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本讲的目的——从现代历史中识别概括性事实并非易事—1—6世纪的欧洲画面——仓促下结论的危险——对宗教改革发生原因的各种看法——它的主要性质是人类的心灵对思想领域内专制的反抗——这一事实的证据——宗教改革在各国的不同命运——宗教改革的弱点——耶稣会教士——宗教社会的革命与世俗社会的革命之间的相似之处
先生们,我们时常哀叹欧洲社会杂乱无章,埋怨无从理解和描述这散沙一般支离破碎的社会,渴望并召唤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秩序和统一的时代。现在我们已达到了目的,我们正进入一个有共同事实、共同思想、有秩序和统一的时代。于是我们遇到了另一种困难。以前我们一直不知如何将事实联系起来,找出它们的关系,发现它们的共同点,然后辨认出某种完整性。在现代欧洲,这一切都倒了过来。社会生活中的所有因素和事情都在变化,相互发生作用和反作用,人际关系变得纷繁复杂。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国家间的关系,人的各种思想意识之间的关系,莫不如此。在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时代里,有大批事实是在孤立状态中,它们互不相干,互不影响。我们现在再也找不到孤立的事实,一切都相互接触、混杂、在会合中有所改变。在如此的多样性中要抓住其同一性,对一个如此宽阔和复杂的运动要决定它的去向,要对有如此明显关系的大量不同因素一一回顾,总之,要确定这一有概括意义的主要事实。它能作为一系列事实的总结,它能说明一个时代的特征,它能正确表述这一时代在文明史上的影响和贡献,还有比这更难的事吗?你只需对我们正在讨论的大事件投以一瞥就能估量这困难之大。在12世纪里,我们曾遇上一件事,它的起因是,而它的性质也许不是,宗教性的。我说的是十字军运动。这尽管是件大事,历时长久,而且引发多种多样的事件,但是还是很难辨认出其中的共性,很难确定它的统一性和它的影响。现在我们要探讨16世纪的宗教革命,通常称为宗教改革。让我顺便说一下,我将用“改革”这一字眼,是为了它简单,大家都懂,作为宗教革命的同义词,而不含任何褒贬的意思。你们看,一上来就碰到了多大困难。如何辨认这一重大危机的真实性质,如何概括地说它是什么,有什么结果,都成了难题。
宗教改革的过程必须定在16世纪初至17世纪中叶之间,因为这段时间包括了它的生命过程,它的始末。一切历史事件都有时间限度,它们的后果绵延无尽,它们把握住了全部过去和全部将来。但这并非否定他们只有特殊和有限的生命。它们诞生,在一段时间内成长发展,然后消退,让位于其它新生的事件。
宗教改革的开始定在何时,并不重要。可以定在1520年马丁·路德在维腾堡焚烧教皇利奥十世把他定罪的法令,从而正式脱离罗马教会的时候。从这时起到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时止是宗教改革的寿命。证据如下:宗教革命的首要效果是将欧洲国家结集为两类,天主教国家和新教国家,互相对峙抗衡。这一抗争从16世纪初开始,经过不少起伏,延续至17世纪中叶,终于在1648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而结束。天主教国家和新教国家互相承认,议定和平共存,不计宗教分歧。从1648年起,宗教分歧不再是国家分类、国家对外政策、国际关系、结盟的主要依据原则。而在此之前,欧洲基本上分为天主教和新教的国家联盟,当然也有例外。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这一区分消失,国家的结盟与否出于宗教信仰以外的考虑了。至此,宗教改革的主要过程终止,虽然它的后果还要不停发展。我们现在来快速看看这一过程,提出一些事和人来说明它的内容。通过这一做法,即仅仅提出一些既不全面而又枯燥的名字,就可以使人理解,要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事情加以扼要概括——确定16世纪宗教革命的真实性质及其在文明史中起到的作用,是件多么困难的事。宗教改革的爆发正值一件重大政治事件在展开,那就是弗兰西斯一世与查理五世、法国与西班牙之间的斗争,先是为占有意大利,然后是为占有德意志帝国,最后是为欧洲的霸权。那时候,奥地利的王室崛起,称雄欧洲。也是那时候,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下,对大陆政治的干预比以往更经常、长久、范围更广。
