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本讲的目的——各种各样的制度都自命为正统的——什么是政治上的正统?5世纪时各种政治制度的并存——人、财产和制度状况的变化无常——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物质上的,即持续不断的入侵;另一个是精神上的,即蛮族人所特有的、对个人利益的自私心——文明的根源是秩序的必要性,对罗马帝国的回忆,基督教教会和蛮族人——蛮族人、城市、西班牙教会、查理曼和阿尔弗雷德的组织社会的尝试——日耳曼和阿拉伯人停止入侵——封建制度开始
先生们,我已将欧洲文明的诸成分讲授给你们,追溯到罗马帝国覆亡时它的婴幼时期。我已努力使你们预先稍稍了解一下它们的差异、它们的不断的斗争,并向你们指出它们中没有一个能成功地统治我们的社会,或者至少统治得如此完全以致奴役或逐出其他成分。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欧洲文明的显著的特性。我们现在要来讲它初期的、即习惯上称作野蛮时期的历史。
我们对这个时期初初一看,有一件事似乎与我们刚说过的话相反,使我们不能不感到吃惊。当你考察某些为人们所赞同的关于近代欧洲的古代渊源的说法时,你会看到,我们文明的各种不同因素,君主政治的、神权政治的、贵族政治的和民主政治的原则,都说欧洲社会原来是属于他们的,只是由于敌对原则的篡夺他们才丧失了独占的统治权。研究一下关于这个题目的一切著作和言论,你们就会知道,这些描述或说明我们初期情况的学说都认为不是这种就是那种因素在欧洲文明中独占优势。
于是,有一个封建主义政治家学派,其中最著名的是布兰维里耶先生,他说,罗马帝国覆亡后,拥有一切权力和权利的是后来成为贵族的征服民族。还说,社会是它的领地;国王们和人民夺取了它的领地;贵族政治组织是欧洲的原始的真实的形式。
除了这个学派之外,你们可以看到君主政体派,例如杜博长老,他们说的正相反,说欧洲社会属于王族。他们说,日耳曼国王们继承了罗马皇帝们的一切权利;他们甚至是被古代民族,包括高卢人,自己请进来的,说只有他们的统治是合法的;贵族们获得的一切仅仅是从君主们那里掠夺来的。
站出来的第三派是自由主义政论家,即共和主义者、民主主义者或者其他你喜欢的称呼。请教马布利长老吧。按他说,从5世纪时起,社会的治理移交给了自由的制度、自由民的团体、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贵族和国王们破坏了原始的自由而敛取财富;诚然,原始的自由在他们打击下沉没了,但在他们之前当政的是它。
在所有这些君主政体派、贵族政体派和平民政体派的主张之外,还兴起了教会的神权政治派的主张。教会断言,凭着它的传教使命,凭着它的神圣的头衔,社会应该属于它,只有它有权治理社会,只有它是欧洲世界的正统主宰,由于它的辛劳,人民才归附文明和真理。
那末,看看我们所处的地位!我们以为我们已经说明,欧洲文明的各种因素中没有一个曾在欧洲文明史中垄断过统治地位,那些因素经常处于靠拢、合并、战斗和妥协的状态。然而,我们刚跨出第一步就遇到了直接相反的意见,认为即使在其婴幼时期,在野蛮的欧洲的内部,单独控制社会的就是它们之中的某一个因素。我们文明的各种不同的原则,不仅在一个国家里,而且在欧洲的所有国家里,在稍为不同的形式下,在不同的时期里,都提出过这些不可调和的主张。刚才加以描绘的那些历史学派,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会遇到。
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其所以重要不在其本身,而是因为它显示了我们历史中其他一些显著的事实。从关于欧洲文明最初时期独占统治权这一问题的一些最对立的主张的同时出现这一现象上,可以看出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是政治上正统的原则或观念,这一观念在欧洲文明史中起着重大的作用。第二个事实是野蛮时代的欧洲,即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时代的欧洲的真正的特殊的性质。
