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本讲的目的——12世纪与15世纪市镇状况之比较——两个问题——1.市镇如何取得自治权——5至10世纪之间的市镇状况——它们的衰落和复兴——地区社会造反——自治特许证——市镇自治的社会和精神效果——2.自治市镇的内政管理——市民大会——行政官员——高度和低度自治——欧洲诸国自治市镇状况之差别
先生们,我们已将文明的两大因素,封建制度和教会的历史导入了12世纪。现在我们还必须把基本因素中的第三个,即自治市镇,追踪到12世纪,讨论也只限于讨论其它两个因素时所定下的范围。
我们会发现我们在市镇问题上的处境与在教会及封建制度上的不尽相同。从5世纪到12世纪期间,封建制度和教会的发展几乎已经完全成型,虽然以后还会有些新的发展。我们看到了它们的诞生、增长和成熟,而自治市镇情况并非如此,它们刚刚在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倒也不是以前它们没有可供研究的历史,也不是在此以前它们存在的踪迹历时不久,而是只有到了11世纪,它们才在世界大舞台上崭露头角,而且是作为现代文明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登场的。所以,在5世纪至12世纪期间,我们见到了封建制度和教会的起因以及由此产生和发展的后果,我们用归纳和猜测的方法推论出某些原则和结果时,总是能从事实的探讨中找到证明。但是在自治市镇方面,就没有这种方便了。我们现在只是处在它的诞生时刻。我所要说的关于自治市镇的存在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它对欧洲文明进程所起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说在它们发生之前了。我无法引用同时代的已知事实作为佐证,要在以后的时期,即12至15世纪内,我们才会看到自治市镇的发展和这一制度的成果,并看到历史证实了我们的推断。我之所以对这一不同的处境说了这么多话,是因为我预料你们会反对我将向你们提供的是一幅不完整不成熟的图画。我愿意设想一个12世纪的自治市民突然出现在1789年,法国开始骇人的复兴这一时刻。有人给他一本那种震撼人心的小册子阅读(假设他是识字的),譬如说是西耶斯先生写的那一本,题为《第三等级是什么?》。他的眼光落在小册子的基本论点上,那句话是“第三等级就是除去了贵族和教士的法兰西国家。”我问你们,这样一句话会在这个人头脑中产生什么效果?你们认为他会懂吗?不会的,他不懂法兰西国家是什么意思,因为这几个字不代表他所知道的事实,他的时代没有这一事实。假设他懂这句话,假设他清楚理解这句话是把统治权归属于居全社会之上的第三等级,那么他一定会觉得这是疯话,是邪言恶语,与他所有的经历、所有的想法和情感格格不入。
现在,请这位惊魂未定的市民随你走去。领他去到当时法国的一个自治市,到兰斯、博韦、拉昂或努瓦永。这时他会感到另一种惊讶。他进入城内,见不到堡垒,见不到掩护墙,也见不到民兵,没有防御工事,一切都向初来者暴露无遗。这位市民对该自治市的安全感到疑虑,他会认为这城市薄弱,无保障。他继续深人城中,询问情况,城市如何管理?居民又是些什么人?人们告诉他,城墙外住着一个有权势的人,可以不经他们同意随心所欲向他们征税,可以召集他们的民兵,送去打仗,而不必问他们同意与否。他向他们问起行政长官、市长、参议员等。他听到的回答是,这些官员都不是由市民提名产生的。他认识到城市的事务都不由城市内部决定而由国王派来的人,一个行政长官决定,他一人独揽大权,在远处发号施令。此外,他们会告诉他,居民们没有集会的权利来共同商议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教堂也从来没有敲响过召集他们去公共会场的钟声。这位12世纪的市民一定会感到大惑不解了。一开始,他见到一个社会阶层,第三等级,自诩如此辉煌和重要,使他目瞪口呆;而现在他又发现市民们在自己的家园中竟然处于被奴役、软弱、无足轻重的地位,情况比起他自己的经历要糟糕得多了。从一个景象到另一个迥然不同的景象,从一个持有市民身份到一个完全无权的地位,怎么能让他理解、调和而不感到惊愕呢?
