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厚葬风气再起的唐代丧葬
一、隋文帝坚持薄葬
隋朝的开国皇帝杨坚以节俭著称。他曾告诫太子杨勇说:“历观前代帝王,未有奢华而得长久者。你做副君,应该以节俭为先。”他还下令将宫内所有雕饰旧物全部拆除;禁止地方官吏进献犬马器玩等物;将太常寺所管散乐之人放出,不许搞杂乐百戏。秦王杨俊因奢侈淫逸,被黜为庶人。在他的严格要求下,贵族官僚也不敢有奢侈的思想与作风,表现在丧葬上,自然是反对厚葬。秦王杨俊死后,有的官员为他请奏立碑,而杨坚坚决不准。他说:“欲求名,一卷诗书足矣,何用立碑。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坐镇石耳。”为了防止秦汉时期那种无法可依的厚葬风气再起,杨坚特制定“丧制”,上自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治丧所有的棺柩、殓衣、明器、灵车、坟墓等,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五品以上的官吏要求更严,朝廷要派专人监理丧事,不准随意僭越。
二、唐代丧制

图6-6
唐代更加重视法制,不断制定与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丧制也不例外。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命房玄龄、魏徵主持修订礼书,著成《贞观礼》100卷,将丧礼由原来五礼中第二位移至最后。永徽初年,高宗李治嫌《贞观礼》不够详尽,令太尉长孙无忌、中书令李义府等人重新辑定,增加到130卷。开元年间,再次修订,由起居舍人王仲丘完成《大唐开元礼》150卷,诏颁天下遵行。《开元礼》的内容,基本上沿袭先秦儒家丧礼,但也根据时事的变迁作了不少改动。该书对后世的影响颇大。开元丧礼或因依据不足,或因臣下不敢擅言,对皇帝丧礼避而不谈,而对各级官吏及百姓的丧礼,却规定得非常详尽具体。各级官吏和百姓都要按不同规定治丧,不得僭越。现举其要点于下。(图6-6)
①终称。凡官吏死亡,三品以上者称“薨”(音hōng),四品、五品称“卒”,六品以下及一般平民称死。
②饭含。饭一般用黍稷;含,三品以上者用璧,四品、五品用碧,六品一下用贝。
③铭旌(jīng)。旌色为绛色整幅布,三品以上长九尺,四品、五品长八尺,六品以下长六尺。旗杆,五品以上为龙头韬杠(外带套的木杠);六品以下为无龙头韬杠。旗上书写“某官封之柩”。如死者为女性,其丈夫有官封者,则书“某官封夫人姓之柩”;其子有官封者,则书“某太夫人之柩”。若无官封者,刻书“某姓官之柩”。
④重。三品以上长八尺,四枢品、五品长七尺,六品以下长六尺;宽度各为长度之半。
⑤殓衣。凡为官品者,不分品级,小殓衣一律十九件,大殓衣三十件,其中朝服一件,其余用常服。百姓各随其便。
⑥灵车。一品:引四,披六,铎左右各八,黼要二,黻羽二,画羽二;二品、三品:引二,披二,铎左右各四,黼要二,画羽二;六至九品:披二,铎二,画羽二。(引,即灵车的引索,用白布在前面牵引灵车;披,是灵车的旁索,用来保持灵车平稳前行;铎,是大铜铃;羽(shā),是棺饰,用木做框,上面覆布;黼,礼服上的花纹,颜色为白、黑两色;黼礼服上的花纹,颜色为黑、青两色)
⑦ 明器。三品以上九十件,四品、五品六十件,六品以下四十件,均用瓦木制作。
⑧ 牲苞。即祭品,三品以上七包,四品、五品五包,六品以下两包。
⑨ 坟墓。一品坟墓地方圆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墓地方圆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三品墓地方圆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四品墓地方圆六十步,坟高一丈两尺;五品墓地方圆五十步,坟高九尺;六品以下墓地方圆二十步,坟高七尺。
⑩ 阙。四品以上石阙,五品以上土阙,六品以下无阙,仅封土而已。
石碑。五品以上立碑,碑座为龙头龟身,碑身高不超过九尺;六品、七品方座,碑身高四尺;其余不立碑。
石刻。即石人、石兽。三品以上六件,四品、五品四件,六品以下及百姓不得立。
三、“七七”丧俗
丧葬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既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又接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在外来文化中,佛教对我国丧葬礼俗的影响最大。宋朝人胡寅曾说:“自佛法入中国,以生死转化,恐动世俗千余年,特里不惑者,不过数人而已。”佛教对我国丧葬的影响,首先表现为“七七”丧俗的出现和盛行。
“七七”丧俗也称“七七斋”“斋七”“断七”。就是在人死以后,每七天为一忌日,亲属要设供奠祭,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据说这种丧俗来源于佛教的“六道轮回”说。“六道轮回”是说众生像车轮一样,在六道(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牲)循环转化。人死以后,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要寻找转世的机会,每七天为一期。如果第一个七天寻找不到,可继续在第二、第三……个七天内寻找,四十九天之内必能找到。所以,在这四十九天中,每逢忌日,也就是每个第七天,死者都要设奠,请和尚念经,为死者消灾弭罪,以求能早日转世。
“七七”丧俗在我国最早见于北朝。北魏皇兴四年(470),献文帝拓跋弘死后,设“四百人斋”;神龟元年(518),胡太后之父死,孝明帝拓跋羽诏令:自死日至七七,皆设“千僧斋”;北齐天统年间,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其孙皆“请僧设斋”。这里所说的“四百人斋”及“千僧斋”,是指斋僧诵经的人数,人数越多,表示越尊贵。当然,像这样请数百名、上千名和尚念经的场面,只有宫廷和贵族官僚才能做到,一般的平民百姓无力置办,所以并不广泛。
唐代,佛教在中国的发展更加成熟。为争取更多的信徒,对这一丧俗采取了灵活的做法。它既宣扬人死以后,应斋僧诵经,为死者消灾祈福,以求早日转世;同时,又考虑到广大平民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无财力斋僧诵经,可在每个忌日向亡灵供奉食盘、纸钱,以免死者在阴间受饥饿之苦。这就是说,办“七七”可繁可简,量力而行,但却不可不办,否则,死者会变成饿死鬼。这一灵活的做法,的确争取了更多的信徒,从而使“七七”丧俗迅速而广泛地流行开来。开元年间,宰相姚崇临死前告诫子孙说,在他死后,“如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住设七僧斋”。这说明,“七七”丧俗在当时已成为人们“须顺”的“俗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