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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
1.7.1.1.8 八、远视眼的治疗
八、远视眼的治疗

远视眼的治疗主要以眼镜矫正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一)普通眼镜矫正远视眼

用普通眼镜矫正的总则是:如果远视度数小、视力正常,患者健康情况良好,无调节疲劳的症状,也无眼外肌肌力不平衡的现象,并不需要治疗。但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症状,都必须配戴眼镜。验光处方必须根据不同年龄、职业等情况,决定最适宜的矫正镜片度数。如所用度数偏高,必使视敏度降低;如度数偏低,则视疲劳症状难消,故应按不同年龄阶段,分别灵活掌握眼镜处方的原则。

1.远视眼用镜矫正时,首先要考虑患者年龄

(1)一般6岁以下的孩子轻度远视是生理性的,一般不予处理,随着年龄增大远视度会逐渐变小。如远视度较明显,视力减弱或出现内斜视,都应验光配镜,必要时并用弱视治疗。6岁以下儿童所给处方应低些,一般比验光结果低1.50~2.00D为好。

(2)6~16岁的儿童,因每天学习看书时间很长,眼睛易产生疲劳,所以无论远视度数大小均应矫正。6岁以上儿童尽可能按常规处理,要从检影所得度数中减去1.0D,以适应睫状肌的张力。所配眼镜的度数必须适合儿童的视力。在完全矫正后得到很好的视力,这是最理想的配镜处方且易被患者接受,如果配镜后出现症状,则须降低眼镜度数。

所有上述幼儿和青少年学生验光,原则上都要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后进行。

此外,须知儿童随身体发育成长,眼轴也在长长,远视常有减低趋势,轻度远视可逐渐过度为正视,故应每年验光复查一次,必要时应酌减镜片的度数,以防止过度矫正引起人为近视,影响眼球的正常发育而导致弱视的危险。儿童眼镜凡远视度超过3.0D者要配镜常戴,低于3.0D者可只在读书写字时戴用。

合并有内斜视的远视眼患儿,多是经常的过度调节而引起过多的调节性集合,及外展融合储备力不足所致,即调节性共同性内斜视,则应予以全矫正。患儿若能在早期及时散瞳配镜,多能纠正眼位,提高视力,强化固视反射和融象能力,建立和巩固双眼单视。否则容易继发斜视性弱视。散瞳后如证实有远视,试戴全矫眼镜(即客观检查结果减去1.0D)。初始,患儿会感到视力模糊,不愿戴着,此时可辅以隔日滴1次0.25%阿托品溶液滴眼,使睫状肌松弛,维持1~2个月,以逐渐适应所配眼镜。待调节逐渐松弛后,视力才会逐渐提高至正常。注意:该全矫眼镜绝不可戴用时间过长,一般戴用1~2个月应复查,在不影响眼位原则下,逐渐减低远视镜片的度数。

(3)成年人远视:年轻者远视度数小,视力正常,无视疲劳等症状者,也不必配镜,但若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视疲劳时,则应给以眼镜矫正。中、老年调节力渐减,所戴眼镜的度数应酌情增强以补偿调节力之不足。有2~3D远视的人,在25岁以前本人可能无任何症状、视力正常,但至35岁以后,为了更好地视近工作和学习,就需要用眼镜代替其逐渐减弱的调节力。老年人当隐性远视全变成显性远视时,不论看远或视近工作或学习,都必须借助于眼镜的矫正,以配戴双焦眼镜为佳。成年人的中、高度远视患者,初次配镜时,一般不易接受,可适当降低度数,逐步给予矫正,所降低的度数不应超过原度数的1/3。

对于成年人,若采用普通方法所得,处方所取屈光度,应是视力最好时的最大屈光度,若大于此数值后,视力又开始下降;若采用阿托品散瞳验光时,其所给值应比验光结果低1.00D;采用后马托品时,处方结果应比验光结果低0.75D。DONDER建议所给程序设计值是:显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的隐性部分。这种给处方的方法得到了广泛承认。最实用的办法是按照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先测显性远视,并在这个基础上,尽可能地把全部远视予以矫正,戴镜后应始终保持舒适的感觉和良好的视力范围,同时还要结合年龄、调节状态、自觉症状、肌力平衡以及所从事的职业性质等全面考虑。