让我们这些19世纪的市民姑且回到12世纪去,把自己置身于与上述完全相应的情景中。每当我们察看某个国家的一般事务,它的状态、政府和整个社会,我们见不到市民,也提不到市民。他们不介入任何事务,毫无重要性。不仅在国家中不具重要性,若我们问及他们对自己的处境有何想法,他们是如何谈论这事的,他们心目中与法国政府的关系总的来说持什么立场,我们会发现他们在言谈中流露出异乎寻常的胆怯和谦卑。他们由来已久的主人,那些被迫交出自治权的领主们,对待他们,至少在使用的语言上,那种目中无人的态度使我们惶惑;但他们既不惊讶,也不恼怒。
让我们进入城市,看看那里是什么光景。景象有了变化。我们是在一个由武装市民防守的、有防御设施的地方。这里的市民自订税赋,自选行政长官,自行审判和惩罚,并召开大会商讨自己的事务。全体市民出席大会;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向他们的领主宣战;他们有民兵组织。总而言之,他们自我管理,自为主宰。这正是18世纪的法国使一个12世纪的市民感到深为惊讶的那种反差,只是角色换了一下。在12世纪,市民国家是一切,城市本身是不足道的;在18世纪,市民地位是不足道的,城市才是一切。
可以肯定,在12至18世纪之间,一定发生了许多事情——许多非同寻常的事,许多变革,才会在一个社会阶层的生活中造成如此巨大的变化。虽然发生了这样的变化,1789年的第三等级,从政治角度看,是12世纪自治市镇的后代和继承者,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这一个阶层的法兰西国民,如此目空一切,雄心勃勃,自视如此之高,要求主权的呼声如此响亮,不仅声称自己要复兴,要自我管理,还要管理、复兴全世界。无可置疑,他们基本上是12世纪中默默无闻却英勇地起来造反的自治市民的后继者,而这些造反者的唯一目的只是在国土的一个角落里找个安身之处,逃脱领主们隐蔽的暴政。
对这一转变的解释,十分肯定地说,在12世纪市镇的状况中是找不出来的。这个转变的完成和它的起因是在12世纪以后至18世纪之间发生的事态中出现的,我们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才会见到转变的进程。虽然如此,第三等级的原型在它的历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我们不能从中窥见第三等级最后结局的秘密,我们至少可以发现它的萌芽,因为它最初的状态又一次出现在经过演变而成的状态中,其程度也许还要大于我们从表面现象中所能推测到的。对12世纪的市镇进行一番描述,即使并不全面,我认为也会使你们对我的论点深信不疑。
为了更好地了解它的状况,有必要从两个角度来考虑那时的市镇。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市镇获得自治权的问题——变革是如何进行的?原因是什么?——对市民的处境产生了什么效果?对整个社会,对其它阶层,对国家又产生了什么效果?第二个问题有关市镇的行政管理,获准自治的市镇内部是何种情况?市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何种原则、形式、习俗统治着这些市镇?
