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6.3 城市管理与公共艺术
6.3 城市管理与公共艺术

6.3.1 城市管理与公共艺术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所派生的地产行业及旧城改造,同步催生了公共艺术(如城市雕塑、公共设施、景观置景等)的成熟。公共艺术作为城市形象、品质、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建设中被广泛运用,逐渐成为城市政治、经济、审美等表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城市文明程度与实力的标志。台湾公共艺术作品“黄丝带”如图6.39所示。日本六本木的大蜘蛛公共艺术和拉德芳斯区公共艺术号志灯分别如图6.40和图6.41所示,无疑成为该区域的重要文化元素。

公共艺术的实现相对于代表城市的基础、宏观、框架性的建筑、大型公用设施、交通等项目而言,虽然更加微观化、精细化,但同样涉及用地规划、场地风貌、公共交通、城市绿化、财政预算及后期管护等诸多问题,公共艺术承载着城市文化建设的重任,成为城市发展中阶段及长期性的战略课题,因此,公共艺术管理理应受到行政权力的合理主导及市民社会的关照。

图6.39 台湾公共艺术作品“黄丝带”

目前,国内重大公共艺术项目的实施一般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大的指导性策划任务,由规划及相关设计机构或向全社会艺术家征集拿出具体方案,再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让公众参与决策,直至通过招标,交由专业制作队伍加工执行并安装到位投入使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通常是在公共环境、文化主题、经济等方面总体把控,并在公共艺术的评审、决策等公共事务中,解决立项、规划拟订、征集工作、组织协调公共艺术的社会提案及议案、听证及研讨,确保公共艺术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城市大规模的公共艺术发展建设,仅有政府的干预与有限的经济投入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许多城市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商乃至个人出资兴建,这种多渠道的投入已成为推动当今公共艺术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一方面带动了城市环境、社会经济、市民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市民社会积极参与通过公共艺术手段集中体现不同的精神及权益诉求。但同时不同的业主或出资方出于不同的价值需求也为公共艺术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主题内容、艺术形式、体量尺度、风格风貌的控制上会出现零散杂乱、繁复无序甚至粗制滥造的结局。因此,在实施公共艺术方案的过程中对项目的征集、审议、决策以及后期加工质量监督一系列程序的管理,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必不可少。

对于公共艺术行政管理者来讲,尊重各方的权益、主张、意见及合法的要求,进行公开的民主沟通,维护社会公民享有多样文化的权力,唤醒市民的公共意识与公民职责,让公共艺术的实施从真正意义上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为共建,是首要的义务与责任。在执行中完善管理制度模式,制订审批的办法并予以公示。在相关公共艺术建设立法之前,使有关审批规章成为有效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确立专家审评与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在公共场所或大型场馆设展示厅,展示各种公共艺术方案以便搜集民意,采集反馈意见,适时统计归档。充分尊重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心力,保障公共艺术作品的品质。同时建立设计问责与审批渎职追究制度,对粗制滥造、挥霍浪费或有安全隐患的公共艺术品进行设计问责,并追究审批部门渎职的责任。明确责任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尊重,有条件的须逐步完成城市公共艺术品的普查并对其中重点的艺术品进行在册统一编号、立牌,铭刻设计作者、承制加工方的名字,对重要的主题性项目须附相关立意说明介绍。建立明确的公共艺术成品的养护管理制度。并对残损公共艺术设施进行适时调查,定期管护维修,有条件的可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公共艺术品的“认养”制度,定期对设计、制作单位实施年检。

图6.40 日本六本木的大蜘蛛公共艺术

图6.41 拉德芳斯区公共艺术号志灯

图6.42 四川宜宾酒都大道收费站设计(作者:周恒)

