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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学推拿
1.12.7 七、推拿须知
七、推拿须知

(一)注意事项须知

1. 患者在过于饥饿、饱胀、疲劳、精神紧张时,不宜立即进行推拿治疗。如患者有思想顾虑或畏惧情绪时,应做好解释工作,说明推拿治疗的目的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反应,使操作者与患者之间相互配合,方便手法操作,提高疗效。

2. 治疗前,要选择适当操作体位,以患者感觉舒适,肌肉容易放松,又方便医生操作为原则。

3. 推拿医生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避免因指甲过长而损伤患者皮肤。

4. 推拿治疗时,精力集中,密切注意患者对推拿的反应,如面部表情、肌肉张力,对运动类手法的抵抗等,以随时调整手法强度,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伤。

5. 在运用一些运动类手法时,如颈椎扳法、腰椎扳法等,一般应先做该部位X线检查,以排除肿瘤、结核、化脓性感染、脊柱失稳的可能性,防止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

6. 妇女孕期、月经期的腰臀部、腹部穴位慎用。

7. 对身体瘦弱、气血亏虚者,手法刺激不宜过强。每次施法时,一般规律是先轻后重,关节活动范围由小到大,运动速度由慢而快,逐渐增加。

(二)适应证与禁忌证范围须知

1. 适应证

(1)骨伤科疾病与软组织损伤:如落枕、颈椎病、肩周炎、网球肘、腰椎间盘突出症、关节软组织扭伤、挫伤、关节脱位、半脱位、关节非感染性炎症等。

(2)神经系统疾病、痛症:如头痛、牙痛、神经痛、面神经瘫痪、中风后遗症、周围神经损伤等。

(3)儿科疾病:如小儿发热、腹泻、消化不良、惊风、麻疹、夏季热、肌性斜颈、小儿麻痹后遗症等。

(4)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血管栓塞性脉管炎早期、心肌炎等。

(5)呼吸系统疾病: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

(6)消化系统疾病:胃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腹泻、便秘、胆道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7)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尿潴留、遗尿、阳痿、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前列腺炎等。

(8)五官科疾病:鼻炎、咽喉炎、失声等。

另外,推拿治疗成年型糖尿病、不孕症等也有较好的效果,与其他治疗手段密切配合,还可用于治疗蛔虫性肠梗阻、肠粘连、肠绞痛、肾绞痛、胆绞痛等。

2. 禁忌证

(1)严重心、脑、肺疾患的患者或极度衰弱者,不能承受推拿手法的刺激者。

(2)出血倾向和血液病患者,手法刺激可能导致局部组织内出血。

(3)局部有严重皮肤损伤或皮肤病患者,手法作用可使皮肤损伤加重。

(4)骨关节结核、骨髓炎、骨肿瘤、严重的骨质疏松症、骨折患者,手法可使感染扩散,骨质破坏。

(5)诊断不明确的急性脊柱损伤或伴有脊髓症状患者,手法可能加剧脊髓损伤。

(6)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腹部、腰部及合谷、至阴等穴位,手法刺激有引起流产的可能。

(7)精神病患者不能与医生合作,不宜进行推拿治疗。

(三)推拿异常情况处理须知

1. 皮肤损伤 皮肤损伤常见的原因:①初学者,手法生硬,不能做到柔和深透,从而损伤皮肤。②粗暴地施加压力或小幅度急速而不均匀地使用擦法,易致皮肤损伤。③过久的手法操作,长时间吸定在一定的部位上,可导致皮肤损伤。

预防及处理:要求医者加强手法基本功的训练,正确掌握各种手法的动作要领,提高手法的熟练程度。

2. 骨与关节损伤 推拿临床,由于手法过于粗暴,或对关节的正常活动度认识不足,被动运动超过正常关节活动度,而使骨与关节、软组织损伤,或对疾病认识不足,诊断不清,贸然施行手法造成病理性骨折或医源性骨与关节损伤。

预防及处理:要求施术者对骨与关节的解剖结构和正常的活动幅度有深刻的了解,排除骨质破坏性疾病,治疗时不盲目使用强刺激手法及手法大幅度地超越骨与关节的活动范围,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对症处理。

3. 神经系统损伤 神经系统损伤包括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损伤两大类,其危害程度之严重,可居推拿意外之首,轻则造成躯体神经、内脏神经的损伤,重则造成脑干、脊髓的损伤,甚至造成死亡。

推拿治疗颈部疾病时,强行大幅度做颈椎侧屈被动活动时易导致臂丛神经损伤,颈部旋转复位手法使用不当则易造成脊髓和脊神经损伤,严重时可造成患者死亡。

预防及处理:要求颈部操作时,手法不能粗暴,掌握颈部生理活动范围,排除颈部骨破坏性疾病如肿瘤、结核、骨折等。

4. 晕厥 推拿引起晕厥的原因为:①手法过重,穴位刺激过强;②患者饥饿、疲劳;③患者情绪紧张或恐惧;④推拿体位更换不当。

预防及处理:要求手法治疗前详细询问有无晕厥的病史,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适当的手法刺激量,消除患者的恐惧感,避免治疗时卧位突然换为站立位等。一旦出现晕厥,应立即让患者低枕平卧,保持呼吸通畅,在保暖的情况下,轻揉人中、内关、外关、合谷、涌泉穴。口服温糖盐水100~200ml,有条件者可观察血压、脉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