市镇对现代文明的全部影响来自两个源头:一方面是市民们的社会状况所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市镇内部的政府及社会情况所发生的变化。这种影响不具备事实,但应该归诸上述来源之一。因此,当我们将情况加以总结,既透彻了解市镇自治的经过,又了解市镇政府的情况,我们就掌握了它们历史的可谓两把钥匙。
最后,我要说几句话关于欧洲各地市镇情况的有所不同。我即将置于你们面前的事实并非可以不加区别地套在一切12世纪的市镇上,无论是意大利的、西班牙的、英国的或法国的。有些事实的确是大家共同的,但它们的差别也是巨大而关键的。这些差别我会顺便指出,在文明史稍后的时期中还会重遇,那时再加以较详细的探讨。
要了解市镇自治的经过,必须先对5世纪至11世纪的市镇状况有个印象,这段时间介于罗马帝国覆亡到市镇革命兴起之间。这里,我要重复说明,差别是很大的,欧洲各国市镇是大不相同的。但还是有适用于所有市镇的一般性事实,这就是我给自己划定的范围。当我脱离了这一限制,特别提出更多情况时,那是专指法国的市镇而言的,尤其是对罗纳河和卢瓦尔河以外的法国北部市镇而言的。这些市镇是我即将描述的图画中的突出景点。
罗马帝国覆亡之后,从5到10世纪期间的市镇状况既不是奴役也不是自由。前些天,我谈到如何描绘人和事的时候,曾提到其中包含的危险。同样的危险也富于人们如何遣词用字之中。当一个社会、一种语言已有很长的历史,它的字就有了完整、确定、精确的意义,某种法律上的、正式的意义。时间赋予每个字众多的意思,一说出这个字,这些意思就随之而来。然而这些意思产生的日期不同,因此不能应用到一切时代上去。譬如说,“奴役”和“自由”这两个字当今在我们脑海中唤起的意思要比在8、9、10世纪中更为精确、完整得多。假若我们说8世纪中的市镇是处于自由的状态中,我们就言过其实了。今天我们所赋予“自由”一词的意义在8世纪中是不实际存在的。假若我们说市镇是在奴役状态中,我们就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这个词的含义与当时市镇的事实是完全两码事。
我再说一遍,那时的市镇既非在奴役中,也不是自由的。它们遭受着荏弱带来的恶果,它们是强者施加暴力和不断劫掠的对象。然而,尽管遭到这一切可怕的动乱,尽管有贫穷和人口减少的问题,市镇还是保存了下来,还保持了一定的重要性。大部分市镇里有它的教士、主教。他们行使对当地人的权力和影响,成为当地人和征服者之间连系的纽带,从而使市镇保持某种独立性并得到宗教的庇护。此外,市镇里还遗留下许多残存的罗马体制。人们可以接触到这一时期的许多此类事实,收集在德·萨维尼、赫尔曼以及德·莱札迪耶女士的文稿中,如经常召开的长老院和参议员会议。他们也提到民众大会和市政长官。民间事务如遗嘱、转让和其它老百姓生活中的行为,像罗马城市里一样,由行政长官在市政府里审批后成为合法。诸如此类遗留下来的城市活动和自由的确逐渐消失了。野蛮行为、混乱的局面和不断的灾祸加速了城市人口的减少。土地的领主定居农村以及农业生活的日益重要是市镇衰败的新的原因。连主教们一旦进入了封建制度的结构,也不如以往那样重视他们在城市中的存在了。最后,封建制度全面胜利时,市镇虽然没有沦落到农奴般的奴役地位,却完全被捏在领主的手掌中,圈进了某个封邑之内,即使在蛮族入侵初期蛮俗最盛行的时候一息尚存的那点儿独立性也丧失无遗了。因此,从5世纪开始一直到封建组织全面完成,市镇的形势真是江河直下。
封建制度一旦彻底建立,人人各就各位,定居在自己的土地上,停止了流动的生活。这样过了一些时候,市镇又获得一点重要性,再次显出活力。你们都知道,人的活力跟土地的生机一个道理。活动才停止,生机已再次显露,萌发,而后欣欣向荣。只要人们瞥见秩序与和平的一丝光亮,就产生了希望,随着希望又工作起来。市镇也是这样。封建制度的大局甫定,采邑领主就有了新的需求,又想有所进取和改善。为了满足这需求,商业和工业重又在领地上的市镇里出现。财富和居民也回来了,缓慢地,不错,但究竟回来了。促成这一情况的诸因素中有一个,我认为,不太为人注意,这就是教堂的庇护权。