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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
1.6.1.5 第五节 眼视光系统不宜联合使用的药物
第五节 眼视光系统不宜联合使用的药物

部分眼视光系统用药因会产生直接的物理或化学结合、药理性拮抗作用及增加毒副作用等情况存在而不宜配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