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4.1 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原则
4.1 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原则

4.1.1 与环境和谐原则

人文、社会、环境是构成公共艺术的主体,关注环境,举足轻重。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具有丰富的社会内涵。构成其环境要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建筑环境及人文环境三个方面:自然环境,宏观上指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等,具体在我们生活中的一草一木,自然界万物皆为情感之物;建筑环境,包含建筑内外空间,也称人工环境,如道路、建筑、绿化等;人文环境,指社会制度、法律、经济、民俗风情、时尚文化等。前两者是公共艺术存在的硬环境,影响其尺度、体量、材质及形式,而后者则是决定公共艺术文化品质、思想内涵的软环境。作为公共艺术本体,与上述几种环境因素需共融共生、相互依存,实现人与环境、人与物象、人与人高度和谐(图4.1)。

公共艺术设计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它关注的焦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功能和形式,而是公共艺术在人文与自然环境中的适当地位。这种艺术形式不是强加于自然,而是融合其中,那么设计师也将从个体的创作转变为公共艺术的策划者、协调者和塑造者。其设计审美和价值取向的着眼点为:地域特征原则——充分认识场所的自然属性,尊重大地与空间。地域环境文脉传承,注重其内在的、精神上与视觉上的城市性格指向,彰显城市精神;宜人尺度原则——不能用虚张声势的形态抹杀人的比例,对人的速度和尺度的观照就是对自然本身的观照,使之成为与人类生活相关的艺术;绿色设计原则——一种以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指导思想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设计使有限的资源实现其有生机、可分解、可再生。人、艺术、自然共荣共生,生态和谐是基本要求。公共环境中系统化的公共艺术设计最终应实现形式风格、文化形态、实用功能与环境的有机整体性的融合(图4.2至图4.5)。

图4.1 英国蛇形画廊与自然环境共生

图4.2 青岛五月风雕塑

图4.3 成都国际金融广场熊猫雕塑

图4.4 波兰互动型艺术作品

图4.5 太阳能光伏板停车棚

4.1.2 美的原则

公共艺术的艺术表达是在满足人们生理、行为、安全的需求之上,更加注重自我价值及尊严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公共艺术设计主要是创造一种人为的空间实体形态,让人们在环境生活中获得全方位的满足,首先应在视觉上具有美感,因此美学原则是设计领域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律,也就是必须符合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公共艺术是艺术范畴中的一部分,形式审美法则虽然不是绝对规律,但它具备了人类审美的共同要素,即通过点、线、面、体、色彩、肌理、质感、装饰等要素按一定的形式法则构成的,普适的艺术原理是人们长年针对自然与人为美感的长期实践,归纳总结的艺术手法与观念,掌握并充分运用是公共艺术设计的基础。

1)对比与统一

从对比中求统一,统一中求对比,对比统一高度结合,是公共艺术设计中最重要的基本准则。所谓“对比”就是指以表现差异性为目的,强调各形式要素间彼此不同因素的对照。对比形式对人们的感官有较强的刺激,给人兴奋感,进而使作品更加生动并富活力。体现形式如大小、高低、主次、简繁、冷暖、明暗、轻重、快慢等,公共艺术的设计及实践,更注重大小、强弱、质感、色彩、几何形等对比关系。

图4.6 重庆凤鸣山公园景观

对比的本质是强化一对矛盾,而与强化矛盾相反的原则就是“统一”,即弱化矛盾,也就是进行调和。在设计领域中,统一也意味着在对比和矛盾之视觉要素中寻求调和,因此,为了获得设计上的整体效果,常常采用多种设计手法来追求并达到统一。如统一的结构、统一的色彩、统一的节点、统一的材质等。对比与统一是相辅相成的。对比可以使造型生动、个性鲜明;统一可以使造型柔和亲切。统一与对比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高度统一设计会呈现基调与风格,但同时也会带来单调乏味、呆板。对比则产生新奇活泼、兴奋刺激的生动感,过度又会造成杂乱无序。总之,对比和统一是互为矛盾的一对法则,只有彼此达到平衡才能呈现既生动活泼又和谐调和的状况(图4.6)。

2)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指图形或物体相对的两边的各部分,在尺度、外形和序列上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对称形式具有完整、单纯、稳重、舒适的视觉美感,在设计领域被广泛运用。均衡是指在布局方面的数量相等但形不相等的平衡。它具有两种平衡形式,即对称平衡与不对称平衡。对称与均衡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对称能产生均衡感,而均衡又包含着对称的因素。色、声、线的对称,以及几种要素的均衡组合,是形式美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然而也有通过打破均衡、对称布局来显示其形式美的,但是较为少见。这是从美学角度对均衡的理解。