在市镇获得它们的自治地位之前,在它们的力量和防御工事足以向国内遭难的人提供避难所之前,舍教会外别无其它可供安全保障的时候,教堂的庇护权就足以把许多不幸的逃亡者吸引到市镇来。他们栖身于教堂内或附近,这些寻求安全的人中不仅有下等阶层,如农奴和农民,还不乏有地位的人士、有钱的亡命者。当代的历史记录充满了此类事例。可以读到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受到比他权势更大的邻人、甚至国王的追捕,只得放弃领地,带着能带的一切来到市镇藏身,托庇于教会的保护,成了市镇公民。诸如此类的逃亡者,我认为,对市镇的演进是不无影响的。他们带来了钱财以及比当地人优越的人口因素。此外,谁不知道,任何联盟结社成立之初,人们就会趋之若鹜,这是为了求得更多的安全,也是由于人们永不舍弃的社交需要。
由于以上这些缘故,在封建政治上了一点轨道之后,市镇的力量就有所恢复了。然而,它们的安全保障并未与它们的力量同步恢复。流动不定的生活确实早已结束,可是这种生活对这些征服者、这些新的土地所有者来说,是满足他们习性所好的主要手段。以前,他们想要劫掠的时候,他们就出征,跑到远方去找新财富、新领地。等到这一次次征伐几乎大功告成,必须舍弃这种东征西伐的生涯时,他们贪得无厌的、暴戾尚武的欲求却没有结束。于是,他们不再远出劫掠,而就在家门口进行。每当附有市镇领地的领主一时贪心大发,他的暴虐就施加到市民身上。这就是市民对商业安全毫无保障而怨声载道的时期。商人们外出经商回来,不可能平平静静地进入市镇。大道和通往家乡的路上不断有领主和他的手下人拦路打劫。勤劳工作刚刚重新开始,也正是安全最没有保障的时候。一个人的生计就这样被横加干扰,期望中的成果被洗劫一空,没有什么比这更使人恼火的了。要是他是在一种刻板和单调的生活中受到这样的骚扰,或者被抢去的不是他勤劳的成果,也未曾在他心中激起过希望的快乐,他也不会感到如此烦恼和愤慨的。有这样一条原理:一个人或一群民众在他们走向幸福的过程中,对不公正待遇和强暴行为的反抗要比在其它情况下强烈得多。
这就是10世纪市镇的情况:它们的力量、重要性、财富多了起来,需要保卫的利益也多了。同时也更有必要来保卫它们,因为这力量、利益、财富都成了领主们垂涎的对象。危险和邪恶与对抗它们的手段同时在增长。同时,封建制度为所有在这一制度下生活的人提供了持续对抗的榜样。它从不促使人想起一个只恁它的干预就能够治理和平息一切的有条不紊的政府。相反地,它提供的是个人意志拒绝屈从的一幕幕的场面。大部分封邑领主对他们的上级,小贵族对大贵族,都采取这种立场。所以,当市镇受到折磨和压迫时,当它们有新的重大利益需要维护时,它们眼前出现的是一次次造反的教训。封建制度为人类做了一件好事:不断向他们展示个人意志的充分发挥。这一教训影响很大。尽管市镇势单力薄,与它们的领主的条件之间存在极大悬殊,它们还是揭竿而起,纷纷起来造反。
很难对这件事确定一个日期。一般都说市镇平民的自治开始于11世纪。但是,在一切重大事件中,成功到来之前,不知已作出多少不幸和鲜为人知的努力!上天为了实现它的意图而不惜付出大量勇气、美德和牺牲,一句话,付出了人本身。在无数次没有记录的努力之后,在许多高尚的心灵感到灰心丧气、大势已去之后,事业的胜利就在此时到来了。平民造反无疑就是这样的过程。在8、9、10世纪间无疑有过多次反抗的尝试和争取自治的运动,都失败了,也没有在人们的记忆中留下任何光荣或成功的业绩。然而,事实上,这些尝试影响到以后的事态发展。它们激活和保持了自由的精神,为11世纪的大造反铺平了道路。
我特意用造反这个词。11世纪平民自治是真正的造反的结果,是真正的战争,是市镇居民向他们的领主的宣战。在这类历史故事中最先出现的行动总是市民们随手操起一件家伙当武器,开始暴动;驱逐领主派来横征暴敛的手下人;或者这是一次攻打城堡的行动。这是此种战争的特征。如果造反失败了,征服者还做什么?他就下令拆毁市民在市镇和住宅周围建筑的工事。当初,市民们缔结联盟,发誓患难相助,共举大事,接着各自在家中修起了工事。有的市镇,它们的名字今天已不为人所知,例如尼维诺瓦的小镇韦兹莱,与领主展开了持久而猛烈的斗争。韦兹莱寺院的方丈(领主)赢得了胜利。他立即下令拆毁市民房屋的防御工事,不少被拆毁的房屋主人的名字还保留了下来。
