他只是一个过渡性的主宰。从根本上说,他从没有使人心服,所以只能是一个临时的权宜之计。英国的绝对主宰,护国主,一生都不得不用武力来维持他的权力。没有党派能像他一样统治,也没有党派愿意他做统治者,所以他经常遭到各派同时发起的攻击。
他死时,只有共和派有能力执掌大权。他们接过了权力,却不免重蹈覆辙。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信心,至少派内的狂热者并非如此。这时候出版了米尔顿的一本才华和热情兼备的小册子,名叫《建立自由联邦的捷径》,从中可以看出这些人的盲目性。他们不久就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蒙克完成了举国的心愿,复辟成功。
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是件具有深刻民族性的事。它具备两个有利条件:它是旧有的政府,有国家的传统和回忆可恃;它又是一个新政府,未曾经过前些时的痛苦、错误和压力。在以往20年间,君主制是唯一没有因为无能和劣迹而受人轻视的政权形式。这两个原因使复辟备受欢迎。只有那些激进党派的残余还在反对,公众都衷心拥护。在国人看来,这是建立合法政府的唯一方法,也就是说是他们所热烈欢迎的。这是复辟带来的希望,所以它竭力要以合法政府的面貌出现。
查理二世回来继位。第一个掌管国务的是以能干的领袖人物、大法官克拉伦登为代表的合法派。他于1660年至1667年间任首相,具有势倾朝野的影响。克拉伦登重新实行他们的旧制度。国王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绝对统治权,在征税问题上受国会制约,涉及私人权利及个人自由的问题由法庭处理。但有关真正的国家大事,国王的裁夺几乎是独立的、决定性的,可以不征求,甚至抵触国会,尤其是下院的多数意见。在其它问题上,他们表现出对法定程序的应有尊重和对国家利益的足够关心,维护国家尊严的高尚情操,还有严肃而可敬的道德气氛。以上是为期7年的克拉伦登政府的特色。
但是,这一届政府的基本思想——国王的绝对权力、政府的权限超过国会的多数意见,已经陈旧过时,行不通的。复辟初期,虽然全国欢腾一时,但是这些思想,经过20年反抗君王制的国会统治以后,已经无可挽救地破产。在保皇派中间萌发了一种新因素。一批自由思想者、道德败坏和放荡不羁的人加入了流行的思想行列,认为权力属于下议院,法定程序和君主统治都可以置之不顾,只关心自己成功,利用一切方法谋取权势。这批人结为一党,与那些不满当时政府的民族派人士联合起来推翻了克拉伦登。
这就产生了一种新的政府,就是我刚说的保皇派里那部分放荡不羁的人组成的称为“卡巴尔”的政府和以后接任的好几届政府。它们的特色是:不讲原则、法律或权利,也不管公正和真理。他们随时都在寻找成功的捷径。若是借助下议院之力可得成功,他们就随声附和下议院;若需要反对下议院,他们就照办,哪怕明天再来赔不是。今天营私枉法,明天再做些迎合国民心理的事。他们全然不顾国家利益、尊严和荣誉。总之,他们的政府极度自私,鲜廉寡耻,毫无公心,然而他们在国务的实际处理中做得很聪明、宽松。这就是“卡巴尔”政府,丹比伯爵为首的政府以及1667年到1679年历届政府的特色。这样的政府,尽管不讲道德,不顾原则和国家真正的利益,比起克拉伦登的政府反而不那么使人厌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更合乎时势和当代人的思想感情,即使是在嘲笑他们。对国民来说,它不像克拉伦登政府那样陈旧过时,与人格格不入。虽然它对国家为害更大,国人却觉得更合意。然而,腐败、奴性、蔑视公众权利和荣誉的做法终于使人忍无可忍。浪子政府遭到四面围攻。这时下议院有一派代表民族利益的爱国议员,国王将他们的领袖人物召去商量并委以国务。这几个人是埃塞克斯勋爵,他是内战期间指挥第一支国会军队的将领的儿子,还有拉塞尔勋爵以及沙夫茨伯里勋爵,后者比起前两位来,在道德修养方面不如而在政治才干方面大大超过他们。这一派执政以后,显然力不从心。他们不懂如何掌握国民的精神力量,如何对待国王、宫廷和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国民和国王两方面都没有觉得他们有多大能力和力量。不久这一派人终告失败。这些领袖人物的节操、勇气、以身殉国的崇高精神使他们名垂青史,但他们的政治才能与他们懿德嘉行不称。他们不懂如何运用不能腐蚀他们的权力,不能使他们为之牺牲生命的事业赢得胜利。
