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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34.7 七 王安石变法
七 王安石变法

神宗给王安石一个彻底改革的机会。新法的目的是要解决财政与民生的问题,使国家有可用的兵,使读书的人能真正明理,成为有用的人才。正如王安石所说:“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十八)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首先创设变法改革的指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枢密副使韩绛兼领,吕惠卿任“检详文字”,章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任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后颁布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常平法)、农田水利法。熙宁三年五月,废“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其职权归中书(宰相府),司农寺成为推行新法的机构,吕惠卿改任判司农寺。同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同时拜相,变法一直在守旧派的攻击和变法派内部意见不一致的艰难情况下进行。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实行免行法时,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联合抵制,辞相就任江宁知府,吕惠卿升任参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受到吕惠卿的攻击,神宗对王安石的意见也多不从。加上爱子王蚞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击,遂力请辞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出任判江宁府,次年六月又辞官闲居江宁,元元年(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尽量推行。但兵制改革之后,虽对辽、夏仍无进展,对蛮人方面却有相当的成功。王安石变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将兵法、保马法、保甲法、团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间乡村基层单位为兵员来源地的方法为后世所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