我将根据我刚才描绘的这些原始主张的斗争来逐个推论这两个事实。
欧洲文明的各种不同因素,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平民政治,当它们希望成为首先控制欧洲社会的因素时,究竟想得到什么?它们岂不是在自称是唯一的正统吗?政治上的正统性显然是建立在源远流长这一概念上的一种权利,人们都喜欢把时间方面的优先作为这个权利的根源,作为权力的正统性的证据。我请你们注意,这种自卖自夸并不是任何一种制度所独有的,并不是我们文明的任何一个成分所独有的,它到处都有。在近代,我们习惯于认为正统思想仅仅存在于一种制度里,即君主政治制度里。在这方面我们搞错了。它在一切制度、一切成分里都可以发现。你们已经看到,我们文明的一切成分都同样希望利用它。如果我们研究到后面的欧洲史,我们就将看到各种极不相同的社会形式和政府都同样有着它们的正统性。意大利的和瑞士的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圣马力诺共和国以及欧洲最大的一些君主国都自称并被看作是正统的。前者像后者一样把他们自称正统的权利建立在它们制度的古老性上,建立在他们政治制度的历史的优先和悠久上。
如果你的目光离开欧洲而注意到其他时代和其他国家,你到处会遇到这种政治上的正统观念。你会看到,它在任何地方都依附在政府的某个部分、某个机构、某种形式或准则上。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时候、没有某一部分社会制度、某一部分国家权力不把这种渊远流长的正统性归诸自己,或者说,在它身上的这种正统性没有不为人所承认的。
这个原则是什么呢?它的成分是什么呢?它是怎样进入欧洲文明中来的呢?
在一切权力的起源上,我说的一切是指没有任何区别的一切,我们遇到了武力。我的意见并不是说一切权力都是这种力量建立起来的,也不是说,如果它们开始时除了武力之外没有其他必要条件的话,它们也会被建立起来。其他条件显然是必需的,权力的建立都是某种社会的权宜之计的结果,是社会状况、生活方式和舆论影响的结果。但不可避免地看到武力沾染了世上一切权力的起源,不论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如何。
然而没有人对这种起源说什么话。一切权力,不管它们是什么,都拒不接受这种起源,没有一个承认自己是武力造成的结果。一种不可压制的本能警告一些政府说,武力不能创立权利,并说,如果武力是它们的根源的话,它们的权利永远不可能是巩固的。因此,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回顾古代社会看到各种不同的制度和权力都是暴力的牺牲品时,它们都大声说“我存在于所有这一切之前。我是凭着其他资格在此之前存在的。在你遇到我时看到的这种暴力和斗争状况之前,社会就属于我了。我是正统的,但其他人争夺和占有了我的权利。”
单单这个事实就证明武力观念并不是政治正统性的基础,而它是建立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基础上。所有这些制度如此正式地否定武力究竟表示什么呢?它们是在宣布说,存在着另一种正统性,它是其他一切正统性的确实的基础,即理性、正义和公理的正统性,而这是它们希望与之联结的那个根源。就是因为它们希望不被认为是武力的产物,所以他们才自称,他们凭着古老的历史获得了一个不同的资格。因此,政治正统性的第一个特征乃是否认物质力量是权力的根源,而把政治上的正统与一种道德观念、一种精神力量,即公理、正义和理性联系在一起。这是政治正统原则所由产生的基本要素。它借助于古老性和悠久性,以下面这种方式产生:
在物质力量的主持下,一切政府和社会诞生之后,时间在进展。它改变了武力的作用,它纠正它们,它用这个事实纠正它们,即:社会是持久的,它是由人组成的。人本身具有某些关于秩序、正义和理性的观念,还有某种希望要将它们推广,引进到他们的生活环境中去。他不断地致力于这一工作,如果他身处的社会状况延续下去,他的努力总会有某种效果。人将理性、道德和正统性引进到他所生活的世界中去。