公共艺术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稳步实施,避免做足做绝。在拟订规划时,应依据相关调查评估制订,不能一蹴而就,分期、分批稳步建设,宁缺毋滥,不可冒进和跟风。在大的原则统筹下,理性地制订公共艺术品的门类和时段推进,对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主要观光线的公共艺术品和次要的公共艺术品相区别,做到主次分明、轻重相宜。严格执行总量配比制度,以重点统摄全局,防止规划外公共艺术建设失控。在我国某些城市虽然有针对雕塑壁画的管理机构,但是对于跨学科、跨行业、跨地区的公共艺术管理缺少系统的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专项法律法规。没有建立起由规划师、建筑师、艺术家、园林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行使发展、协调、监控与服务的多级职能机构。因此,在公共艺术规划、作品遴选、艺术家提名、资金分配与控制上存在一定问题。同时作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公共艺术,隶属于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怎样才能合理地让更多的市民参与享有相关文化资源的分配,怎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公共艺术长远的良性的运行机制,政府部门或协作机构其运行方式及法律法规的拟定成为公共艺术发展势在必行的需求,在这些方面我们起步晚,较之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很长的路要走。宜宾酒都大道收费站设计效果图如图6.42所示。

总而言之,在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的公共艺术建设同样也面临着全球化挑战,公共艺术的核心价值、公共精神的弘扬以及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一定是在整体社会文明程度之上,因此,在关注公共艺术的发展如何以一种积极的、良性的、制度化的方式建设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如何培养我们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共审美、公共权力、公共环境、公共福利与公民社会成就感。所以文化形态的建设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并重,是公共艺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体及社群的合法权利下让公共艺术真正体现广大民众利益,真正面向全社会健康发展。

6.3.2 公共艺术调查与评价

公共艺术是城市文化的切片,是城市精神最直观、最显现的载体,它连接着城市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讲述城市的故事,满足市民的行为,展现城市的性格表情,当我们把涵盖诸多超越物质形态层面的公共艺术赋予文化、艺术、政治、社会等因素来加以探讨时,必然对物化了的公共艺术本体语言(如符号系统、形式结构、主题表达、风格手法、历史文脉、空间环境等问题)加以关注和评价。作为公共艺术管理和学术研究范畴,势必在公共艺术发展的根本价值与未来方向作出相应的研究与探讨,更重要的是对存在的问题的调查与判断。通过相关调查与测评建立系统评价与一手资料,为公共艺术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提供管理决策、学术评价等相关建设性理论依据。

公共艺术的调查与评价的展开,更多的是关注、研究存在于公共艺术领域的、现实空间场所中呈现的诸多具体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作好必要的利弊与未来发展的探讨。

调查范畴诸如城市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大型场馆、雕塑壁画、城市家具、导视系统、水体照明等相关公共场所与门类都可展开,在具体调查工作中,通常最基本的评价方式集中在这样一些方面:

1)公共艺术与场所环境的关系

在具体的空间场所中风格、使用功能、人文及空间是否与整体环境有机协调,尺度是否宜人,是否符合绿色生态的可持续性,与环境关系协调的整体性是评价的重要问题。

2)公共艺术形式美的关系

艺术形态在形式审美上的美感如何,空间、造型、材质、色彩是否具有视觉美感,审美效应与共享性、人性化是否有机地体现,这些都是重要的价值取向。

3)公共艺术与城市形态文脉的关系

城市精神及性格通过公共艺术彰显是否具有内涵,公共艺术与相关城市场所能否体现包含思想道德及社会行为准则的公共精神,对城市历史人文记忆的挖掘与运用是否一脉相承,也是需要讨论的方向。

4)公共艺术与人性化关系

重点关注公众与公共艺术的互动性、参与性、可达性因素是否有所体现,并兼具安全性、舒适性和亲和感,尺度、形态、材质、色彩等方面是否宜人合理。

5)公共艺术与当代多元化关系

当代文化特征、艺术语言创新、新技术、新材料在公共艺术中如何运用及呈现,是否具有前瞻性与示范性。

分析判断运用价值及其合理性科学地认识、评价公共艺术,为我们未来的设计与管理提供研究方法、评价方式及管理依据。由于公共艺术范围的广泛性,在实践中决定了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因此须按门类、对象、范围及层次进行,把握好大的方向性原则,力求准确翔实,让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与管理纳入一个更加科学、有序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