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道法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兮寥兮②,独立③而不改,周行而不殆④,可以为天地母⑤。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⑥,强为之名曰“大”⑦。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⑧。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⑨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⑩。
——《老子》第二十五章
注 解
①混成:混然而成,浑然一体,指浑朴的状态。 ②寂:没有声音。寥:没有形体。 ③独立:独立存在。 ④周行:循环运行。殆:同“怠”,倦怠,停歇。 ⑤天地母:天地万物的本原。母:指“道”。按老子的观点,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而产生的,故称“道”为“母”。 ⑥强:勉强。字:命名。 ⑦大:形容“道”是无边无际的、力量无穷的。 ⑧逝:“道”运行周流不息、永不停止的状态。远:无边无际,弥漫远道。反:通“返”,返归,这里有返回原状、循环往复之意。 ⑨域中:宇宙,世间。 ⑩法:效法,学习。自然:自然如此,自然而然。
【今译】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效法自然。
【释义】
这一章,老子着重阐述了“道法自然”的特点。
“道”广大无边,先天地万物而存在,潇洒独立,运行不息;“道”本身无形无体,但它又是一个圆满自足的和谐体,它不依赖于外界任何东西,所以老子称之为“独立而不改”。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构成一种梯队的递进关系,而“道”处在第一位。“道法自然”阐述了“道”是从自然中生成,它须效法自然并顺应自然的内在规律。
道家思想主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个人的生活方式、思想、道德和行为准则与道、自然、天地相契合的最高境界。这就如同“有物混成”般能够达到与“道”之间的圆满和谐。“合道”的生存方式,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也就是说,人应该自然遵循自身生存的内部小宇宙和外界大宇宙运行的自然规律,全方位整体性地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在瞬息万变中顺应社会客观形势的发展,不因循守旧,不主观臆断,不人为执拗,而是“道法自然”,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潮流,不断推陈出新,迈步向前。
“道法自然”给我们在为人处世方面予以启发,那就是诸事要取法自然,顺其自然,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