除了人的作用之外,还有一条不可能误认的属于天意的法则,它类似统治物质世界的法则。根据这一法则,某种秩序、理性和正义是社会的持续所必不可少的。单单从社会的持续这一事实出发,我们可以作出结论说,这个社会并不是完全荒谬的、无理性的、罪恶的,那唯一能给社会以生命的理性、真理和正义的并没有完全被剥夺。此外,如果社会发展起来,变得更有生气、更有力量,如果社会的状况日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这是因为它通过时间的作用积聚了更多的理性、正义和公理,因为环境会一步一步地调整自己以符合真正的正统性。
政治上的正统观念就这样渗入了世界,又从世界渗入了人心。它的基础和根源,至少在某一程度上,是道义上的正统、正义、理性和真理,加上时间的认可,使人们相信理性已渗入了事实,真正的正统性已被引进外部世界。在我们即将研究的时代里,我们将看到武力和谬误正笼罩在年幼的王权政治、贵族政治、民主政治和教会本身之上,我们将到处看到,武力和谬误在时间的作用下逐渐改造自己,使得公理和真理取代了它们在文明中的地位。公理和真理的被纳入社会状态中来,逐渐发展成为政治正统的观念。这种正统观念就这样在近代文明中确立起来。
因此,当人们试图将这个观念抬出来作为绝对权力的旗帜时,它已被扭曲而背离了它的真正的根源。它绝不是绝对权力的旗帜,它只是以公理和正义的名义才进入和扎根于世界的。它并不是排外性的,它并不特别属于某一个人,但在公理得以申张的任何地方,它会迅速地增长。政治正统性既附着于自由上,也附着于权力上,既附着于个人权利上,也附着于公共职能据以发挥的种种形式上。在我们的道路上,我们将在一些最对立的制度中遇到它:在封建制度中,在佛兰德人和日耳曼人的自治城市中,在意大利各共和国中,同样也在君主国中。它是遍及近代文明中各种不同成分的一种性质。我们在着手研究欧洲文明史时必须彻底了解它。
在我开始时说到的、在各种同时提出的主张中明白地显示出来的第二个事实是所谓的野蛮时期的真实特性。欧洲文明的所有因素这时都自称已控制了欧洲,因此我们说,它们中任何一个都没有取得主要地位。如果一个社会形式在世界上取得了主要地位,人们是不难认出它的,到10世纪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承认封建制度的主导地位,17世纪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肯定君主政体制度占主导地位。如果我们注意到佛兰德人的各自治城市和意大利的各共和国,我们将立刻宣布民主政治原则占绝对统治地位。如果社会里真的存在着什么占统治地位的原则,它是不可能被认错的。
在欧洲文明中都占有一份的不同制度之间的争吵因此证明,它们全都并存着,没有一个占主导地位而使社会冠以自己的形式和名称。
这就是野蛮时代的特性。它是各种成分的混沌状态、各种制度的幼年时期,一场普遍的骚乱,甚至其中的斗争也不是持久不息或有规则可循的。通过对这个时期社会状况各个方面的考察,我可以向你们指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发现一个事实或原则单独接近于普遍或确立的状态。我将只谈两个基本问题:个人的状况和体制的状况。这就将足以描绘出整个社会了。
在这个时期,我们遇到四个阶级的人——1.自由人,即那些不依靠任何上司、任何庇护人的人或能完全自由地拥有自己的财产、安排自己的生活、对任何其他人都没有契约义务的人。2. leudes, fideles, anstrustions等,他们起初通过伙伴与首领关系而承担义务,后来通过封臣与封建主的关系,在接受一片土地的赠与后对另一个人承担服务的契约。3.获得了自由的奴隶。4.奴隶。