这一尝试失败之后,英国君主复辟的情况就清楚了。它与当年革命时期颇为相似,各种党派都试过上台执政,合法派、腐化派、民族派,无一成功。国家和朝廷的处境犹如英国在1653年革命风暴末期一样。只剩下一个相同的办法了。查理二世为了保住王冠,走上绝对权力的道路。
詹姆士二世继承了他的兄长。在绝对权力之外又添了一个问题,即宗教问题。詹姆士二世想取得教皇制和君主制的双重胜利。情况一如革命初期,宗教战和政治战同时并举,矛头直指政府。曾有人问,若是当时不存在威廉三世其人,他也没有带领荷兰人来结束詹姆士二世和国民之间的这场争端,情况又会如何?我坚信结果也是一样的。除了极少数人,举国上下这时已同心反对詹姆士,会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完成1688年那样的革命。然而,这一危机的产生还有较英国内部情况更深刻的原因。原因是全欧的,也是英国的。在这一点上,英国的革命以它的事实与欧洲文明的总进程联系到了一起,而不是从革命榜样的影响来说的。
我刚才概述的这场发生在英国的专制与民权及宗教自由之间的抗争,同时也在大陆上方兴未艾,其形式和场合固然不同,而根本原因是一个。路易十四的纯君主制想一统天下,至少他的作为使人怀疑、害怕,欧洲人也确信他有此意图。欧洲各种政治力量为了对抗这一企图而结成联盟,盟主是大陆上维护民权和宗教自由的领袖,奥兰治的威廉亲王。荷兰作为一个新教共和国,以威廉为首,担负起反对以路易十四为代表和执行人的纯君主制的使命。这里涉及的问题不是国内的民权和宗教自由,而是国家的独立了。路易十四和他的对手没想到他们之间的争端事实上也正是英国国内的争端,不过这里的斗争不在党派之间而在国家之间,用战争和外交而不用政治运动和革命来进行。但是,归根到底,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
因此,詹姆士二世在英国重启专制与自由之战,其时正当这一分别以路易十四和奥兰治亲王为两大制度代表的欧洲的全面战斗同时在斯海尔德河及泰晤士河两岸展开。反对路易十四的联盟如此强大,连那些肯定不会喜欢民权和宗教自由的君主都公开或暗中但很实在地加入进来。德国皇帝和教皇英诺森三世支持威廉三世反对路易十四。威廉来到英国,其目的中为英国内部利益的成分要少于为把它拉入反对路易十四的斗争中来。他拿下了这个新王国为自己增添急需的力量,同时也剥夺了他的敌人的一个帮手。在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统治期间,英国是属于路易十四的。他指挥英国的外交关系,一直嗾使英国跟荷兰作对。现在把英国从推行纯粹和普遍君主制的一方手中抢了过来,使它变成宗教自由一方的工具和强大支持。这就是从全欧的角度看到的1688年革命,是它在欧洲事务的总结果中占有的地位,而它作为榜样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对下一世纪中思想发展的影响又当别论。
据此,正如我一开始所说的,这场革命的真实意义和主要性质是一次在世俗和精神领域内废除绝对权力的尝试。这一性质在革命的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来——到复辟为止的第一阶段和1688年危机为止的第二阶段,从英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或从英国与欧洲的总的关系来看,也是如此。
我们下一步要研究同一事情,专制与自由的斗争,在大陆上发展的情况,或至少是这一斗争的原因和来临。那将是下一讲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