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第九讲
第九讲

本讲的目的——君王在欧洲历史及世界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一重要性的原因——研讨君王制度应着眼两个方面——第一,它的真实和永久的本质——它是最高管辖权的人格化——其限度范围——第二,它的灵活性和多样化——欧洲君王是各种君王形式的产物——关于蛮族君王——关于帝国君王——关于宗教君王——关于封建君王——关于现代君王及其真实性质

先生们,在上一讲里,我试图确定现代欧洲比起原始欧洲社会来有何主要的显著的特征。我认为我们发现了这一事实,即起初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因素减少到了两个:一方面是政府,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现代欧洲,再也没有封建贵族、教士、国王、市民、农民作为历史的支配力量和主要角色,仅有两个重大角色占有了整个历史舞台,政府和国民。

如果这就是欧洲文明的结尾,那么这也应是我们研究的方向和目的。我们有必要了解这一辉煌的成果是如何发生、逐渐发展和加强的。我们的研究已进入一个可以对这一现象追本溯源的时代。正如你们都已知道,正是在12至16世纪之间,欧洲一直在缓慢而隐蔽地进行着活动,把我们的社会引到这个崭新的形式和发育完全的阶段。我们已研究过了我所认为的第一个明显而有力地把欧洲朝这一方向推进的重大事件,即十字军运动。

在同一时期中,几乎与十字军运动发动的同时,君王制开始了它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对现代社会的形成以及政府与人民两大力量从社会诸因素的融合中脱颖而出,起到莫大的作用。

显而易见,君王在欧洲文明史中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这一点只要看一眼事实就足以使人确信无疑。至少在长时间内,君王与社会本身可以说一直在同步发展。

不仅如此,而且每当社会向着它的时代的、发育完全的特征迈进时,君王制也会有所扩展和昌盛。等到这一过程完成、欧洲各国中除了政府和公众之外不再存在或几乎没有其它重大或起决定作用的势力时,国王就成了政府。

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不仅在法国是明显的,而且也已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发生,有的早一些,有的晚一些。同样的结果以不尽相同的形式出现在英国、西班牙和德国的社会史中。例如在英国,那是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社会的那种古老的、独特的、地方性的成分衰败瓦解,让位于公众的权力系统,而这也正是君王势力最大的时期。德国、西班牙及其它欧洲大国莫不如此。

我们若把视线移出欧洲,转向世界其它地区,我们会注意到类似的事实。无论何地,我们都会见到君王占有重要位置,看来成了最普遍最恒久的制度。以前没有君王的地方,难以阻止其实行,而在早已存在的地方,则难以根除。 自从远古时期,亚洲就在君王统治之下。美洲刚发现的时候,那里的国家都处在君主制的不同组合形式中。在非洲腹地,君王制是疆域稍大一点的国家通行的制度。君王不仅无处不在,而且能适应千差万别的情况,无论是文明社会或蛮夷时世,无论是在文治鼎盛的地方,如中国,或在战争及尚武精神统治的国度。君王制实行于等级森严、种性制度盛行的社会,也实行于人人平等,不知永恒的法定阶级划分为何物的社会。有的君王暴虐无道,有的促进文明,甚至鼓励自由。君王就像一个可以安装在许多异样躯体上的头颅,不同种子结出的同样果实。

我们可以从这一事实中得出许多奇异而重要的结论。我只提出其中两个。这样的结果不可能仅仅是机遇、武力或篡夺的结果。作为一种制度的君王与每个人或人类社会之间不可能在本质上没有深刻和强劲的相似之处。无疑的,这一制度的起源离不开武力,在这一制度的进展中武力也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所见到的这种结果,见到它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在发展、重现,而且在如此不同的环境中出现,我们不可能把它归因于武力。武力的确在人类事务中从米停止过它的巨大作用,但它不是原动力。有一种精神动力超越武力及其作用之上,在主宰人间万事。武力之于社会历史犹如身体之于一个人的历史。身体对人的生命固然重要,但它不是生命的原动力。生命在身体内流动,但它并不发源于身体。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不论武力产生什么作用,主宰社会、决定其命运的不是武力,而是思想和精神力量在非本质的武力掩盖下操纵着社会的进程。正是这一类的原因,而不是武力,造就了君王。

