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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18.2 二 兵 制
二 兵 制

战国时代短的期间或者曾行全民皆兵的制度,汉初在理论上仍行征兵制。据董仲舒说:“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在乡间当差称“更卒”,在中央当差称“正卒”。这些正卒恐怕就是保卫京师宫殿以及各官署的卫士。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民众,都要服兵役。这种种力役与兵役总称为“更”。

但实际上很多人不愿当兵,国家只得承认代役的半征兵制。即富人出钱给贫穷的人,让其代服兵役,即“践更”。此制汉初还能勉强实行,武帝以下就不得不另外募兵。春秋时代是上等社会全体当兵,当兵是贵族的荣誉和权利。战国时代除了少数以三寸舌为生的文人外,是全体人民当兵。现在上等社会不服兵役而将全部卫国的责任移到贫民,甚至无赖流民的肩上。这不能不说是武备的衰退。

东汉初郡国的半征兵不能再继续维持,由光武帝正式取消。此外武帝时即盛行屯田,也是一种募兵制。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二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又分两郡地,加置张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万为屯田。职业兵从此就成为固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