让我们走进这些先辈的住宅,去看看它们的建筑模式和这种模式所表示的生活方式:一切都是为了战争,一切都含有战争的性质。
据我们所知,这是一所12世纪市民的住宅。一般都有三层,每层一间房。底层是公用的,家人用餐的地方。第二层,为了安全的缘故,离地面很高,是市民和妻子居住的房间。房屋两边的角上各有塔楼一座,一般为方形,这又是战争的标志,防御的手段。第三层有一间房,用途不详,也许是为孩子和家中其他人用的。在这上面往往设有一个小小高台,显然是供瞭望之用。整个建筑暗示着战争,这就是这场产生平民自治的运动的明显性质和名称。
战争延续了一段时间后,不论交战双方是谁,总会导向和平。平民与对手缔结的和平条约就是自治特许证。市镇的自治特许证也就是平民与领主的和约。
造反是普遍的。我所谓普遍,不是说全国市民之间有什么同盟或联合,远非如此。各地平民的处境几乎是同样的,他们都是同一种危险的受害者,遭到同一灾害的侵扰。一旦掌握了几乎相同的抵抗和防御手段后,他们就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使用起这些手段来了。榜样的作用也是有的,一二个市镇的成功可能传染开来。自治特许证的模式也如出一辙。例如,努瓦永的自治证成了博韦和圣昆廷等等市镇的自治证的模式。不过,我对榜样是否有一般认为那么大的影响是有怀疑的。那时代,通讯艰难而稀少,道听途说的消息模糊不清,一听而过。所以,可能性更大的是,造反是相同形势下的产物,是普遍而自发的运动。所谓普遍,即是几乎所有地方都在发生。然而,运动不是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的协调行动,而都是特殊的和地方性的。每个市镇为了自己的利益向领主发难,一切都限于当地的范围内发生。
斗争的成败起伏,变化很大。不仅双方互有胜负,而且在和约达成后,双方已宣誓恪守自治条件之后,还要遭到破坏和回避。国王在斗争中起了重大作用。这一点在讨论君主问题时再详细谈。国王对市镇自治运动的影响有时受人赞扬,也许过份了一点,有时评价过低,而还有时候被否定了。我在此只限于说明国王对此事常常加以干预,有时应市镇的要求,有时应领主的要求。他往往扮演相反的角色,时而遵从一个原则办事,时而另一个。他的意向、谋略和行为变化多端。不过,总的来说,他做了不少事,而且功大于过。
尽管经过这么多起伏,协议时遭破坏,市镇自治在12世纪还是大功告成了。整个欧洲,尤其在法国,经过了整个世纪的普遍造反后,或多或少都享受到了自治。 自治权已经确立,这是普遍的事实。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一重大事实的直接后果是什么,它对市民在整个社会中的情况引起什么变化。
首先,从市民与总的国家管理——即我们今天所谓的政权——之间的关系来看,没有什么变化,至少一开始是如此。市民并不较以往有更多的参与,一切只限于封邑之内的市镇当地而已。
然而,有一个情况使以上的断言要有所修改,即国王与市民之间从此开始建立起一种联系。有时候,市民曾向国王求援以反对领主,或在承诺和宣誓恪守自治权的过程中,要求国王加以保证。也有时候,领主请求国王就他们与市民的争端作出裁决。无论在这众多的对抗中,国王应哪一方的要求,国王干预了争执。从此以后,在国王与市民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经常性的关系,有时甚至可以说是亲密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市民接近了政权的中心,于是与国家治理总的方面挂上了钩。
虽然一切变革只限于当地,自治权的实施创立了一个广泛的新阶级。各地市民之间不存在联盟,因此作为阶级来说,他们不具有普遍和公开的性质。但是全国充满了这样处于同一境遇的人,他们有共同的利益,同样的生活习俗,在他们之间不可避免会逐渐建立起一种联系和一致性,于是就产生了“中产阶级”。中产阶级,这一大阶级的形成,正是市民地方自治的必然产物。