第二个事实,同样值得注意,是这一制度的灵活性。它具有适从多种不同情况的应变能力。让我们注意其中的反差:它的形式是独一无二的、恒久的、简单的;它不像其它制度有着种类繁多的组合,然而它应用于与它毫无共同之处的各种社会。显然,它必定具有兼容并蓄的巨大能量,而且联系着无论是人还是社会的许多因素和原理。

正是由于对君王制度缺乏全面的考虑,一方面没有深究它特殊的不变的原理,即不论它应用于何种情况,它仍保持的本性和实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估量它呈现的多种类型,即它与其它基本因素的结合。正是由于缺乏这种视野宽阔的双重观点来考虑君王制度,我们才会对世界历史有所不解,对它的性质和结果也往往有所曲解。

这就是我要同你们一起进行的工作,要准确地、全面地估量这个制度在现代欧洲所起的作用,不论这些作用来自它固有的独特的原理,或是它的变化形式。

毫无疑问,君王的力量,他的真实本质所在的道义力量,并不寓于一时称王的那个人的个人独有的意志之中。人民接受君王为一种体制,哲学家维护这种制度,并不等于他们有意或同意接受某个人的意志的统治。任何一个人基本上都是狭隘、武断、随心所欲、缺乏见识的。

君王虽然以个人意志的面目出现,却与个人意志迥然不同。它是人格化的绝对统治权,是人格化的共同意志。这一意志基本上是合理的、开明的、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超越个人意志之上的,正是以这种名义,个人意志才取得统治的权利。这就是国民思想中君王的应有之义,也是他们依附君王的动机。

果真存在一种绝对统治权吗?一种有权统治人们的意志吗?十分肯定,人们相信有的,因为人们追求,一直在追求,说实在的,不能不追求把自己置于它的统治之下。你们可以设想一个由最低限度的人数组成的团体,我且不说是一个民族,这个团体有一个君王作为既成事实凌驾他们之上,君王的权利完全凭借他的武力,无理智、公正或真理可言。这一假设的君王会遭到人的本性的反对,因为人必需有他可以信奉的权利。人们所追求的正是这种至高的权威,也是唯一他们愿意服从的权力。什么是历史,若不是这一普遍性事实的演示?国民生活中大部分斗争又是为什么,若不是为了热情追求一种他们可以接受的绝对统治权?不仅是国民,哲学家们也相信它的存在,也没有停止过这种求索。各种政治哲学的学说是什么,若不是对绝对统治者的求索?它们所研究的若不是谁有权管理社会这一问题,又是别的什么?各种政治制度,神权制、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自称找到了绝对统治权的归属,都许诺要把社会置于合法理的统治者管辖之下。我重复一下,这就是一切哲学家著书立说,一切国民努力的目标。

为什么他们不得不信奉绝对统治权呢?为什么他们不得不无休止地求索呢?让我们作一个简单的设想:有某件事需要去完成,某种影响需要去施加于整个社会或一些人或某个人身上,显然总要有一个行动规则,一个合法理的意志去遵从和运用。无论是深入观察社会生活中的微末小节,或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你总会遇上一条需要证实的真理,或者一个有待于实现的公正合理的想法。这就是统治者,就是哲学家和国民所孜孜不倦企求的。

究竟到达何种程度,一种人世间的力量或一个人的意志可以恒久地大体上代表这一绝对统治权?这一设想超过了什么限度必然成为谬误和危险了呢?我们尤其对于以君主形象出现的人格化的绝对统治权应持什么看法?在什么情况下,什么限度内,这种人格化是可以允许的?这些都是重大的问题,在这里我不必讨论,但禁不住把它们一一指出来。我只想顺便说几句。

我认为,而且最一般的常识也承认,全部的永久的绝对统治权非一个人所能私有,把绝对统治权赋予任何个人从根本上说是错误和危险的。因此,有必要限制一切权力,不论其名义或形式如何;一切绝对权力,不论靠征服、继承或选举得来,从根本上说是不合法理的。人们对寻找绝对统治者的最佳途径意见不一,在地点和时间上也有分歧,但不论何地何时,合法理的权力行使者不可能是不受约束的统治权持有者。