让我们回顾一下16世纪法国的进程。这一时期充满了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的宗教大战,成为大贵族试图夺回失去的权力可利用的手段和机会。这就是我们多次的宗教战争、宗教性联盟、吉兹家族反对瓦卢瓦家族的斗争背后的政治目的。这一斗争以亨利四世登位而告终。
西班牙在腓力二世统治下爆发了联省革命。以宗教法庭为一方,公民和宗教自由权为另一方的战争是以阿尔瓦公爵与奥兰治亲王的名义进行的。当自由在荷兰因坚持到底的决心和正确的策略赢得胜利时,它在西班牙内部却彻底失败了。世俗和教会的专制统治全国。
英国在这一时期中由玛丽和伊丽莎白统治,发生了伊丽莎白作为新教领袖与腓力二世的对抗。后来,詹姆士·斯图尔特登位,继而开始了国王与英国人民之间的重大斗争。
在此同时,北方兴起了新国家。瑞典在1523年由古斯塔夫·瓦萨复国。普鲁士由于条顿骑士团的世俗化而诞生。这些北方国家在欧洲政治中的地位不久会在三十年战争中显示出来。
再回到法国:路易十三的统治;枢机主教黎塞留改革了法国的行政管理,跟德国建立了关系,支持新教一派。在德国,16世纪后期发生了对土耳其的战争,17世纪又发生了三十年战争,是现代东欧最重大的事件。这一时期中享有威名的德国人有古斯塔夫·阿道尔夫、瓦伦斯坦、蒂利、不伦瑞克公爵、魏玛公爵。
同一时期在法国,路易十四登上王位,投石党骚乱开始。在英国,爆发了推翻查理一世的革命。
我只提出了一些人人都知道的主要历史事实,你们就可以见到其为数之多,性质之杂,意义之大。我们若要寻找另一类的事,即不那么明显的、难以用几个名字来总结的事,这一时期中同样不少。这一时期内,几乎每个国家在政治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多数国家实行了纯粹的君主制。荷兰建立了欧洲最强大的共和国,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已经或接近彻底胜利。在教会方面,旧有的修士会的政治势力已丧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具有另一种面貌的修士会,即耶稣会。它的重要性也许是错误地被人认为要大于以前的修士会。说过教会,再来看一看哲学。人类思想自由驰骋的领域出现了两位人物,培根和笛卡尔。他们是现代世界所经历过的最伟大的哲学革命中的著书立说者,是在哲学界争雄的两个学派的领袖。这一时期也是意大利文学大放光彩的时代,是英国和法国的文学起步的时代。最后,这是建立殖民地和商业系统最为活跃的时代。所以,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考虑这一时期,政治的、教会的、哲学的、文学的方面,它比以往任何一个世纪有更多形形色色的重要事情发生。人们头脑的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在人际关系中,在人与权力的关系中,在国际关系中,以及纯粹的智能发挥中。总之,这是一个产生伟人和大事的时代。就在这样的时代中,我们正在讨论的宗教革命是件尤其重大的事,是赋予这一时代它的名字和特征的事。在所有发生重要作用的重大事情中,宗教改革是最重大的,是其它一切的归宿,影响一切,也受一切的影响。因此,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如实地说明它的性质,正确地总结这一统率一切、在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中影响最大的事件。
要把这么多形形色色的、重大的、紧密相关的事总结成为一个真实的历史统一体,其困难是容易理解的。然而,有必要这样做。当事件已告一段落、成了历史,这时候最重要的、人们最想知道的是概括性事实,因与果的连系。这些事实可以说是历史的不朽部分,是世世代代的人为了了解过去,了解自己,必须查问的。进行概括、得出理性的结论是人们求知需要中最强烈的一项。但是我们要小心从事,不可以满足于不完整的、仓促的结论。对一个时代或一件事情,乍见之下立刻指出它的总体性质和久远意义是非常诱人的事。人的头脑就像他的意志一样,总是急于行动,不顾阻碍,奔向自由和结论。他愿意忘却那些梗阻和束缚他的想法的事实。然而,忘却的事实未被摧毁。这些依然存在的事实总有一天会指摘他犯下了错误。避免这一危险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在进行概括,下结论之前,勇敢而耐心地对事实作一番透彻的研究。事实之于头脑犹如道德准则之于意志。头脑有责任知晓事实,担负事实的重载。只有在完成此项责任之后,在对事实作了通盘观察和衡量之后,头脑才能展翅高飞,对事件的全貌及其后果一览无遗。若是起飞过早,未来得及对它即将俯视的领域作全面了解,错误和失败往往在所难免,就像做一道算术题一样,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在历史研究中,若不首先了解全部事实,而急于逞概括之快,那么谬误之大就无法预计了。