切勿把当时的这一阶级想成它后来变成的那样。不仅它的处境后来有所改变,它的成分也完全不同了。在12世纪,这个阶级几乎完全由商人、小店主,在市镇里居住的土地或房产小业主所组成。三百年后,中产阶级的行列包括律师、医生、各种学有专长的人和当地的行政官员。中产阶级是逐渐形成的,作为一个总的名称,历史记载没有提到它的变嬗和多样性。每当提及中产阶级,似乎人们认为它的成分在各不同时代都是一样的,真是大谬不然。我们正应该从它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发生的成分变化中探索它的动向的奥秘。当它的成分还不包括官员和文人,还没有演变为16世纪的资产阶级时,他在国家内就不具有那种重要性和作用。为了要了解它的命运和力量的变迁,必须去观察它内部产生的新职业,新道德立场和新智识状态。我重复一下,在12世纪,它是由那些做完买卖回归城里的小商人和城里定居的小片土地和房产的业主们所构成。我们在这些人中见到欧洲市民阶级的最初因素。
平民自治的第三重大后果是阶级间的斗争。由这一斗争构成的生活现实充满现代历史中。现代欧洲就是从社会各阶级的斗争中诞生的。我曾提到,同样的斗争在世界其它地方导致极不同的后果。例如在亚洲,某一个阶级获得了全面胜利,种姓的统治制度就继承了阶级的制度,社会也就陷入了停滞。感谢上帝,这一切未曾在欧洲发生。斗争没有成为停滞的原因,而却成了进步的起源。各主要阶级之间相互斗争和让步的交替进行的必要性、相异的利益和追求、有征服之心而无独霸之力等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产生了欧洲文明发展中最强劲和丰富的动力。阶级之间的斗争不断,相互憎恶,它们的处境、利益和习俗的迥异在它们之间造成敌对意气;然而,这些阶级在逐渐接近,达成谅解而相互同化。每个欧洲国家都见到某种普及全体的精神,一种在利益、思想和感情方面的一致性在国家内部深处诞生和发展。例如17和18世纪的法国,各阶级在社会和精神上的隔阂依然很深,但是融合的过程正在推进。那时候存在的不是一个排它性的阶级,而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法兰西民族。它包含了全部民众,大家都受到一种共同情感的鼓舞,属于一个共同的社会存在,总之,深深打上了民族性的烙印。由此可见,从多样性、敌意和战争中产生了现代欧洲的民族统一性,在当今是多么显著,而且在日益发展和净化,放出更耀眼的光辉。
以上就是我们目前在讨论的变革所产生的外部的、明显的、社会性的效果。让我们再来考察它在人的精神方面的效果,它在市民的内心引起什么变化,市民的精神状态在新形势下必然会是什么样的。
当我们考察12世纪及以后时期中市民与国家间在一般情况下的关系,与国家的管理及国家的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可能不对一个事实深有所感。那就是市民们的怯懦,自惭卑微,不敢对国家的管理有所过问,而又如此容易满足。在他们之中见不到那种要施展影响、进行改革和管理国事的抱负,那种真正的政治精神,见不到说明他们有大胆思想和雄心壮志的证据,见不到那种可以称之为有见识的、正直的、获得了自由的人。
在政治领域里,雄心壮志和坚定思想有两个来源,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具有肩负重任,能在广阔领域内发挥其影响大众命运的力量的自负气概,要么是一种个人完全独立的感觉,享有自由的信心,不以他人意志为转移而自己掌握命运的信念。具备这二个条件之一,才会产生大胆的思想,凌云的壮志,扩展活动范围、立伟大功业的愿望。