但这些不同的阶级是固定的吗?人们如果一旦被围在他们的边界之内,就长期留在那里了吗?各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有没有什么规律,是不是永久不变的?你们常常看到自由人脱离自己的地位而去为某一个人服务,从他那里得到一些礼物而成为leudes阶级,你们还看到另一些人沦落为奴隶阶级。在别处,人们又看到leudes们竭力摆脱他们的庇护人而再次成为独立者、重新进入自由人阶级。你们到处看到一个运动,看到人们不断地从一个阶级转入另一个阶级。在各阶级之间的关系上普遍地存在着不稳定性。没有一个人长期停留在自己的地位上,没有一个地位是长期不变的。
地产的情况也是如此。你们知道,这些地产是有区别的,一种叫做保有地或完全自由地,另一种叫封地或是附带对上级履行某些义务的土地。你们知道,为了在后一类地产上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明确规定的制度,人们曾作何种尝试。据说,封地的授予最初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后来改为终身的,最后封地成为世袭的了。一个失败的尝试!所有这几种不同使用权的土地都毫无秩序地同时存在着。我们在同一时间里看到有一定期限的封地、终身的封地和世袭的封地。的确,同一块土地可以在若干年内经历所有这些不同的状况。土地的状况丝毫不比个人的状况更稳定。人们在各方面都感到游牧生活转变为定居生活的困难,个人关系转变为人和财产的双重关系或转变为不动产之间关系。在转变的过程中,一切都是乱糟糟的、带有地方性的和不正常的。
在各种体制中,我们也看到这种不稳定性、这种混沌状态。三种政体制度并存着:王权政体制度;贵族政体制度,或是人和土地相互依附的制度;以及自由政体制度,亦即共同讨论问题的自由人的议会制度。这些体制任何一种都不能控制社会,任何一种都不比其他的更占优势。 自由政体制度存在着,但应该参加议会的人却很少出席议会。领主管辖权的行施也不更正常。王权原是三种政体中最简单、最容易确定的,但也没有固定性。国王一部分由选举产生,一部分是世袭的。有时儿子继承父亲;有时由家族选举产生;有时就选一个远房亲戚或是一个外地人。在任何一种体制中你都找不到任何固定的东西。一切体制也像一切社会情况那样,在一起存在着,混淆不清而且不断地变化着。
在各个国家里也到处是这种动荡状况:建立起来了,又被推翻;联合起来了,又分裂。它们没有边界,没有政府,没有分得清楚的人民;只有普遍混乱的情况、原则、事实、种族和语言。这就是野蛮的欧洲。
这个奇特的时期起讫在何时?它的起源是很明显的,它开始于罗马帝国的覆亡。但它是什么时候结束的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知道,这种社会状况应归因于什么,这种野蛮状态的原因是什么。
我想我能看出两个主要的原因,一个是物质上的原因,它从外面产生,在重大事件的过程中产生。另一个是精神上的原因,它从内部、从人的本身产生。
物质上的原因是连续不断的入侵。我们切不可以为蛮族的入侵已在5世纪停止了。我们切不可认为,由于罗马的覆亡,我们将立刻看到建立在它的废墟上的一些蛮族王国,或是人侵的运动已经结束。这个运动在帝国覆亡后还延续了很长时间。这一点的证据是很明显的。
看看法兰克人国王们,甚至第一批国王们,他们不断叫喊要在莱茵河彼岸作战。克洛泰尔、达戈贝尔不断地进行深入日耳曼的远征,攻击占据莱茵河右岸的图林根人、丹麦人和萨克逊人。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民族想越过莱茵河来分享帝国的战利品。已定居在高卢的法兰克人(主要是东部或奥斯特拉西亚的法兰克人)为何大约就在这同一时间大举入侵意大利呢?他们攻打瑞士,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东北方受到新移民的压力。他们的远征并非纯粹是为劫掠而进行的侵略,而是必然的事,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居留地受到骚扰,不得不到别处去寻找出路。一个新的日耳曼部族出现在舞台上并在意大利建立了伦巴第人的王国。在高卢,发生了法兰克人的王朝更迭,加洛林王朝继承了墨洛温王朝。现在大家公认,这种王朝的更替,说句实话,乃是法兰克人对高卢的一次新人侵,乃是东法兰克人替代西法兰克人的一次民族迁徙。这个更替已经完成,现在第二个民族成了统治者。查理曼对萨克逊人开始做墨洛温王朝曾对图林根人做过的事;他不断地进行反对莱茵河彼岸各民族的战争。谁策动了这些战争?奥博德里人、威尔兹人、索拉布人、波希米亚人、挤压日耳曼民族的整个斯拉夫民族,并从6世纪到9世纪一直在逼迫日耳曼人向西推进。来自东北方向的入侵运动继续不停并决定着重大的事件。