图4.7 日本奈良室生村的《室生艺术森林》环境项目

对称与均衡是公共艺术设计构图的基础,主要作用是使其具有稳定性,对称与均衡会吸引人的注意力,使人的视线停留在布局的中心部位,它的安定感、统一感和静态感比较强,在设计中可用于加强重点、突出主体、给人以宁静庄重的感觉。对称与均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两者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稳定。稳定感是人类通过长期对自然的观察而形成的一种审美观念和视觉习惯。因此,只有符合这种审美观念的造型艺术才能产生美感,与这个原则有悖的,会使人看起来不舒服。对称与均衡都不等于平均,它是有逻辑基础的比例关系。平均虽然稳定,但缺少变化,没有变化就丧失了产生美感的基础,因此,构图最忌讳的就是进行平均分配。对称的稳定性十分强,对称能使其具有肃穆、庄严、和谐的感觉。例如,我国古代的建筑就采用了对称的手法,但与对称相比,均衡的变化则要大得多。因此,对称虽然是构图的一条重要原则,但在实际运用中机会比较少,用得多了就产生千篇一律的感觉。注意聚与散、疏与密的变化,是处理好均衡美的关键(图4.7)。

3)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自然界事物变化的规律与现象,与来自音乐的概念相似,也是对比与统一法则的一种艺术化处理手法。节奏的本质是以条理性的秩序为基础,通过连续重复地排列而形成的一种律动形式。节奏在公共艺术设计中是通过色彩、线条、方向、形体等因素规律性的运动变化而引起人的心理感受。它有等距离的连续,也有渐变、大小、明暗、长短、形状、高低等的排列构成,使人体会到一种音乐中节奏的感受,因而产生某种类似音乐感受的美学体验。

图4.8 中华紫薇园雕塑——音乐、韵律和舞蹈的融合

图4.9 伦敦梦想亭展览馆

图4.10 丹麦光影声音雕塑

在音乐方面,其本质是通过时间的间隔使声音的高低、强弱产生规律性的节奏,从而形成韵律。设计艺术领域的韵律,是各种造型元素按照一定规律的节奏变化而产生的,它会使人感受到秩序感的和谐和富有生命的律动感。造型元素不同,其产生韵律和节奏的过程及方法不同,给人的感受与体验也不同。例如,线与色彩的韵律形成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以通过线条的规则排列和变化产生韵律感,而后者则要通过色相、明度及纯度的变化来产生韵律感。韵律是艺术表现手法中有规律地重复、有组织地变化的一种现象,按其形式特点可分为连续的韵律、渐变的韵律、起伏的韵律、交错的韵律等不同类型。不言而喻,韵律手法的共性是重复与变化,强调彼此呼应、相互关联。在设计中应通过不同造型元素的特质,去体验它们产生节奏和韵律感的依据,用艺术手法强化设计艺术感染力并给人们带来视觉及心理的愉悦(图4.8至图4.10)。

4.1.3 文化传承及批判原则

客观上,公共艺术是现代城市生活形态和城市文化的产物,也集中反映出城市生活理想与激情和城市文化。城市文化是城市母体孕育生长出来的一种文化形态。文化是指人类在摆脱了纯粹的自然属性及其状态的束缚后,在后天的演化发展中所获得的认识积累和共同约定遵循的行为方式(它在特定的地域和条件下呈现出其自身内部的认同性以及与其他类别间的差异性),即文化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它涵盖了一个地域或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体系、族群信仰、社会风俗、宗教体系、艺术文化、法律体系、社会道德与禁忌,以及对物质世界及生产造物技术的认识等内涵,也包括人们自身在社会运行中所获得的一切经验、具备的能力以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人类创造的所有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图4.11 丹麦艺术家用7万个废旧塑料瓶盖在海滩上制作的雕塑作品,展示快捷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危害

公共艺术也隶属于这种概说的文化大范畴之内,是人类文化体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公共性和自身的城市文化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受到特定的社会文化及思维模式的影响。一座城市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铸就了其独有的文化魂魄,形成城市的性格,派生出一系列城市印象及记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应与它们所在城市的性格及精神相符,这样才不会出现“千城一面”的格局。城市性格的多样性从逻辑上决定了城市公共艺术应是各具特色的,城市性格与其公共艺术之间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因果关系。城市的发展是显性的,城市的文脉是隐性的。我们创造城市即创造文化。

我们设计城市公共艺术的目的就是唤起人们对城市人文的记忆,拓展城市的精神与内涵。世界是多元化的,城市是多姿多彩的,城市公共艺术也因而是生动并具内涵的,它们是生长出来的并只属于它们所在的城市。