这两个条件一个也没有出现在市民阶级的状态中。正如你们刚了解到的,这些市民只是对他们自己才是重要的,超越了他们市镇的范围,或对国家整体来说,他们是无足轻重的。他们没有多大的个人独立感。他们得胜,赢得了自治,却无补于事。一个城镇市民,若与住在附近的、刚被他们降服的低级领主相比,其自卑感并不稍逊。他没有封地所有者从独立中获得的那种趾高气扬的心情。他所得的那份自由不属于他自己,是他与其他人联合共有,只是一种困难重重、朝不保夕的解危之计。这就是为什么在12世纪的市民,甚至他们的后代的生活中,表现出如此深刻的性格烙印:即使行动坚决,依然保持沉默寡言、怯懦怕事、畏葸不前、言语谦逊的性格。他们不热衷于轰轰烈烈的事业,即使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有所行动,仍要感到惴惴不安。他们不喜欢担负责任,觉得自己越出了行动范围,只愿固守本份。所以,他们处世讲究的是适可而止。人们在欧洲,尤其在法国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到中产阶级受到推崇、重视、称赞,甚至尊敬,但很少被人畏惧。它从未使它的对手感到它是一股强大和高傲的力量,真正的政治力量。对现代中产阶级的这种弱点倒也无需惊讶,其主要成因,正如我刚向你们展示的,就在于它发生之初取得自治权的有关情况中。不受社会条件束缚的雄心壮志,政治思想的开阔和坚定,参与国事的愿望,对人之为人的伟大及其可能发挥的力量之伟大有充分认识,这样的情操和气质完完全全是现代的,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以辉煌和强大的普及性为特征的现代文明的产物。普及性必然确保公众在国家的治理方面发挥影响和重要性,而这正是我们的先辈市民所缺少的。
从另一方面说,在狭窄的舞台上展开的争取当地利益的斗争中,市民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并显示了后人也未能超过的精力、忠诚、坚韧和耐心。这一事业是如此艰难,危险如此之大,无比的勇气是必不可少的。现今的人们对12、13世纪市民生活的了解很不真实。你们都读过沃尔特·司各脱的一部小说叫《昆廷·杜沃德》,描写列日市的一个市长。作者把他写成喜剧式的典型市民,胖胖的,懒懒的,既无经验,也无胆量,只知道舒舒服服过日子。实际上,那时的市民总是胸前穿着铠甲,手中握着长矛,他们的生活和他们与之交战的领主一样激烈,一样艰苦。就在这层出不穷的危险中,在与实际生活的困难的斗争中,他们培养了那种刚健和顽强的气质。到了现代,这种气质在一定程度上已丧失在斯文的活动中了。
市镇自治所引起的这些社会和精神效果在12世纪还没有充分发育,只有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才清楚显露。然而,可以肯定,种子已经播下,就播在市镇的原始状态中、在获取自治权的方式中、以及市民从此在社会占有的地位中。所以,我把这些情况单独向你们说明是正确的做法。现在,我们来调查一下12世纪市镇内部的情况,看看它是如何管理的,市民之间的关系遵循哪些原则,有些什么主要事实。
你们还记得我在讲述罗马帝国遗留给现代社会的城市制度时,提到罗马帝国是许多城市的大联合体。它们曾是同罗马本身一样的主权城市。其中每一个城市原先都享有同罗马一样的生活方式,都是独立的小共和国,可以自主决定战争与和平,按照自己认为的合适方式管理自己。随着它们与罗马合并程度的增加,那些构成主权的权利——决定战争或和平的权利、立法权、征税权等等——脱离了各城市而集中于罗马。终于,只剩下唯一的主权城市罗马来统治许多过普通百姓生活的城市。城市制度改变了性质,它不再是一个政治机构和主权系统,而成了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
这是罗马帝国统治下完成的一大变革。城邦制度变成了一种行政方式,沦为城市管理当地事务和当地公民权益的机构。这就是罗马帝国覆灭时市政体制的境况。在蛮族占领的混乱时期,一切事实都混乱不堪。主权行使和行政管理的归属混淆不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再讲究,一切事务只能随需要来定。每个地方或有一个君主,或有一个行政长官,视情况而定。当市镇起来造反,为了保障安全,把主权收归手中。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实行某一政治理论,也并非为了保持自己的尊严,而只是为了取得抵抗他们的造反对象即领主的手段。他们获取了征集民兵的权利、征税以抵军费的权利、拥立自己的领袖及行政官的权利,总而言之,自我管理的权利。这样,被罗马征服者废除了自由权又重新进入城市,这就是城市自治的政治含意。