在南方,出现了一个同样性质的运动,出现了信奉回教的阿拉伯人。当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沿着莱茵河和多瑙河坚决地向前推进时,阿拉伯人对整个地中海沿岸开始了他们的远征和征服。
阿拉伯人的入侵有一特点,即征服和传教两种精神合在一起的。入侵是为了征服一片领土同时改变人的信仰。这个运动与日耳曼人的运动大不相同。在基督教世界里,宗教势力与世俗势力是截然分开的。宣传宗教的愿望和征服别人的愿望并不共存于同一个人身上。皈依基督教的日耳曼人仍保存他们的习俗、思想感情和爱好,尘世的欲望和兴趣继续支配他们,他们成为基督徒但并不是传教士。阿拉伯人则相反,他们既是征服者同时又是传教士。在他们那里,刀剑与箴言的力量在同一个人手里捏着。后来,这一特点决定了穆斯林文明的不幸转折。似乎是这个文明所固有的残暴性格就是从宗教势力与世俗势力的结合、从精神权力与物质权力的混淆中产生出来的。我以为这就是这个文明在任何地方都陷于停滞状态的原因。但这一事实最初并没有显露出来,反而给阿拉伯入侵增添了很大的力量。阿拉伯的入侵具有道义的气概和理想,因而立刻就取得了辉煌而伟大的成果,而这正是日耳曼入侵所缺乏的。它显示出了远为充沛的精力和热忱,并远不相同地影响了人们的心灵。
这就是5到9世纪欧洲的状况:在南方受到回教徒的压力,在北方受到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的压力,在双重入侵下,人们除了继续让欧洲内部处于不断的混乱中外,几乎不可能作出任何反应。居民不断地更替,一批逼走另一批。无法确立任何固定性的事物,于是在各个方面重新开始了流浪生活。毫无疑义,在这一点上,在不同的国家里是有某些不同的。在日耳曼,混乱要比欧洲的其他地方更大一些,因为日耳曼是这个运动的中心。法国比意大利更加动荡不宁。但是在任何地方社会都无法安定下来或调整自己。野蛮状态仍然由于产生它的这个原因而在各方面继续着。
关于从事态发展中出现的物质原因就谈这么多。我现在就要来谈精神上的原因,它从人的内心状况中产生出来,而且是同样强有力的。
不论外界事态如何,组成世界的毕竟是人本身。世界是随着人在道德和知识方面的思想、感情、性情而在相应程度上调节和进展的。社会的可见的状态取决于人的内心状态。
为了使人类能建立一个多少能持久而有规律的社会,必须具备什么呢?显然,他们必须有适合那个社会、顾及社会的各种需要和它的种种关系的思想。此外,这些思想必须是那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所共有的。最后,他们应能对自己的意志和行动实行某种控制。
十分明显,如果人们没有任何其他思想而只想到自己的存在,如果他们知识的视野仅限于他们自己,如果他们沉湎于自己的汹涌的情欲和意念,如果他们中间没有一些共同的观念和思想感情作为他们结合的核心,那末,我说,十分明显,他们中间不可能有社会,而每一个人对自己可能参加的团体来说,都是一个骚乱和瓦解的根源。
任何地方,如果个性已几乎独霸了统治地位,任何地方,人除了自己以外不想到其他人,他的思想不能扩展到自己以外,除了自己的情欲以外他不服从任何东西,那末对他来说,社会(我指的是稍稍广大、稍有永久性的社会)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可是,在我们现在讲到的这个时期,欧洲征服者的精神状态便是如此。我在上一讲中说过,我们深深感谢日耳曼人对个人自由和人的独立人格的热爱。但是在极端野蛮和无知的状态中,这种感情就会变成极其残酷、极其不顾社会的自私自利。从5世纪到8世纪,日耳曼人的情况就达到了这一点。他们只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爱好、自己的意欲。他们怎能甘于接受哪怕是近似的社会性状态呢?人们曾试图说服他们进入社会来,他们自己也试过,但由于某种欠思考的行动、某种激情的勃发、某种才智的缺乏,他们又立刻放弃了这个企图。社会的确也常在努力组织自己,但经常由于人的行动,由于缺乏那种社会赖以存在的精神状态,这种努力都失败了。