谈及城市公共艺术的精神建构,就极有必要从另一个视角来对我们的设计师及艺术家提出要求,即应尽可能具备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文化觉悟和使命意识。也就是说,当自己有机会在公共空间展现自己的作品时,应结合自身生活经验、精神理想和艺术创造力,与自身所处社会进行真诚且具有建设性的对话,以自身“小我”看到并关联社会之“大我”。与此同时,肩负起社会批评与文化反思的重要职责。毕竟公共艺术的社会性绝非仅仅是纯形式的视觉美化及环境上的装饰,它必然还要担当起社会反思、警示和批判的文化使命。事实上,作为以“反思”“祛魅”和“启蒙”为特性的现代艺术的历史使命远没有完结。正如西方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论及的观点,“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启蒙工程绝未失败,我们仍有理由对它进行改造。改造的关键就在于交往理性的建设,更不能把文化紊乱的责任完全推到文艺现代性的头上”。显然在公共艺术的职责中也理应包含道德、思想以及社会交往准则方面的启蒙与批判(图4.11至图4.13)。

图4.12 塞内加尔之殇

图4.13 巴勒斯坦雕塑

4.1.4 公共人本原则

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提高公共场所的人文环境质量,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上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交往。“以人为本”是它的核心思想。这就要求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者必须遵循以人为核心这一根本性的重要原则,调查了解与体会人们的行为规律及心理诉求,以此来创造高品质、多功能,并富有人文特色的空间场所,使人获得有趣、亲切、安全、自由、愉悦的体验和心理感受。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公共艺术不仅仅肩负着现代人情感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任务,还应唤醒公民社会市民的荣誉感、责任心和凝聚力。

城市公共艺术人性化设计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研究人在空间场所中的行为特征,考虑人的情感、心理及审美因素,恪守公共领域的道德和理想。同时应创造符合人行为特征的多元化需求,分清主次统筹安排。充分考虑不同年龄、职业、文化背景的人群在行为及心理方面的不同诉求,考虑不同气候季节、时间条件下人的行为呈现的特征,考虑人在不同空间场所行为活动的多样化。城市公共艺术是人们共享可达的,具有公众对作品的可及性、参与性、互动性,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容器和社会交往的场所,通过良好的设计从而吸引公众积极热情地参与、沟通、互动,满足人们多层次审美心理及生理行为需求,达到情感交流共享赋予空间场所温度感及生命感。

图4.14 上海市静安寺广场建筑装置作品

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生理结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等因素,以“人机工学”为空间的基本尺度,通过模数化设计导入公共精神及艺术形态,创造具有亲和力与人情味的空间形象,为公众打造一个可感知、可识别、可认同的空间场所。在尺度设计上除特殊场所应避免虚张声势的尺度,弱化纪念性、对称、威仪、高大、庄严等扼杀人的冷漠感,同时要特别强调为残障人士、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考虑无障碍设计、通用设计,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从而体现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和文明高度。同时在设计材质、结构形态、色彩时,一定要重视安全性、舒适性及亲和感的充分体现,更好地诠释人性化的设计观念,营造出一个能够切实保障使用人群安全、便捷、舒适,并充满爱与关怀的现代生活环境(图4.14、图4.15)。

图4.15 巴尔的摩BUS字形公交站设计

4.1.5 当代特征原则

进入21世纪后,由于科技和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和电子媒体对传统行业的革新,一个全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同的国家、民族和文化都将面临诸多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公共艺术设计上,世界各国的设计师和艺术家既深受自身文化传统与地域的浸染和影响而表现出自身强烈的地域性特色,同时也身处国际文化大背景的交互作用的当代性中。因此,评价一个公共艺术作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在深厚的文化传统基础之上形成,是否同时体现了我们时代的文化特征,以及艺术家个人独特的艺术语言。

作为中国本土的设计师,我们需要关注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状况。中国的当代公共艺术首先必须强调中国的当代性,中国近百年来的发展与变革,同时也交织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全球化与本土化,国际性与民族性的冲突与交融的时代性之间。因此,如何处理应对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重合正是中国当代公共艺术必须关注的问题。中国当代艺术与西方当代艺术(后现代文化)并不完全等同,当代中国同时具有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与后现代社会三种社会状态交织并存的状态。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及社会形态的不断变革正是中国当代艺术必须关注的中国当下社会与文化的问题。如人性与价值问题、环境与生态问题、民族与地域问题、生存与权利问题等。从而构成中国公共艺术的当代性与文化特点。

图4.16 英国树状临时展馆由一系列超薄(仅几毫米厚)半透明复合材料在碳纤维长柱的支撑下,随风摇摆,颠覆了传统静态的形式

图4.17 台湾永恒之环户外投影和 LED 演出

图4.18 荷兰自由流动的“雕塑”—— Light Bridge

今天的公共艺术设计在文化观念与社会意识的导入上犹为重要,但是在现代材料介质、制作新技术与现代艺术思维及形式风格语言的层面上更应多加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设计与科技进步并行,在探讨环境能源光、风、水、电、声等的利用,在新材料的发明,以及涉及土壤结构、力学、抗震等学科上设计师应充分运用、结合并作出探索(图4.16至图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