确定了这一原则之后,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任何制度下的君王总是把自己说成是绝对统治者的化身。听神权制怎么说,它告诉你国王是上帝在人世间的形象,也就是说国王是至公、至真、至善的化身。向法理学家请教,他会说国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就是说国王是绝对统治者的化身,是公正法律的化身,因而有权治理社会。问纯粹君主制下的君主自己,他说君主是国家大局利益的化身。你发现,不论在何种结合情况下,君主总是把自己描绘成绝对统治者的代表和翻版,是能够独自合法地统治社会的。

我们无需对这一切感到惊奇。究竟绝对统治者的特征,来自其本质的特征是什么?首先,它是独一无二的,因为真理只有一个,正义只有一种,绝对统治者也只此一人,它是永恒的,始终如一的,因为真理永不改变。他是超越一切的,世界上的沧桑变迁与它无涉,他在世间的作用就好像一个旁观者和一个仲裁者。好了,正是君王,以最简单的形式,在表面上再现了看来是绝对统治权的忠实形象及其合理和天然的特征。翻开本杰明·康斯坦特先生的著作,可以看到他所描绘的君王。那是一种中立的调节的权力,超越一般的社会事件和斗争,只是在关键时刻才进行干预。这难道不是理想的统治者治理世间万事所持的态度吗?这一思想必然含有某种打动人心的成分,因为它很快从文字变成了事实。巴西的一位国君把这思想纳入宪法成为王权的基础,宪法规定国王是一种调节力量,超乎一切权势之上,是旁观者和仲裁者。

不论何种观点下的君主制度,若与理想中的绝对统治者比较,你会发现在表面上有极大的相似,因而能打动人心是自然而然的事。因此,每当人带着已有的偏向,思索或研究绝对统治者的本质和主要特征时,他的思想或想象力就会倾向君主制度。在宗教思想浓厚的时代,对上帝本质的思考会导向君王,而在法理学家左右社会的时代,从法律观点研究绝对统治者本质的习惯促使他们赞成君王是法律的化身这一信条。人们潜心思考绝对统治者的本质而无其它干扰因素破坏其效果的话,总是对显示其形象的君王产生好感和信任。

此外,有些时代特别有利于这种化身理论。众雄逐鹿,风云莫测的时代,或者出于无知、残忍、腐败,一些人私欲横流,社会沦为个人意志角逐的战场而不能自拔,因为社会缺乏一个自由结合而成的广泛的共同意志,这时候,人们会热烈希望出现一个平息天下的君王。任何一种具有绝对统治权特征之一的制度在这时出现,向社会提出安邦定国之计,社会就会群起支持,热诚拥护,就像逃亡者奔赴教堂寻求避难一样。这就是我们已经调查过的国家在混乱的初级阶段的情景。君王在这种孕育着生机的乱世可以说是适逢其时,因为社会正待形成,需要法度,而人心涣散,不知计从何出。也有别的时代,由于相反的原因,同样显示了君王制度的优点。为什么在共和国末期已濒于分崩离析边缘的罗马帝国以同一国名继续存活了15个世纪,虽然只是在长期痛苦中不断衰败下去。只有君王制度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才能把一个眼看要毁于争权夺利的社会维持下来。帝国权力为挽救罗马世界的覆灭奋斗了15个世纪。

如此说来,唯独君王制度有时候才能延缓社会的解体,也唯有它有时候能加速社会的形成。这两种情况都是由于君王制度比起其它形式来更明确、更强大地代表并行使了绝对统治权。

无论从哪个观点出发,考察哪个时期的这一制度,你会承认它的主要特征,它的道义原则,它的真实和深层涵义就在于它是唯一有权统治社会的独一无二、高于一切、基本上合法理的意志的形象、化身和自诩的解释者。

现在让我们从第二个着眼点来看看君王制,也就是看看它的灵活性,它扮演的多种角色及其效果。我们必须说明这些特点的由来,从而确定它们的原因。

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个有利条件:我们可以立即进入历史,进入我们自己的历史。事有凑巧,现代欧洲的君王具有世界历史上一切君王曾有过的性质。若用一个算术术语来表达,那么欧洲君王就是一切种类君王的总和。我准备快速回顾一下从5世纪到12世纪的君王史,你们可以从中看到君王呈现的面貌是何等多种多样,也可以看到全部欧洲文明所具有的这种多样性、复杂性、矛盾性如何广泛地在各处出现。

