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第三节 绝圣弃智
第三节 绝圣弃智

【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也。

——《老子》第三章

注 解

①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贵:重视,珍视。 ③货:财物。 ④见(xi伽n):通“现”,出现,显露,这里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⑤可欲:能引起人的欲望的事物,如美味、美物、美色等。 ⑥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虚:使……空虚。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 ⑦弱其志:使其减弱志气,削弱其竞争的意图。 ⑧治:治理,这里指治理得天下太平。

【今译】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使百姓不互相争夺功名;不过分珍爱难得的物品,使百姓不去想着偷盗与占有;不接触、不炫耀那些可以诱发人欲望的东西,使百姓的心思不至于混乱骚动。

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净化百姓的心思,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欺诈伪作的智巧,没有逞强偷窃的心思与欲望,使那些所谓有才智的人也不敢胆大妄为。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事,那么,这世事就没有治理不好的。

【释义】

在这一章中,老子阐发了他“不尚贤”、“无知无欲”、“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

老子认为,现实社会中统治者崇尚贤能、占有珠宝、炫耀物欲,是扰乱人心、造成社会动荡的根源。因此,圣人治理天下要削弱百姓的精神意志,只去关心他们的饮食身体。只有让聪明人也不敢有所作为,才能消除奸诈和贪婪,让百姓回归到质朴淳厚的状态,也才能做到“无为而治”。

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乱,国与国之间互相征战、兼并,大国称霸,小国自保,统治者们为维持自己的统治,纷纷招揽贤才,用以治国安邦。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处处崇尚贤才,许多学派和学者都提出“尚贤”的主张,这原本是为国家之本着想。然而,在“尚贤”的旗号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竞相争权夺位,抢占钱财,给民间也带来恶劣影响。一时间,民心紊乱,盗贼四起,社会动荡。针对社会上被人们所推崇的“尚贤”这一主张,老子在本章提出了全新的矫世之弊的方法。他一方面认为治政需要满足人们适当的安饱需求,即“实其腹”、“强其骨”,另一方面治政要净化社会环境,即“不尚贤”、“不贵货”,这样人们就能“虚其心”、“弱其志”。在老子看来,如果让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就不会有争名夺利的现象发生了。这样做,也就是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社会也就太平了。

需要说明的是,老子在这里提出的“不尚贤”的观点,并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老子的意图是想告诉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从而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老子》第十九章

注 解

①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圣:聪明,睿智。 ②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 ③文:条文,法则。 ④属:归属,适从。 ⑤见素抱朴: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没有染色的丝。朴:没有雕琢的木。 ⑥绝学: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今译】

抛弃聪明和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才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才可以灭绝。把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足以治理天下的。所以仍须指令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夸学问,才能免于忧患。

【释义】

在这一章中,老子明确提出了“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观点。

针对种种社会弊病,老子提出与之相应的治理方案:抛弃“圣智”、“仁义”、“巧利”。他认为“圣”、“智”产生法制巧诈,用法制巧诈治国,便成为扰民的“有为”之政。而抛弃这种扰民的政举,人民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利益,盗贼就能绝迹,国家就能大治。

“绝圣弃智”,首先是绝弃“机心”。如果人存“机心”,什么事做不出?什么人不会算计?人存“机心”,即使用“仁义”治理天下,这“仁”也会被用歪,“义”也会被用邪。所以为了“机心”不存于胸,为了天下淳朴安定,老子宁愿不要“智”的利处,也要将“智”的害处绝弃,这就是“绝圣弃智”和“绝巧弃利”。

而要能够做到这一点,老子认为还得回到他的“无为无欲”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追求简朴本色、诚信自然。只有这样做,人们才能回归到清静不争、无知无欲的本性中去,人类质朴虚静的本来面目才会得以复苏。

老子这一章的观点主要针对儒家思想而言。老子认为,儒家的圣智、仁义、巧利是统治者扰民的“有为之为”,是欺骗百姓的“文饰”之举,是搜刮民脂民膏、盗贼产生的起因,是造成道德沦丧、世风败坏、社会混乱的根源。因此,应该坚决杜绝、抛弃。对此,庄子也做了进一步阐释:“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何以知其然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