这些便是野蛮状态的两个决定性的原因。只要这两个原因继续存在,野蛮状态就会持续下去。让我们看看,它们如何并在何时终于结束的。
欧洲力图从这种状况中挣脱出来。即使他由于自己的过错,已陷入了这样一种状况,人的天性也不愿意继续耽在这种状况中。不管他是多么粗野、多么无知,多么专心于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情欲,他的内心总有一个呼声、一种本能告诉他说,他是要往高处走的,他有另一些力量、另一种命运。在混乱之际,对秩序和进步的爱心缠住他使他感到苦恼。甚至在最残酷的自私心的控制下,对正义、预见和发展的需要也在煽动他。他自己觉得已不得不改革这物质世界、这社会和他自己。他努力去做,虽然他不了解驱策他的欲望的本质是什么。蛮族人渴求文明,虽然完全不具备这种能力,不但如此,当他们知晓了文明的法则时立刻就恨上它了。
此外,还有大量罗马文明的残骸。帝国的名称、对那伟大而光荣的社会留下的回忆,还在激荡着人们的记忆,特别是各城市元老院元老、主教、教士和一切在罗马世界里有老根儿的人的记忆。
在蛮族人之间,或者祖先是蛮族的人之间,许多人曾目睹当日帝国的辉煌。他们曾在帝国军队中打过仗,效过力。
罗马文明的形象和名称对他们有着深刻的影响,他们怀有想模仿、再现、保存它的某些东西的愿望。这是驱策他们摆脱我描述过的那种野蛮状态的另一个原因。
还有每个人都会想到的第三个原因,我指的是基督教教会。教会是一个有规则地组织起来的社会,它有它的原则,它的法规,它的戒律,还抱着一种想扩展其势力、征服其征服者的愿望。在这个时期的基督教教徒和基督教教士中,有些人曾思考过一切道德上和政治上的问题,他们对一切问题都有坚定的意见、热烈的感情和一种想宣传它们并使它们产生影响的愿望。从来没有任何社会团体像5世纪到10世纪之间的基督教教会那样作出过这样的努力来影响周围世界,使自己的形象深入人心。当我们研究其具体历史时,我们将看到它所做的一切。在每一个问题上它都在攻击野蛮状态,以便制服它把它引入文明。
最后,文明还有第四个原因,这个原因是不可能恰如其分地领会的,但它并不因此而稍减其真实性,这个原因就是伟人的出现。谁也说不好,一个伟人为什么在某一个时代出现,他对世界的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这是上帝的秘密。但这一事实并不因此而稍减其可靠性。有些人看到了无政府状态和社会停滞的景象深感震动和嫌恶,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击,就像看到了一件不应该存在的事情似的,并怀着一种想改变它的不可克制的愿望,想赋予他们所面临的世界以某种稍有普遍性、规律性和永久性的法规。这是一种可怕的、且往往是暴虐的力量,伴随着由于人类的弱点而犯下的千百种罪行和错误。虽然如此,那是一种光荣而有益的力量,因为它是以人的手给予人类一个有力的推动、一个巨大的进步。
这些不同的原因和力量,在5世纪至9世纪之间导致了各种促使欧洲社会从野蛮状态中解脱出来的尝试。
第一种尝试虽然成效极微,但必不可忽略,因为它是蛮族人自己发动的。这一尝试就是制定蛮族法典。几乎一切蛮族法规都是在6世纪至8世纪之间写出来的。在此之前,它们都不是成文法。蛮族人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定居下来之前完全由习俗管理。我们可以计算一下这些成文的法典,它们有勃艮第人的、萨利克和里普利亚的法兰克人的、西哥特人的、伦巴第人的、萨克逊人的、弗里西亚人的、巴伐利亚人的、阿勒曼人的等等。这显然是文明的一个开端,是使社会处于普遍的和有规则的原则之下的一种努力。这一尝试的成就不可能很大:它写的是一个不再存在的社会的法规,是关于蛮族人在罗马领土上定居下来之前的社会状况、关于他们由流浪生活转变为定居生活、由游牧战士的生活状况转变为产业业主的生活状况的法规。诚然,我们到处看到某些关于蛮族已征服的土地、关于他们与这个地区原居民之间的关系的法规条款,但他们大部分法规的基础是古代的生活方式,古代日耳曼人的生活状况。它们不适用于新社会,因此在其发展中仅占微不足道的地位。