对于那些经常从事近距离工作的人,应当把远视矫正得多些。对于那些很少看书、主要从事室外体力劳动者,镜片度数应配得低些。年龄越轻,隐性远视成分越大,矫正度数可少些;另一方面如视疲劳症状明显,则应给予足够的矫正度数、以尽量消除大部分总合性远视。对并有内斜视或调节痉挛状态的远视亦应作全矫正,且须经常配戴。对有外斜位或外斜视的远视,应采取低矫正或早做外斜视矫正术后再配镜矫正。一般地说,矫正愈充分,效果愈好。但有时检查者所测得的镜片度数可能会被拒绝,对此,须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在开始的时候,先给矫正不足的镜片,过几个月之后再增加度数,直至戴上充分矫正的镜片为止。另外亦可建议用度数较低的镜片看远,用一个充分矫正的、度数较高的镜片看近,可能有些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调节性视疲劳常有更深在的原因,眼的局部症状常是全身症状的一部分,因此,治疗方针不应仅以矫治眼部症状为满足。必须同时注意全身情况及精神状态,必要时还要力争改善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要劳逸结合。过度劳累、精神紧张或健康欠佳等情况,都会容易引起调节性视疲劳的。因此,对远视患者主诉视疲劳者,除仔细验光配准眼镜外,如戴镜仍不能完全消除视疲劳时,可配合进行内科治疗。

2.远视眼眼镜矫正时,还首先要考虑斜视问题

(1)远视的内斜、内隐斜眼镜处方:15岁以下儿童应在充分麻痹睫状肌的基础上检影试镜复验,眼镜处方可按全屈光矫正,或留有1D调节的远视屈光度处方。如检影OU.+7D(已减去工作距离),全屈光矫正处方OU.+7D;成人患者可不散瞳,一般不留有调节量,尽量给足。又如检影OU.+4D,眼镜处方OU.+4D。

看近内斜视大于看远时,可以配戴双光或多焦点眼镜。看远的眼镜处方原则与上述相同,看近眼镜处方在看远处方的基础上加+1D。

全屈光矫正后,残余内斜视(或内隐斜),可以给予实测斜度的1/3~2/3棱镜片处方,要求试镜后患者无复视;无代偿头位且感觉良好。

无屈光异常的内隐斜患者,其棱镜片可给予检测斜度的1/3~2/3处方,试镜后患者无复视;无代偿头位且感觉良好者,同时综合验光仪检测融合点正常范围内可予以处方。如内隐斜+10△,处方3△~6△。

(2)远视的外斜视、外隐斜、垂直斜视、垂直隐斜的眼镜处方:15岁以下儿童应在充分散瞳的情况下检影试镜复验,视力矫正较好者的远视患者尽量低度矫正。如试镜+4D~+6D均能矫正1.0,处方+4D即可。视力矫正不佳的远视患者尽量给足,有利于视网膜清晰影像的形成,并有利于视觉的发育;成人患者可不散瞳,以提高视力为主低矫配镜。

原则上较小的外隐斜尽量不给予棱镜片,以免外隐斜增大,特殊需要者一般只给检测斜度的1/4左右。试镜后患者无复视、头痛,同时综合验光仪检测融合点在正常范围内可予以处方。如外隐斜-10△,处方2△~3△即可。

(二)接触镜

因远视眼有时不需长期配戴眼镜,所以戴角膜接触镜者较近视者少。但对于单眼高度远视或无晶状体眼来说,为了避免高度远视镜片视像放大的作用,最好配戴接触镜。

(三)药物治疗远视眼

伴有斜视的远视眼应全矫,最初采用0.25%阿托品眼药滴眼,以保证能适应所戴眼镜。因调节痉挛所产生的假性近视,可滴1%阿托品液,以消除调节紧张。

(四)手术治疗

有人采用“巩膜伸术”,利用手术方法使眼轴延长来治疗远视,又有人采用了巩膜划纹术(或称半切开法)。这些使眼轴延长的方法对治疗远视眼有一定疗效。对于远视眼,特别是无晶体眼,表层角膜镜片术是将角膜上皮刮除,然后把切削加工成不同屈光度的角膜板层镜片移植上去。这种手术其光学效果比普通眼镜和接触镜更好,一旦手术失败,还可再做。

目前较有效安全的方法是采用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利用激光改变角膜的弯曲程度,使光线透过眼屈光系统后成像在视网膜上,达到矫正远视的目的。

另外美国FDA已批准传导性角膜成型术(CK)用于临床治疗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