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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19.6 六 新阶级制度——四民之并为臣妾
六 新阶级制度——四民之并为臣妾

上面所述的新阶级制度,实际只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分工,并非固定世袭的阶级制度。法治的阶级政治已成过去,新兴的是人治的皇帝政治。在崇高无比的皇帝之前,士农工商、富贵贫贱都一律平等,都一样没有保障。富贵的,皇帝可以使他贫贱;贫贱的,皇帝可以使他富贵;兆民的生命财产都在皇帝一人的掌握中。这是此后两千年间的帝制本色,在西汉初还有人怀疑批评,为等级制度辩护,为贵族精神的消亡而惋惜。

例如,《汉书·贾谊传》中说,古时贵族有天子、公卿、大夫、士,与庶人相比,他们是尊贵的,刑戮之罪不加其身;即使有过错,天子可以罢免,可以赐死,绝不会束缚受刑,遭到小吏的谩骂。而到了汉代,周勃因人诬告而下狱,受到狱卒的污辱,贾谊曾以此事讽谏皇帝,认为是古来未有。

当然,自此以后,皇帝之下皆为臣妾就成为无人指摘的信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