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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学
1.5.3.1 一、意义概述
一、意义概述

符号是人际沟通主体在人际沟通过程中用来载荷和传递信息的某种有意义的媒介物。符号之所以能够传递信息,其原因就是在于它是有意义的。符号同意义是不可分的,符号总是具有意义的符号,意义也总是以一定的符号形式存在的意义。符号与意义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符号也正是同意义联系在一起,才同客体发生了指称与被指称的关系。符号之所以能指称、标志客体,也正是因为有意义作为中介。可见,意义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符号学范畴。在符号学中,其分支学科语义学(或符号意义学)就是一门专门研究符号意义的科学。

那么,到底什么是“意义”呢?英国学者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在其最为著名的《意义之意义》一书中列出了关于“意义”的16种定义[23]。这16种定义多数是从关系的角度来界定意义的。实际上,当代的许多学者常常都是这样来理解“意义”的,他们往往把“意义”置于一个关系结构之中。例如,美国语言学家威廉·J.贝克就曾针对人际沟通指出:“意义显然只能存在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思想中。意义不是词或话语具有的性质,而是说话人和听话人赋予词或话语的性质。所采用的赋予方式是要达到下面这个目的:希望听话人接收到该话语以后,对它的解释跟讲话人想说的意见一样。”[24]由此可见,在威廉·J.贝克看来,“意义”就是符号的使用者和解释者之间的一种关系。

基于上述各种关于“意义”的认识,再结合人际沟通活动的特点,我们可以将“意义”的本质理解为一种既定的秩序,就如同我国知名学者俞建章和叶舒宪所认为的那样,“意义是符号使用者和解释者之间据以对符号的指涉进行编码和解释的一种既定的秩序”[25]。例如,一个不懂得英语的人听到“This is a book”,会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告诉他,“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是一本书’”。他明白了这个意义,懂了。实际上是他找到了一个对应的既定秩序来解释“This is a book”。如果问的人是一个幼儿,他就会接着问:“什么是书?”显然,他不懂得“书”的意义,也就是说,在他有限的经验中,找不到解释“书”这个符号的既定秩序。那么,你会进一步告诉他:“书就是写着好多字的好多张纸。”这句话中的“字”、“纸”、“好多”,能够构成一个对应的既定秩序,于是,这个“意义”便建构起来了。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意义是处在一种关系结构中并且具有一种动态的交流性质,意义因而必然具有开放性;解释既定的秩序,也往往因人而异,一个符号常常可以从几种不同的既定秩序方向来把握,因此便存在着符号多义性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常常对某些符号的意义不能达成一致,其原因正是在于他们对这些符号嵌入了不同的既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