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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34.1 一 兵 制
一 兵 制

宋代的统一只能说是长期大乱后的消极治平时代,对内对外实际上都无办法。宋太祖集中兵权,似可矫正时弊。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杂滥,甚至往往以招兵为救荒的方法。

赵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后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钊和韩令坤的殿前都点检的职务,“罢为节度使”。禁军殿前都点检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军。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说此后他们可以购置田宅,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大将在利诱胁迫之下,一个个交出了兵权,这就是“杯酒释兵权”。

北宋把禁军分而为三,由“三衙”统领。其将领的名位较低,大权实际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设枢密院,枢密使有调动军队的权力。而实际领兵作战的将领往往是临时委派,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同时,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强的以职业兵身份养穷苦老百姓的色彩。每一地灾荒,政府即招兵,意为常有乱民而少有乱兵。北宋一朝,很多农民军起义后迅速被招安,摇身一变成为朝廷军队,就赖宋朝养兵政策。兵权过于集中于上,导致将领临敌少有独断之权,不能权宜行事,而且,养兵政策使得军队很难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同时朝廷对军将过于姑息,不加督责。将既如此,兵又如彼,难怪宋代对外始终不能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