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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41.7 七 改土归流与西南夷之汉化
七 改土归流与西南夷之汉化

西南夷虽在战国时代就受了中国文化的影响,秦汉以下在政治上也大致属于中国,但一直到明朝始终没有完全汉化。

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土归流的政策推行成功,是外族的清朝对中国的一个大贡献。这与明代闽粤人发展成熟,是民族史上同样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