这并不就是说有了完整的主权。总还有某些主权属于外人。有时候,领主保留了委派城市行政长官的权利,城市自选的行政官成为他的助理。有时候,领主有权获得某些税收,有的领主还有权得到进贡。有时候,城市的外部主权掌握在国王手中。
城市本身进入了封建制度的结构中后,自己会拥有附庸,成了领主。凭着这个头衔,它取得了一部分属于最高领主的主权。它从封建地位中所得的权利与它造反而得的权利就分不清了。它的主权就是这双重名义所赋予的。
以下是我们从贫乏的文史资料中所能看到的,在市镇内部,至少在早期,是如何进行政府管理的。全体居民组成全市大会。所有参加城市宣誓的人(凡是居住在城墙内的人都必须参加)由钟声召集到大会场址。大会选出行政长官。行政署的人数和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一旦选出行政长官,大会就解散。管理工作几乎全由行政长官们自行处置,多少是独断的。长官除了负责举行新的选举或民众暴动以外(那时代负责任的主要方式),别无其它责任。
可以看出,自治市的内部组织归结为两个简单部分:居民大会和一个几乎掌秉专权的政府,负有造反和暴动的责任。主要由于生活习俗的缘故,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能保证秩序和持久的正规政府。市镇人口中大部分处于无知、残暴、凶狠的状态,难以管理。经过一个短时期,市镇内部几乎同以前市民受领主管辖的关系一样得不到安全保障。然而,很快市镇内形成了一批高层市民,其原因不难理解。当时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关系的状况导致了一些工业的兴起和合法组成的企业。特权制度于是引进了城市,造成极大的不平等。不久,各地都出现了一批有钱而重要的市民及为数众多的劳动人口。这些劳动者虽属于下层,对市镇事务具有重大影响力。于是,市镇分裂为上层资产阶级和易于沾染恶习劣行的百姓。上层阶级夹在两面受挤的困境中,一面要管理下层民众,一面要对付前领主企图重建权威的不断威胁。这是全欧洲,不仅法国,一直到16世纪存在的局面。这也许是使得大多数国家,尤其法国的自治市镇无法发挥在换一个情况下可以发挥的重要政治影响的主要障碍。市镇内部两大主要力量之间争斗不停:在下层民众中有一种盲目的、放肆的、凶猛的民主精神;因此而引起上层人士的反应是畏首畏尾,过于迁就的态度,无论对国王、前领主,或在市镇内部重建和平秩序方面莫不如此。这些因素都必然会抑制市镇,使它不能在整个国家内发挥重大影响。
上述的这些后果在12世纪是看不到的,然而我们还是可以从造反的性质,从它开始的形式和市镇人口中的各种因素的情况中预见到。
要是我没有看错的话,这些就是市镇自治和内部管理的一般后果所具有的主要特点。我必须提醒你们,这些事实既非像我叙述的那样一律如此,也并非遍及各地。欧洲各城市的历史有很大差别,例如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罗马式的城市制度占优势,没有北部存在的那种多样化和不平等,而且由于罗马的传统犹在或民众的素质较高,城市的组织也好得多。在北部,封建制度笼罩社会生活,一切都服从于反对领主的斗争。南部的城市更多致力于内部的组织、改善和进步,它们一心想成为独立的共和国。北部的城市显露出的不足越来越多,最终也得不到健全的发展。我们若是再去看看德国、西班牙和英国的市镇,会发现其它一些差别,我这里就不详细谈了,随着文明史的进展,我还会有所评说。在初始阶段,一切都以同一面貌呈现,在随后的发展中才显出它们的差别。然后就开始了新的发展,刺激社会迈向自由的高度的统一,迈向人类尽一切努力和希望达到的辉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