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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1.18.1 一 官 制
一 官 制

汉的官制全承秦旧,同时又是此后历代官制的基础。汉代是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预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金印紫绶,秩俸万石。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地位与丞相同,专掌武事,为最高的武官职位,金印紫绶,秩俸万石。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银印青绶,秩俸中二千石。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太常,掌宗庙礼仪。光禄勋由秦郎中令演化而来,主管宫廷内的警卫事务,但是实际的权力不只于此。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是皇帝的禁卫司令。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及牲畜事务。廷尉主管刑法和监狱以及审判案件。大鸿胪,原称为典客,主管外交。宗正主管皇家的宗室事务。大司农主管全国的赋税钱财。少府主管皇室的财钱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项事务,以及山海池泽之税。九卿的秩俸都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东汉制度,除名词外,与西汉并无多少差异。官俸都是半钱半谷。这或者是由战国时传下来的,与春秋以下只食谷或食田的制度不同。

官制的形式虽少变化,政治实权的所在却常有转移。普通的倾向,皇帝总是喜欢用私人或地位较低的人,以致理论上地位高的人反倒权势削减,甚至完全无事可做。例如西汉宣帝、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先后担任中书令,地位不高,但朝政实由他们把持。位居三公的人仅仅享受一种荣誉罢了。这也是后代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