我向你们提出了警告,而你们须加提防的,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我自己。我所要做的,事实上也是只能做的,仅仅是对一些我们尚未仔细和全面研究的事实作一些尝试性的概括而已。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这个时代,比起其它时代来,是更难以概括的,出错的可能也大得多,所以我认为有责任警告你们。现在,我要对宗教改革做一次我对其它事件已做过的尝试。我要鉴别它的主要事实,描述它的整体性质,总而言之,要说明它在欧洲文明中的地位和贡献。
你们还记得我们讲过欧洲在15世纪末的情况。我们见到那时有过两次进行宗教革命和改革的尝试。一次是通过宗教会议进行合法的改革,另一次是在波希米亚的胡斯信徒们发动的革命性改革。两次尝试相继窒息失败。然而,我们也看到这件事是不可阻挡的,一定会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再现。15世纪未竟之事,16世纪无可避免地要完成。我对16世纪宗教革命的细节不再详述,想必已是众所周知,我只想讨论它对人类前途的总的影响。
在调查决定这一重大事件的起因时,宗教改革的反对派把它归因于一些偶然性事情,文明进程中的一些不幸运的事。例如,赎罪券的出售权只给了多明我会的修士,因而引起奥古斯丁派修士的妒忌,马丁·路德是奥古斯丁派的,所以成了宗教改革的决定性原因。其他人把它归之于君王们与教会权势争霸的野心,世俗贵族想侵吞教会财产的贪欲。这些人仅仅从人性和世俗事务中恶劣的一面,从私利和个人的激情出发来解释宗教革命。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从教会中存在的陋规恶习来说明改革的必要。他们把改革运动说成是对宗教事务中歪风邪气的纠正,从重建纯正的教会这一设想出发而发动的。两种解释,在我看来,都不成立。第二种比第一种要多一点真实性,至少也更崇高一点,更符合这一事件的规模和重大意义。依我之见,宗教改革既非属私利支配下的偶然事件,也非仅仅为了改善宗教事务,出自对仁爱和真理的空想。它有更为强大的原因,压倒其它一切的特殊原因。它是一次人类心灵追求自由的运动,是一次人们要求独立思考和判断迄今欧洲从权威方面接受或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和思想的运动。这是一次人类心灵争取自治权的尝试,是对精神领域内的绝对权力发起的名符其实的反抗。
在分别考虑这一时代中人的心灵的情况和统治人们心灵的教会的情况时,一个双重事实引起我们注意。在人的心灵这一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活动,要求发展和自主的渴望比以往强烈得多。这一新的活动是长久积累的各种原因促成的。例如,长期以来宗教异端层出不穷,一波方平,一波又起,而哲学思想也是如此。人们的思想活动,无论在宗教或哲学领域,从11世纪到16世纪一直在积蓄增长,最后必然会显露它的成果。此外,教会内部建立或鼓励的教育机构也有了成果。从这类学校培养出来的有知识的人不断增多。他们终于产生了独立思考的愿望,因为他们感受之深是前所未有的。最后来到的就是古代文明的复兴所引起的心智的复苏,这一进程和效果我已有所叙述。
16世纪初,以上种种原因的汇合,促成了人们心灵上的强劲运动和谋求进步的绝对必要。
在统治人们心灵的精神权威方面,情况大不一样。它已陷入无所作为的停滞状态。教会、罗马教廷的政治资本已大大减缩,欧洲社会已脱离它的掌握而由世俗政府统治。然而精神权威的一切僭妄、威仪和堂皇外表一如既往。教会的情况如同常见于陈旧的政府一样。大部分针对它的怨声不再切合实际。若是说16世纪的罗马教廷非常专横,陋规恶习有增无减,而且更令人发指,这都是不确实的。正相反,教会的统治从未有过如此宽松。它的态度是,只要别人不来找我麻烦,让我继续享有以往的权利,过同样的生活,让我收纳贡税,我也就听任一切自便。它很愿意不去管人们的心灵,只要人们的心灵也如此对待它。然而,正是当政府处于这种情况下时,当它们最不受重视,最不强大,最少恶行的时候,它们遭到了攻击,因为这时候可以攻击它们了,而以前是办不到的。