与此同时,在意大利和南高卢进行了另一种尝试。罗马社会在这里并没有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完全死亡,各个城市里还留着一点秩序和生命。例如,如果我们注意一下东哥特人在意大利、在狄奥多里克治下的王国,我们就会看到,即使在一个蛮族国王和野蛮民族的统治下,自治城市制度可以说是一边喘气、一边影响着事态发展的一般进程。罗马社会对哥特人发生了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有点像罗马人。在南部高卢就可以看到这种事情。6世纪初,图卢兹的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下令把罗马法规收集起来,并用《法规汇编》这个名称为他的罗马臣民出版了一部法典。
在西班牙,试图复兴文明的是另一种力量——即教会的力量。代替古老的日耳曼议会的是在西班牙占优势的托莱多议会。虽然著名的世俗人士也出席这个议会,但占支配地位的是主教们。看看西哥特人的法律,你就会知道,它并不是一部蛮族法典,它显然是由当时的哲人即教士们编成的。它里面有大量的一般概念和理论,这些理论是与蛮族的生活方式完全格格不入的。因此,你就知道,蛮族人的法规是个人的法规——也就是说,这种法规只适用于同种族的人。罗马法规管罗马人,法兰克法规管法兰克人,每一个民族有自己的法规,虽然他们联合在同一个政府之下并居住在同一块领土上。这就叫做个人法规,与此相反的就是通用于全领土的不动产法规。西哥特人的法规并不是个人的法规,而是通用于全领土上的。西班牙的全部居民,西哥特人和罗马人,都服从这同一法规。继续你的研究,你还会发现更显著的哲学的痕迹。在蛮族人中间,人按照他们相对的地位都有一个确定的价值。人们并不认为蛮族人、罗马人、自由人、封臣等等的价格是相同的,他们有一份他们生命的价目表。但在西哥特人的法律中,规定着按法律的观点人都有同等的价值这条原则。看一下诉讼程序制度,你会发现,证人提出的证据和对问题的合理调查,有如在文明社会中可能进行的那种调查,已代替了证明被告无罪的誓言或解决争端的决斗。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托莱多议会中占优势并有力地影响了这个国家的政治的教士们的工作。
因此,在西班牙,直到阿拉伯人大举入侵,试图复兴文明的是神权政治的原则。
在法国,这种努力由一个不同的力量来做,它来自伟大人物,尤其是查理曼。考察一下他的统治时期的各个方面,你就会知道,他的主要的思想是想教化他的人民。首先,让我们研究一下他进行的几次战争。他是经常在战场上的,从南方到东北,从埃布罗河到易卜河或威悉河。你会相信这些战争纯粹是任性的远征,完全出于征服别人的欲望吗?绝对不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完全可以得到解释,或者他的计划中使用了许多外交手腕或战略技巧。但他服从一个重要的必要性——一种想制止野蛮状态的强烈的愿望。在他的整个统治时期他从事于制止双重的入侵,南方的回教徒的入侵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的入侵。这是查理曼统治时期军事活动的性质,他对萨克逊人的远征没有其他原因和其他目的。