在5世纪日耳曼民族大入侵时,有两种君王存在:蛮族君王和帝国君王,克洛维式的君王和君士坦丁式的君王。两者在原则和效果上都是大相径庭的。 日耳曼国王由选举产生,虽然他们的选举方式与我们赋予这一概念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国王是军事领袖,他的权威必然被大部分同伴所乐于接受,他们服从他,认为他是他们之中最英勇能干的一个。选举是蛮族君王的真正来源,它的原始的和主要的特征。

当然不是说这一特征到了5世纪没有什么变动,或者没有掺入其它因素。各个部落没有首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有些家族赢得了更多信任和重视,也有更多财富。因此,遗产继承已经开始实行,首领就从这些家族中产生。这是结合到选举原则中去的第一个不同原则。

另一个因素也已经掺入蛮族的君王制,那就是宗教因素。我们发现有一些蛮族(例如哥特人)的君王家族是他们的神祇的后代,或者是他们奉为神灵的英雄人物(例如奥丁)的后代。这就是荷马史诗中的国王的情况,他们作为神或半神的子孙而受到类似宗教性的崇敬,虽然他的权力还是有限的。

这就是5世纪的蛮族君王制的情况。虽然已经有了些变化和改动,不过基本上还保持初始的原则。

接着我要举出罗马的帝国君王。这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君王是国家的化身,是罗马人的主权和尊严的继承人。拿奥古斯都和提比略的君王地位来说,皇帝是元老院、平民会议和整个共和国的代表,他只是继承了这些体制,集于其一身而已。听听这些开国皇帝说话,至少那些有见识的、知道自己处境的皇帝,谁会听不出他们谦虚的措辞中含着这种认识。他们感到自己面对的是以前享有自主权而让位给他们的人民,他们是作为人民的代表和执行人来向人民说话的。但在事实上,他们行使了人民的一切权力,而且措施之强烈非同一般。这样的权力转移对我们是容易懂的,我们自己曾亲眼见过。我们目睹主权从人民转移到了一个人身上。那就是拿破仑的历史。他也是主权人民的化身,他不停地向人民重复说,“有谁像我这样是1800万人选举的?有谁像我这样是法兰西共和国人民的代表?”我们在钱币的一面看到“法兰西共和国”字样,另一面“拿破仑,皇帝”字样。这是什么意思呢,要不是我刚描述的事实:人民变成国王?

这就是帝国君王的基本性质。罗马帝国头三百年保持了这一性质,直到戴克里先才采取最终的彻底的形式。然而,那已是一场大变革来临之际,一种新的君王开始绽露头角了。基督教苦心经营了三个世纪要把宗教因素引入社会,到君士坦丁的时候,成功了。虽还没有得到独尊的地位,但已举足轻重。这时候,君王以不同的面貌出现了。他的渊源不在尘世,君主不是公共主权的代表,而是上帝的形象、代表和代理人,权力来自上天,而帝国君主的权力来自人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境界,其效果也是全然不同。自由权利、政治保证很难与宗教君王的原则相结合,可是这原则本身还是崇高的、仁义的、有益的。让我们看看7世纪中形成的君王制度下的君王概念是什么样的。我的引文摘自托莱多宗教会议制订的教规:

“国王之所以称为国王(rex),是因为他施政公正(rectè )。若他以公正(rectè)行事,他就合乎法理地拥有国王之名。若他不以公正行事,他就可悲地丧失此名。我们先辈有至理名言:Rex ejus, eris si recta facis, si autem non facis, non eris[1]。君王的两件主要美德是公正和明理(理性的卓识)。

“君权,如同人民,必须尊重法律。对上帝意志的顺从给予我们和我们的臣民明智的法律。我们的显贵和我们后代的显贵必须服从法律,全国的百姓也必须服从。

“上帝,万物的创造者,在安排人体结构时,把头颅提升到高处,使各部分的神经从那里发出。他在头上设了火炬般的眼睛,以便从那里可以察看一切有害的事物。他建立了智能,专司管理人体各部分,调节好它们的活动……必须首先管好与君王有关的事情,保卫他们的安全,保护他们的生命,然后安排好与人民有关的事情;像应该做的那样确保了君王的安全,他们就能够同时更有效地保证人民的安全。”