所以,从当时人们心灵的状态和心灵统治者的状态来看,宗教改革的性质必然是一次奔向自由的冲动,一次智能的大爆发。不要怀疑这是主要的原因,它高于其它一切的原因,高于一切利益,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君主的,也高于仅仅革除一些人们不满的陋规恶习的必要性。
我愿意假设在宗教改革的头几年过后,在它已经展示了它的要求,提出它的不满后,精神权威突然表示同意它的观点,并说,“好吧,照你说的办。我要改革一切。我要恢复更合法、更虔诚的秩序。我要禁止一切扰民行为和武断做法,废除贡税。至于宗教教义方面,我要作出修改,进行解释,恢复原始的意义。不过在我纠正了这些令人不满的事后,我要保留我的地位,跟以前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力和权利,继续统治人们的心灵。”你是否认为宗教革命会就此满足于这些条件而不再前进。我认为不会。我坚定相信它会继续前进。要求改革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求自由。16世纪的危机不是仅仅改革,而主要是革命。不可能剔除这一特性及其优缺点。宗教改革运动的一切效果都说明了这一特性。
让我们来看看宗教改革的结局,尤其要察看在改革得到发展的各国中产生的效果。要注意改革运动是在各种非常不同的环境中、在不平等的机会中展开的。如果我们发现,尽管运动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而它追求的目的是一个,获得的结果是一个,保持的特性是一个,那么很明显,这一特性超越了条件的差异和机会的不等,它必然是这一事件的基本特性,而这一结果必然是它的基本目的。
凡是16世纪宗教革命获胜的地方,其效果若不是使人的心灵获得全面自由,那也是带来了新的、大大增加的自由。无疑的,心灵的自由或受制还取决于政治体制。但精神权威的控制,那种系统的可怕的思想统治,已被废除或解除了武装,这就是宗教改革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获得的结果。在德国,政治自由本来就不存在,宗教改革也不能带来自由。它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君王的统治,对中世纪自由制度的发展有弊无利。然而,它在德国唤醒了并维持了也许比其它地方更大的思想自由。
在丹麦,一个整个政体连同市政机构都在绝对权力统治下的国家,由于宗教改革的影响,思想得以在各方面自由发展。
在共和体制的荷兰和君主立宪而宗教专制长久维持的英国,人们同样完成了心灵的解放。最后,在法国,即使在这一最不利于宗教革命,革命遭到挫败的国家中,其效果也是树立起了思想独立和自由的原则。在1685年以前,即到废除南特敕令时为止,宗教改革在法国是合法的存在。在这一长时期中,改革派写文章、展开讨论,激起反对派的文章和讨论。这一事实,新旧两派之间的笔战和舌战,在法国铺开了一般人认识不到的、实际的、活跃的自由——一种有利于科学、有利于法国教士的声誉、有利于思想活动的自由。看一看博叙埃与克劳德两人关于那时候所有宗教论战题目所展开的讨论,再自问一下路易十四会不会允许任何其它的讨论享有如此程度的自由。17世纪法国的最高程度的自由存在于宗教改革派与反对派之间。那时候宗教思想之大胆,讨论问题之自由有过于《泰雷马克》中费内隆的政治精神。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南特敕令作废才停止。而从1685年到18世纪的人类心灵大爆发之间,时间还不到40年。宗教改革有利于思想自由的影响在哲学革命来临之前从未停止。
可以看到,凡是宗教改革深入的地方,产生过重大作用的地方,不论其成败如何,都留下了一个总的、显要的、恒久的结果,即思想的活动和自由迈出了大步,向着人类心灵的解放前进。
宗教改革不仅获得了这一结果,而且满足于这一结果。在它获得了这结果的地方,它不再追求更多,因为这就是它的基础,它的初衷和本质。所以,它在德国接受了,我不愿说政治奴役,但至少是自由的阙如。在英国,它认可了法定的教士等级制和一个陋规之多不亚于罗马教会而奴性更甚的教会。
为什么宗教改革运动在某些方面表现得如此激烈顽强,在这方面又如此得过且过呢?就是因为它已经达到了总的目的,废弃精神霸权和实行心灵自主。重复说一下,宗教改革运动完成了目标的地方,它就去顺应一切制度和环境。
现在让我们举出这一研究结论的反证。我们看一看宗教革命未及深入的地方,一开始就遭扼杀的地方和从未得到发展的地方是什么样的情形。历史表明那些地方人的心灵缺乏自主。两个大国家,西班牙和意大利,可资证明在那些宗教改革产生重大作用的地方,人类心灵在以往300年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和自由,而同时期在那些未曾深入的地方,表现得软弱无力。正面和反面的证据说明了同一结论。
