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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礼仪(古代篇)
1.10.11 第十一节 火葬的坎坷历程
第十一节 火葬的坎坷历程

一、早期的火葬

说到火葬,以往人们常把它误认为是外国独有的葬法,在我国是随着佛教的传入才有的,其实不然。它作为一种区域性、民族性的古老葬俗,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在我国西北和东北地区就已经出现。1954年,在甘肃临兆寺洼山发现的父系氏族社会时的墓葬,就有装着骨灰的陶罐;1987年,在辽宁新金县发现的时间更早的墓葬,也有经过火烧过的人骨和陪葬的陶器。

战国时期,史书就有关于“焚尸”的记载,但不完全都是火葬。如卫国人掘褚师定子的墓,将尸体挖出焚烧;燕国人掘齐国人的墓,焚烧尸体等,都是把焚尸当作一种复仇泄愤的手段,和剖棺戮尸是一样的,不能看作是火葬。正因为当时人们把焚尸当作一种复仇泄愤的手段,所以,人们也就往往把焚尸看成是一种奇耻大辱。燕人掘齐人墓葬焚尸以后,激怒了齐国人。齐人同仇敌忾,大败燕人。但是,当时居住在西部地区的羌、氐民族,的确实行火葬。人死以后,堆聚柴草,将尸体焚烧。而且,把焚尸时高高升起的浓烟,看作是灵魂升天。战争中,羌、氐人被俘虏以后,不担心被捆绑,而是担心死后不被焚烧。可见,当时火葬在西北地区才深入人心。

在唐代以前,火葬仅仅流行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中原地区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较深,人们把焚尸看成“惨无人道”,所以一直不得流行。直到五代十国时,可能是在北方游牧民族的影响下才开始流行。后汉乾祐二年(949),后汉的隐帝刘承祐(yò u)及皇太后李氏、太妃、皇后等人被契丹人掳去。在从辽阳到建州途中,太妃病死。她临终前遗嘱希望将其尸体火化,灰向西南方飏(yáng,意为飞扬)去,使灵魂返回中原。她死后,因砂石中找不到柴草,便拆毁所乘车辆,将尸体焚烧,骨灰带往建州。刘承祜等被押到建州后,太后李氏又病危,也嘱咐说,要把尸体火化,骨灰送到范阳佛寺安放,不要成为虏地之鬼。李氏死后,隐帝与皇后、宫人等,把灵柩运到契丹人指定的葬地焚烧,将骨灰就地埋葬。

二、火葬的流行

宋元时期,我国的丧葬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北方到南方,火葬普遍流行起来。其原因有二:一是佛教的影响,二是土地占有关系变化。

佛教传入我国的时间虽然较早,但火葬流传艰难曲折,多次被封建统治者冷落,甚至被禁止。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佛教虽然有时较为流行,但其影响尚未完全深入到我国传统的礼乐制度中。五代后期,周世宗柴荣嫌寺院浮华奢侈,甚至下令废除寺院,禁止人们出家为僧,并将大量铜佛、铜罄熔化铸钱,使佛教再次受到沉重打击。但到北宋时,佛教得以转机,开始活跃起来。宋太祖赵匡胤崇信佛教,提倡修复寺庙,铸造佛像,并派遣100多人去印度求法,印刷《大藏经》。宋太宗赵光义特设译经院,翻译佛经,并大量修建寺庙,当时出家为僧者达17万多人。到真宗赵恒时,全国僧尼达46万人。而且,宋代佛教的盛行,和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不同,它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传统的儒家丧礼也受到极大冲击。人们对佛家所提倡的火葬,不再像以前那样认为是不孝、是奇耻大辱,而逐渐习以为常。

除佛教提倡火葬外,道教也提倡火葬。元祐初年,建州浦城人周史卿去京城赶考,途中遇见一道士劝他说赶考求功名,不如回家修道成仙。周史卿便半路返回,与妻子一同进山炼丹修道20年。周史卿死后,他的一位朋友劝周的妻子说,学道之人把形体看作粪土,既然已死,还有什么吝惜的呢!周妻便将尸体火化。佛道两教在宋代享有同等特权,对民间信仰占有支配地位。而两教都把人的形体看作粪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火葬的流行扫除了心理上的障碍。

第二个原因是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土地占有关系是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关系,它不仅决定人们生前的生活和社会地位,而且直接影响到对人死后的处置。土地兼并现象在唐代后期就相当严重,五代十国时,军阀豪强更大肆掠夺土地,使无地灾民大大增加。宋代,土地进一步集中,皇室对贵族、官僚等都赐给大量土地。而皇室、贵族、官僚又不断把土地赠给寺院、道馆,使僧道的土地占有量与日俱增。南宋时,土地兼并比北宋更为严重,统治者把因战争而离开家园的农民的土地没收,作为“官田”;同时,又把这些所谓的官田的一部分作为“赐田”分赏给皇亲国戚、文臣武将,有时还把官田廉价卖给地主豪强,从而造成土地的高度集中。由于土地大量集中到少数官僚、地主、僧道手中,广大农民不断失去土地,沦为佃户。南宋时,佃户几乎占全国总户数的三分之二。这些无立足之地的广大佃户,死后无地埋葬,便将尸体焚烧。即使有少量土地,为糊口也往往“惜地不葬其亲”,不舍得用来做坟地。

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火葬作为一种简单易行的葬制,便很快盛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