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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学
1.8.3.1 一、对象要求
一、对象要求

人际沟通作为人们之间传递信息与交流信息的一种社会活动,它总要涉及作为信源与信宿这两个方面的沟通主体。作为信源的沟通主体,其发出信息的目的无非是希望将自己欲表达和传递的信息内容完整地传递给作为沟通对象的信宿,并希望其所传递的信息能够准确地为对方所理解和接收。可见,人际沟通总是不同的沟通对象之间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活动,任何形式的人际沟通活动都无一例外地有其特定的对象。一般来说,直接沟通的对象较之间接沟通的对象更为明确。因为在面对面的直接人际沟通中,沟通对象就在眼前,是直观可见的。而借助于技术媒介或第三者进行的间接人际沟通活动,其信源的对象尽管不在眼前,但是,作为发信方的沟通主体,其心中也是有着明确的沟通对象的。像通过“书信”、“通知”、“报告”等沟通方式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自不待言;即使是某些似乎无法确定其固定读者范围的作品,在其作者下笔写作之前,对其作品主要是写给什么人看的,也往往是有一定倾向的。也就是说,作者事先在心中对其作品的大致读者对象还是有数的。从人际沟通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效果来看,通常,一次人际沟通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沟通对象能否准确地理解和乐于接受信源发来的符号化信息。而不同沟通对象在职业特点、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种种差别,又决定了他们的理解能力、接受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对于作为信息发出方的沟通主体来说,从沟通对象的具体特点出发对欲传递的信息进行编码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在对沟通信息进行编码时注意满足这一要求,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省时节力,易于信息转换。否则,如果我们在编码时不注意特定沟通对象的具体特点,不考虑对象理解和接受的可能性,那么我们便是“无的放矢”,达不到预期的沟通效果。例如:民间曾流传着这样一则叫做“秀才买柴”的故事:某天,秀才上街,见到一个卖柴人,便喊:“荷柴者过来!”卖柴人因听懂了“过来”两个字眼,就走了过去。秀才问:“其价几何?”卖柴人只听懂了一个“价”字,便说了价钱。秀才嫌贵,就摇头晃脑地说:“外实而内虚,烟多而焰少,请损之。”这酸溜溜的话令卖柴人听了莫名其妙,只得挑起担子就走。这里正是由于秀才犯了编码不看对象的错误才导致了人际沟通活动的失败。在现实生活中,因编码违反对象要求而导致人际沟通活动出现障碍乃至失败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例如,有个人口普查员填写人口登记表时问一位不识字的老太太:“您有配偶吗?”老太太愣了半天也回答不上来,直到旁边有人解释说“他是问您有老伴没有”,老太太才恍然大悟。在此,人口普查员与老太太之间的信息传递之所以出现了障碍,其原因正是在于人口普查员没有根据沟通对象——老太太的文化教育水平进行信息编码。这一点对于同广大公众打交道的公共管理者尤其重要。其实,毛泽东早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就曾用“射箭要看靶子,弹琴要看听众”的生动比喻来说明“写文章做演说”不能“不看读者不看听众”的道理,这实际上也正是对人际沟通过程中的信息编码提出的对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