然而,在宗教的君王制度中,一个非君王本身的因素几乎总会介入。君王身旁出现了新的势力,它比君王更接近上帝,更接近君王发轫的根源,这就是介乎上帝与君王、君王与人民之间的教会势力。因而,上帝的形象可能沦为上帝意志的尘世解释者的一个工具。于是,这一制度的多种去向和效果有了新的原因。

这样,我们见到了5世纪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出现的各种君王制度:蛮族的、帝国的和新兴的宗教君王。他们的命运之不同一如他们的原则。

在法国,蛮族占领初期,蛮族君王占了上风。教会人员多次企图引进帝国君王或宗教君王的性质,但是王族内部的选举,掺入一点继承权和宗教思想,仍占优势。在意大利的东哥特人中,帝国君王替代了蛮族习俗。狄奥多里克自封为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只要读一读卡西奥多鲁斯的著作,就可以知道他的政府的性质。

在西班牙,君王的宗教性质更甚于其它地方。由于托莱多宗教会议的强大影响力,姑且不说主宰力量,宗教性质占了统治地位。这种地位若没有在西哥特君王的政府本身中表现出来,至少也体现在受教会人员影响而制订的法律以及国王的言辞中。

在英国的撒克逊人中,蛮族习俗几乎原封不动。七国时代的各个王国只不过是各个军事集团的疆域,各有其领袖。军中选举的制度较别的地方更为明显。盎格鲁一撒克逊君王是典型的蛮族君王。

总而言之,5世纪至12世纪间,三种君王制同时出现。每个欧洲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其中之一。

这一时期是如此混乱,不可能建立任何统一和恒久的东西。经过多少盛衰沉浮,到了8世纪,仍没有一个定型的君王制度。8世纪中叶,随着法兰克王国的第二个王朝的建立,事态才有了点头绪,明朗了起来,因为发生的事情规模大了,好懂了,造成的后果也多了。下面你们将看到不同种类的君王如何交替和混合。

在加洛林王朝接替墨洛温王朝时,蛮族君王制一度恢复,选举又出现了。丕平使自己在苏瓦松当选为国王。最初的加洛林国王在分封他们的儿子时,总是想方设法去获得当地首脑的同意,在划分疆域时,也愿意征得国民会议的准许。总而言之,选举的原则以公众同意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所恢复。要记住,这一次改朝换代有点像日耳曼人对西欧的又一次入侵,于是重温了一下他们往昔的制度和习俗的旧梦。

同时,我们也看到宗教原则更清楚地介入君王制中来,发生更大的作用。丕平是受到教皇承认和加冕的。他需要有势力的教权的准许,与之交好。查理曼采取了同样的防范措施。宗教性的君王制正在发展。然而,在查理曼治下,这一性质并非主要,而帝国君王制才是他想要重建的。虽然他和教士结成紧密联盟,并利用他们,他自己却不是他们的工具。查理曼梦寐以求的是建立一个大国,取得政治的大统一,复兴罗马帝国。他去世后由老好人路易接位,王权一下子改变了性质,这是大家知道的事。教士把国王捏在手心里,他们斥责他,废黜他,又让他复位,指挥他。近时处于次要地位的宗教性君王似乎就要立稳脚跟了。

就这样,从8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三类不同的君王出现在一些重大的紧密关连的实际事件中。

老好人路易死后,在欧洲分化的过程中,这三种君王制几乎同时消失了。一切重归混乱。过了些时候,当封建制度盛行时,出现了第四种君王,那就是封建君王。这是混乱的局面,很难给它下个定义。有人说,封建制度下的君王是君中之君,王中之王,他以一级降一级的牢固纽带掌握全社会。就是说,他手下有诸侯听命,诸侯手下有附庸听命,全国上下都在他号令之下,是真正的王。我不否认在理论上封建君王是这样的,但仅是理论而已,并非事实。国王通过等级组织,即连系君王与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来施展他的全面影响只是政论家的梦想。事实上,这时期的大部分贵族都完全独立于国王,许多贵族不知何为国王,与国王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一切主权实体都是地方性的,独立的。国王的头衔,加在封建贵族中的某一人身上,只表示一种记忆,有名无实。