如果你的注意力从他的战争转到他的内部统治上来,你会在那里遇到一个同样性质的事实——试图将秩序和统一引进他所控制的一切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来。我不想使用王国这个词,也不想使用国家这个词,因为这些词语传达了一个过于正规的概念,并使人想到与查理曼所控制的社会毫不协调的那些思想。但是,他作为一片大领土的主人,看到一切事物都是不协调的、无政府状态的、粗野的,一定感到愤慨而希望改变它们的丑恶状况。起先,他派出钦差大臣到领土各地去视察情况,进行改革或向他报告情况。后来他利用代表大会的方法来进行工作,这种会议召开得比他的先人有规则得多。他要求国内一切重要人物都出席这些大会。这些大会既不是自由的大会,也不完全像我们所熟悉那种商讨问题的大会,它纯粹是查理曼的一种手段,用以了解一切真相,并将某种秩序与和谐引入他的骚乱的人民中去。
不管你用什么观点考察查理曼的统治时期,你总能从中看到这种特性,即向野蛮状态开战,亦即教化的精神。这种精神就表现在他急于要设立学校、爱好有学问的人和袒护教会势力上,也表现在他认为应该做的一切关于整个社会或个人的事情上。
稍后,在英国,国王阿尔弗雷德也作了这种尝试。
这样,从5世纪到9世纪,我指给你们看的要求终止野蛮状态的种种不同的理由都在欧洲的这一部分或另一部分发挥作用。
但没有一个成功的。查理曼未能建立他的大帝国和他希望建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在西班牙,在确立神权政治原则方面也没有取得较多的成就。在意大利和南高卢,虽然罗马文明常试图东山再起,但直到后来,在10世纪将终了时才真正重新得到一些活力。直到那时,一切想终止野蛮状态的努力都证明是失败的。它们把人想得比实际更进步;它们全都以种种方式来谋求一种社会的发展,其规模和正规性不符合当时权力的分配和人的智力状况。虽然如此,它们也并不是完全无用的。在10世纪初,无论是查理曼的大帝国还是托莱多的光荣的议会,都不再有人谈起,但野蛮状态也同样达到了它的最后时刻——两项伟大的成就已大功告成。
Ⅰ.北方和南方的入侵活动已被制止。查理曼帝国解体后建立在莱茵河右岸的那些国家成了阻挡继续西进的部族的有力屏障。诺曼人无可置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个时期以前,除登上了英国土地的那些部族而外,海上入侵的活动并不是很重要的,要到9世纪时,它才成为经常的普遍的活动。那是因为从陆上入侵已变得非常困难,社会在这方面已获得了更加固定而可靠的边境。那部分赶不回去的流动人口不得不转到海上去过他们的漂泊生活。不管诺曼人的远征在西方做了什么样的坏事,它们比起陆上的入侵来远不是致命的,它们对刚刚诞生的社会的骚扰远不是普遍的。
在南方也出现了这种情况。阿拉人当时驻扎在西班牙,战事还在他们与基督教徒之间继续,但已不再引起居民的迁移。萨拉森人的部队仍不时骚扰地中海沿岸,但回教徒的大进军显然已经停止。
Ⅱ.在这个时期,我们看到,流浪生活在整个欧洲内部停止下来,各族移民都已居有定所。财产成为固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听从暴力和命运的摆布而天天变动。人的内心和精神状况开始变化,他的思想感情也像他的生活一样获得了固定性。他一心想的是他所居住的地方,他在那里缔结的种种关系,他要传给他的孩子的那些领地,他那有一日将称作他的城堡的住宅和将成为一个村庄的那块隶农和奴隶的简陋聚居地。到处都是一些小社团、小国家,照着当地人的思想和智慧建立起来的。这些社团之间逐渐采用了蛮族习俗中已有其萌芽的一种不消灭个人独立性的联盟条约。一方面,每个大人物都和自己的家族和奴仆单独居住在自己的领地上;另一方面,在这些散布在大地上的好战的土地所有者中间渐渐建立起了某种服务和权利的等级制度。这是什么呢?是从野蛮状态内部明确兴起的封建制度。在近代文明的各个成分中,首先占优势的当然是日耳曼的成分。它占有力量的优势,它征服了欧洲。欧洲将从它那里接受它的最初的社会形式和社会组织。事情果然如此。封建主义、它的性质和它在欧洲文明史中所起的作用,将是我下一讲的主题。在这胜利的封建制度的内部,我们将在每一步上遇到我们文明的另一些因素——王权,教会,自治城市社团。我们将毫不困难地预见到它们命定不会被封建形式所淹没,但它们会被吸收进去,而同时不断与之斗争并等待胜利降临到它们各自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