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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学
1.5.3.2 二、几种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
二、几种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

对“意义”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首先提出了事物的“本质”问题,把本质属性和偶性区别开来。他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定了关于这个事物的概念的内涵;当本质由所属的事物分离出来而与有关语词符号相结合时,它就变成了这个语词符号的意义。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曾有不少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探究过“意义”问题并且提出了各种关于“意义”的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有五种,它们分别是:意义的指称论、意义的功用论、意义的行为论、意义的观念论和意义的语义论。尽管这些意义理论主要是从言语沟通符号——语言的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的,但是了解这些意义理论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包括言语沟通符号——语言在内的各种沟通符号意义的本质,无疑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意义的指称论是五种有代表性的意义理论中历史最为悠久且影响较大的一种意义理论。它的基本思想是:名称是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具有意义的,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这里所说的对象既包括特定的、个别的人或物(专名指称的对象),也包括某一类的事物(通名指称的对象),有人认为还包括状态、性质、关系等。名称和对象的关系是语言事物和非语言事物之间的关系。此外,也有人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不在于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而在于表达式与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表达式的意义。应当承认,意义指称论的基本思想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意义指称论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它只是孤立地、静止地、或多或少有些机械地分析语词符号的意义,没有注意考察人们在使用语言的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意义的多义性与变异性问题。意义的指称论者一般只是局限于从语法或逻辑的角度研究意义问题,他们着重考察语词符号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不研究语词和对象之间的许多中间环节,不研究语言符号的使用环境,不研究语言(符号)和语言(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不考虑语言(符号)使用者的心理因素以及语言行为的效果,等等,这些不能不说是意义指称论者的缺陷。

与意义的指称论相比,意义功用论的出现可以说是意义理论研究中的重大进展,它标志着意义研究从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一般来说,意义功用论的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强调语词被说出时的语境作用,认为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另一方面,它主张词或词组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功用,重视研究词或词组在一定的语境中所发挥的作用。就前一个方面而言,意义功用论者对语境的强调,可以说表明他们注意到语言活动与生活实践的密切联系;而且他们从研究单个的词的意义,到强调只有在语句或命题中才能确定其意义,以至于最后把语句的意义与整个理论体系联系起来考察,这种逐步扩大对语境范围的理解显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也不能片面地强调这种整体论观点,而否认词、词组成语句本身所具有的相对意义,否认词或词组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意义功用论观点的后一个方面来说,意义功用论者强调语词的意义在于语词的使用,在于语词在一定语境下所完成的功能或所起的作用,这种动态的研究方法无疑是有价值的,它弥补了意义指称论者的静态研究方法的不足。我们承认在日常的人际沟通活动中,当我们知道一个语词的意义时,通常也就知道这个语词的使用,反之亦然。但是,如果把语词的意义与语词的使用完全等同起来,那么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在人际沟通的某些场合下,我们可能会使用某个语词(例如,祈祷时说的“阿门”【amen】),而不一定知道这个词的意义,或者,我们可能知道某个词(例如,某个拉丁语词)的意义,而不知道它的用法。

与意义的功用论相似,意义的行为论也是从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意义问题的。不过,它不是强调语词的功用,而是强调语词的效果,即语言行为在听话者身上所引起的反应。诚然,意义的行为论者重视语言行为和语言效果的联系,注意研究“刺激—反应”这个公式在人们的语言行为中的作用,这种研究方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刺激—反应”公式的意义无限夸大,不能认为可以用它来解释人的全部语言行为。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而不只是一种生物机体,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表达思想意识的语言行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是仅仅用“刺激—反应”这个简单的公式所能充分解释的。因此,仅仅依靠“刺激—反应”这个公式,试图根据语言行为的效果来确定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这往往是做不到的。

与意义的行为论相反,意义的观念论是从心理的角度来探讨意义的问题。在意义的观念论者看来,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思想是由人们意识中的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是个人私有的,人们要交流思想,就必须使用彼此都能理解的语词,而语词不外乎是观念的代表。一个人使用语词来使他的观念外在化,如果他所使用的语词能在别人心中唤起与他自己的观念相同的观念,他对语词的使用就是合适的。当然,意义的观念论从心理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的研究方法并非绝对不可取;但是,仅仅从心理角度则很难解决意义这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面临着许多困难。首先,观念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难说明究竟是什么观念,由于“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模糊不清,所以意义的观念论者所说的“意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其次,观念是私人的、内在的、不可观察的,当我说出一个词或一个词组时,在我的脑海里出现的与这个词或词组相联系的观念,是否恰恰相同于在其他人脑海里出现的与同一个词或词组相联系的观念,要证明这一点也是很困难的。最后,观念是否能够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科学家们一般认为,除了在原始的、低级的水平之外,思想不能与语言相分离,不借助于语言文字等符号,人们就不能思考复杂深奥的问题。既然如此,离开了语言这个物质外壳,观念如何能独立存在呢?意义的观念论本身所包含的诸如此类的理论疑难使它已遭到了十分严峻的挑战。

语义论是美国当代著名分析哲学家戴维森在20世纪60年代根据塔尔斯基的真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意义理论。与其他几种意义理论不同,语义论有其独特之处:它所研究的既不是语词的字面意义,也不是语句的字面意义,而主要是语句或命题的认识意义,因为它是从语句的成真条件的角度研究意义问题;而词或词组是没有真假之别的,而且语句的字面意义也是不涉及语句的真假对错的。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上述这五种意义理论各自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然而,尽管这些意义理论只研究了意义问题的不同方面或不同层次,但是它们对于我们准确地揭示和把握人际沟通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符号的意义之意义,无疑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