以上是10和11世纪间君王的情况。到了12世纪,胖子路易登上王位后,情况开始有了改变。我们发现国王常常被人提起,他的影响深入到了前所未及的地方,他的社会作用更显活跃。我们若问,这都是以什么名义做的?我们不会找到任何一种君王惯用的名义。他不声称自己是前代皇帝的继承者,或以帝国君王的名义来扩大君权,笼络民心。他也不是由选举产生,或出于神授。选举的痕迹早已无影无踪,世袭的原则已确立。虽然国王登位仍要教会认可,胖子路易在人们心目中所代表的王权与宗教性质毫无关系。一种新因素、新性质进入了王权,一种新君王诞生了。

我无需重复,这一时期的社会是极度不安宁的,暴力争夺无休无止。社会本身对这种可悲状态,对恢复秩序和统一,束手无策。封建体制,诸如贵族议会、领主法庭等等被现代人用来描绘成一种秩序井然,组织有方的政体是没有真实性的,是无权的。它们没有任何能力恢复秩序和公正。社会处在荒芜之中。没人知道,遭到了大的冤情可以找谁去昭雪,找谁去纠正罪大恶极的行为,谁又能做点什么使国家像个国家。国王的名义还在,由一个贵族挂名,只有极少数几个人还向他称臣。以前君王们称王所根据的名义,虽然不能发挥什么控制力量,还留在人们头脑中,有时候还有人承认。这样的人有时候会请求国王出面镇压骇人的暴行,或在他的邸宅附近某个地方多少恢复点秩序,或结束一件旷日持久的争执。也有时候,有人要求国王对他权限以外的某事进行干预,于是国王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作为匡时济世的仲裁者干预其事。附属于国王头衔的道义权威逐步为他赢得了这种权力。

这就是从胖子路易在位期间和絮热执政时期起,王权开始具有的性质。我们看到那时候人们的头脑中首次有一种公权的思想,虽然还很不完整、含混而无力。这种公权不属于实际掌握社会的各种力量,它可以为那些无法以常规办法取得公道的人主持公道,建立秩序或至少命令遵守秩序。这是一个英明执政官的形象。他的主要特征是维护或重建治安,保护弱小,裁决难断的争讼。这是一个崭新的面目,自12世纪始,欧洲君王,尤其是法国的,就以此面目出现。这既非蛮族君王或宗教君主,也非帝国君王的统治。这是一种有限的,不完全的,附属性的权力,犹如一个全国性的治安官的权力(我想不出更确切的措辞)。

这就是现代王权的真实渊源,也可以说是它的主要原则。这一原则在以后一直有所发展,并使君王制,我毫不犹豫地说,获得成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见到其它性质的君主制的重现,见到我描述过的各种君王制轮番重出问鼎。教士们向来宣扬宗教君王。法理学家努力复苏帝国君王,贵族们有时想重建君王选举制或封建制君王。以上这些人都想在君王身上突出这种或那种性质,而君王本人也在使这些人就范于他的权力扩充。君王们根据情况需要,有时以上帝的代表自居,有时以先世皇帝的继承人自诩。他们不合法理地利用这些名义,却没有一个成为名符其实的现代君王,或成为这一重大力量的源泉。我重复说一下,只有作为公共秩序、普遍公道和共同利益的渊薮和护卫,以一个英明的执政官的面目,作为社会的核心和统一的象征出现,君王才会受到人民的瞩目,或成为众望所归,为人民所支持的力量。

随着我们继续探讨,你们会看到,这一自12世纪胖子路易年间开始的现代欧洲王权性质得到加强和发展,从而成为君王的政治面貌。正是通过这一过程所发生的作用,君王制促使欧洲社会从多种因素演化成今天的政府与人民两个因素的重大结局。

所以说,十字军运动结束时,欧洲踏上了通往现今状态的道路,而君王在这重大转变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下一讲中,我们要考察12至16世纪间各种旨在调整和维护破坏殆尽的社会秩序而作出的政治重组的尝试。我们要探讨封建主义,教会,市镇各自依照自己的古老原则和原始形式来组织社会,从而抵御正在准备中的全面大转变。

【注释】

[1]国君公正则立,不公正则废。——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