因此,思想的冲动、精神领域内绝对权力的废黜,就是宗教改革本质的特点,是它的影响所产生的最普遍的结果,是它结局的显要事实。
我特意用了“事实”一词。通过宗教改革而达到的人类心灵的解放,其实是一个事实而不是原则,是一个结果而不是意愿。从这一点说,我认为宗教改革的成就超过了它所承担的任务,甚至超过了它的意图。大多数革命的结果往往与希望相差很远,其事迹远不如其思想伟大。与此相反,宗教革命的后果超过了它的意向,它的伟大在于它的事迹而不在于它的计划。它所完成了的,非它所预见,也非它所承担。
宗教改革的敌人经常以什么罪名来訾议这一运动的呢?有什么改革后果被他们用来堵改革者的嘴,使他哑口无言呢?主要有两个。第一,教派丛生,随心所欲,作为一个整体的宗教社会四分五裂。第二,暴政和迫害。反对派对改革派说,“你们煽起,甚至造成放任自由,而现在又要约束、压制它。怎么压制?用最严厉凶暴的手段。你们自己在迫害异端,而且靠的是不正之名。”
总结一下对宗教改革的种种指摘,不计纯粹教条上的问题,可以归成以上两个基本论点。
改革派于是大为尴尬。针对教派丛生的指摘,他们非但不敢承认、维护教派发展的合法理性,反而加以诅咒,引以为憾,予以否定。面对迫害的罪名,他们的辩解也是窘态百出。他们提出必要性作为理由,宣称有权压制和惩罚错误,因为他们掌握了真理,只有他们的信条和制度是正统的,而罗马教会所以无权惩罚改革派,那是因为它站在错误一边来反对改革派。
对宗教改革中的主要派别提出迫害指摘的,除了它的敌人外,还有它自己的产物。那些受诅咒的教派提出指控时说,“我们所做的正是你们所做过的。我们要分离就像你们当初要分离出去一样。”这就更难以回答了。往往只能用更严厉的制裁来回答。
事实上,在摧毁精神领域里的绝对权力时,16世纪的革命对思想自由的真实原理却蒙昧无知。它解放了人的心灵,却自以为仍须加以法规管束。它在实践中推广自由探索,而在理论上只是以合法理的权力代替不合法理的权力。它没有把自己提到“第一推动力”的高度,而是降到它所造成的后果的末端。于是它陷入了双重错误。一方面,它不懂,也不尊重人类思想应有的一切权利。它在为自己要求这些权利的同时,却在对待别人时破坏这些权利。另一方面,它不懂如何衡量思想领域中权威的权力。我这里说的不是依仗暴力的权威,这在思想领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而是说对心灵施加影响,纯粹道义上的权威。大部分进行了宗教改革的国家里缺少了某种东西:思想界缺少良好的组织,旧有的一般的意见缺少正规的行动。它们不能在传统和自由之间调和各自的权利和需要。其原因无疑就在于宗教改革运动未曾完全理解和接受它自己的原则和效果这一事实。
因此,宗教改革运动带有一种不一贯性和狭隘性,使它的对手有了把柄和可乘之机,而后者知道很清楚他们在干什么,想干什么。他们回归到行动的原则,而且坦率承认一切后果。从来没有一个政府像罗马教廷这样前后一致,贯彻始终的。实际上,罗马教廷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比改革运动大得多的让步,而在理论上,它使它的特殊体系更加完整,它的行动也更有条理。这是一种巨大的力量:这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想要什么,这种按照理性制订的完整的信条和计划的自知之明。16世纪的宗教革命过程提供了这种力量的鲜明事例。大家都知道为了对付宗教革命而建立的一支主要力量,耶稣会。凡是他们进行一定程度干预的地方,都给插手的事业带来了不幸。在英国,他们毁了国王。在西班牙,他们毁了人民。耶稣会教士所对抗的力量——总的趋势、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类的自由精神——打败了他们。提到他们的失败,让人想起他们所使用的手段,无宏伟可言,没有轰轰烈烈的事,也没有发动成千上万的人。不论其原则和目的如何,他们采用的都是些秘密的、隐蔽的低级方法,不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人们好大喜功的兴趣。而他们的对立面,相反地,不仅赢得了胜利,而且是辉煌的胜利,立下了丰功伟业,进行得轰轰烈烈,发动了人民大众,产生了欧洲的伟人,公然改变了国家的形式。总之,耶稣会命途多舛,颜面无光,无成事之功足以耀人,也无绚丽色彩使人向往。然而,耶稣会自有它的伟大之处,这是不容置疑的。一个伟大的思想联系着它的名字、影响和历史。什么缘故?
