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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学
1.10.1.1 一、噪音与人际沟通噪音
一、噪音与人际沟通噪音

“噪音”本是电信学中的一个术语,指影响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干扰。例如,在通信系统中,信号从发射机到接收机传输过程中所受到的干扰(如串扰、电磁感应、大气环境等影响);某一系统中电流、电压、声音、数据等的随机变化(如数据中出现没有意义的数位、字符等)。在日常生活中,噪音几乎是无所不在的,电话中的杂音、“蜂音”、收音机的失真、电视机荧光屏上的“雪花”噪扰,都是一种噪音。噪音可能是人为引起的,例如,电器开关的触点毛病,电气设备的启闭以及荧光灯(日光灯)产生的电磁辐射等;它也可能是自然事件引起的,例如闪电、风暴、太阳辐射以及星际辐射,这些不能为人们所预料和控制的噪音,通常叫做“随机噪音”。

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随着信息论的产生和发展,人们对“噪音”概念的认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在经典信息论中,“噪音”被理解为任何加入信号的传输和接收过程,但并不为信源所要发送的东西。目前,“噪音”的概念已经被扩大为除了需要的信号和经过选择发送出去的消息之外的所有干扰,或者是任何使所要传输的消息不易被精确编码、解码的东西。

作为所有对正常信息传递的干扰,噪音在通信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如同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所认为的那样,信息在到达时总要比发出时更含糊而绝不会更清楚,信息的传递过程总是同噪音过程相互制约的。这种噪音过程叠加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就发生了消息的畸变、逸失、失真等现象,这就是维纳所说的“信息逸失过程”。

噪音不仅存在于一般的通信活动中,在人际沟通这种特殊的通信活动中也同样存在着噪音。因为人际沟通的本质就在于传递和交流信息,人际沟通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也同样会存在有各种各样的干扰,只不过人际沟通过程中的干扰比一般通信过程中的干扰在内容上更加复杂,在形式上更加多样罢了。例如,就作为信源的沟通主体而言,其口语中的一个错误的发音、停顿,其书写时的一个错字、一个不适当的标点,都可以成为沟通对方译解沟通符号的“噪音”。从作为信宿的沟通主体来看,一种身体上的某种不适,甚至一个旁骛的念头,也可以成为其接收信息和解码过程中的“噪音”。可见,人际沟通语境中的“噪音”概念较之经典信息论中的“噪音”概念在含义上显然要宽泛得多。在人际沟通过程中,一切妨碍信息有效传递和交流的干扰因素,均可视为“噪音”——“沟通噪音”。无论这些“噪音”产生于人际沟通过程中的哪一个层次、哪一个环节,它们往往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息编码和解码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在发送和接收时失真,从而模糊、干扰了信息发送方的沟通意图,限制了既定情形、既定时间内所要发送的信息量。因此,对沟通噪音及其克服对策的探讨必然成为人际沟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