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在做什么,想做什么,充分和清楚地理解他们的行动所依据的原则和行动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有思想的伟大和意志的伟大,使它们免受屡屡的败绩和鄙劣的手段会引起的嘲笑。相反地,当事迹大于思想,行动者对行动的前因后果缺乏完整的理解时,就留下了不完整、不一贯和狭隘的缺陷,一种理性上的、哲学意义上的薄弱,其影响在事迹本身中也可以觉察到。这就是我所认为的,在精神界的、旧势力与新力量的斗争中,宗教改革运动的弱点,使它处境尴尬,难以自圆其说的原因。
我们也许还可以从许多其它方面来考察16世纪的宗教革命。关于它的教理,它对宗教的影响,以及人的灵魂与上帝的永恒关系,我只字未提,也没有要说的。但是我可以展示它对社会层面上的种种关系所造成的非常重要的后果。例如,它在一般人和虔诚信徒中唤醒了宗教。在此之前,宗教可以说是教士和教会的禁脔,他们掌握了处理果树的大权,由他们把果实分发给众人,他们几乎享有独家论说宗教的权利。宗教改革使宗教教义广为传播,向所有信徒敞开了信仰的禁区。第二个后果——宗教改革将宗教逐出或几乎逐出了政治,恢复了世俗权力的独立性。当宗教信徒重又成为宗教的主人时,宗教也就离开了统治社会的地位。在经过改革的国家里,尽管教会体制多种多样,甚至在接近旧体制的英国,精神权力不再认真地企图指挥世俗权力了。
我还可以列举宗教改革的其它后果,但我必须打住,而满足于仅仅向你们展示它的主要性质,即人类心灵的解放以及精神领域内绝对权力的废黜——还不算彻底,但这是迄今朝这一方向迈出的最大的步子。
在结束本讲前,我请你们注意,正如现代欧洲历史所显示的,存在于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之间,它们各自经历的革命之间的令人瞩目的相似之处。
我们以前在讲述教会时看到,基督教社会是以一个完全自由的团体出现的,纯粹由共同的信仰凝聚而成,不设机构或政府,仅仅由随机应变的道义力量来管理。欧洲的世俗社会由一伙伙蛮族以同样的方式,至少部分相同的方式开始;这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每个人的去留悉听自便,没有法律或法定的权力机构。在这一不适应重大发展的状态结束时,宗教社会已将自己置于性质基本上属于贵族政府的统治之下,这是一个由教士、主教、宗教会议和教会贵族组成的团体。世俗社会在结束蛮族生活方式时发生了类似的事实,统治者是世俗贵族和封建首领。宗教社会脱离了贵族统治而进入纯粹君主制,这就是罗马教廷凌驾于宗教会议和欧洲教会贵族之上这一事实的含义。世俗社会完成了同样的革命,君王制摧毁了贵族权力而得以盛行并主宰欧洲。到了16世纪,在宗教社会内部爆发了造反运动,反对纯粹君主制,反对精神领域内的绝对权力。这一革命在欧洲引发、推崇并树立了自由探索。今天我们已经看到社会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世俗的绝对权力受到攻击和挫败。可见两种社会经历了同样的沧桑,遭受同样的革命,只不过宗教社会总是一马当先。
我们现在已经掌握现代社会的两大事实之一,即自由探索,人类心灵的自由。同时我们也看到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几乎遍及各地。在下一讲里,我将讨论英国革命,也就是要讨论文明进步的两个产物,自由探索及纯粹君主制,初次发生冲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