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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沟通学
1.5.1.1 一、符号的定义
一、符号的定义

人际沟通的本质在于传递和交流信息,而信息往往是抽象的,其传递和交流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体才能够进行,在人际沟通过程中,这种载荷信息的媒体就是符号。

“符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一般来说,凡是人们用来有意义地指称一定对象物的标志或记号,均可以称之为符号。然而,由于人们研究符号的角度有所不同,因而人们对符号的界定自古以来便存在着差异。

最早对符号作出界定的是古罗马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他认为:“符号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使我们想到在这个东西加诸感觉的印象之外的某种东西。”[1]奥古斯丁的这个符号定义相当简洁,它类似于我们的一般意义上的“征兆”,因为在奥古斯丁生活的年代(354—430),“符号”与“征兆”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在英语中,“符号”与“征兆”的词根是相同的,即:seme-,这个词根在希腊语中是表示“符号”的意思。在古代希腊,符号就是征兆,征兆也就是指明人和动物肉体情况的符号。

关于符号的定义随着人们对符号研究的日益深入而经历了一个日臻明确、严格、完善的过程。在现代,许多学者分别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符号定义。

美国当代哲学家、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苏珊·朗格(S.K.Langer)在《艺术问题》一书中引用艾恩斯特纳盖尔的话对符号作了如下界定:

“按照我的理解,一个符号,可以是任意一个偶然生成的事物(一般都是以语言形态出现的事物),即一种可以通过某种不言而喻的或约定俗成的传统,或通过某种语言的法则去标示某种与它不同的另外的事物的事物。”[2]

由于苏珊·朗格是一位哲学家,她更多的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消化和理解符号概念,因此她所说的符号多是哲学意义上的符号,而并不主要是指语言学意义上的符号,她的符号定义也往往带有十分浓厚的哲学味道。

皮尔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也是美国符号学的创始人,由于他是从逻辑学“切入”符号学的,所以他的符号学理论也是以逻辑学的形式出现的,在他看来,“就一般意义而言,逻辑学也是符号学的一个别名,是关于符号带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3]。而他的逻辑学则被理解为关于“再现的一般理论”,也就是关于人的“精神产品”怎样真实地“反映”世界的方式的理论。因此,从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出发,皮尔士把符号视为对象的“再现”:

“一个符号,或再现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从某个方面或力上代表了某种东西的东西。它能告知某个人,也就是说,在个人的头脑中制造出一个同等的符号,或是一个更为发展了的号。我把这个创造出来的符号称之为第一个符号的阐释。这个号代表某种东西,即它的对象。”[4]

与皮尔士并驾齐驱的欧洲符号学派的创始人索绪尔是一位著名的瑞士语言学家,其学术背景决定了他的符号学思想的出发点及大部分观点都与语言问题和语言符号相关。尽管索绪尔没有专门用语言表述形式对“符号”作出界定,但是,从他对符号概念的深刻理解和阐发中,我们不难领悟出他的符号定义。在索绪尔看来,符号是一个带有意义的物质性对象。用他的术语来说,一个符号由“符具”和“符指”所组成。符具是一个可被感知的“形象”;符指是符具指涉对象的精神性概念。符号是符具和符指的统一体。索绪尔说:“我建议保留符号(sign,signe)一词,去表示这统一体的全部,并以符指(signified,signife)和符具(signifier,signifiant)去取代概念(concept)和音像(sound-image);这前两个术语有利于表明它们之间的对应,以及它们作为部分与整体的区别。”[5]很明显,作为语言学家的索绪尔将符号视作相对独立的统一体,在索绪尔的符号模式中,外在现实对象相对地远离于符号,并通过意指过程而与符号联系起来。

在美国符号学界有一位最突出的代表人物,他就是为符号学理论的体系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的著名哲学家莫里斯(CharlesWilliam Morris)。莫里斯以有机体的行为作为出发点,从行为科学的视角对符号概念作了如下说明:

“如果任何事物A,是一个预备刺激;这个预备刺激在发端属于某一行为族的诸反应序列的那些刺激-对象不在场的情况下,引起了某个机体中倾向于在某些条件下应用这个行为族的诸反应序列去作出反应,那么,A就是一个符号。”[6]

在现有的各种符号定义中,还有一种符号定义在此颇值得一提,这就是著名的波兰语义学家沙夫对符号所作的解释,沙夫在《语义学引论》一书中写道:

“每一个物质的对象,这样一个对象的性质或一个物质的事件,当它在交际过程中和在交际的人们所采用的语言体系之内,达到了传达关于实在(reality)——即关于客观世界或关于交际过程的任何一方的感情的;美学的、意志的等内在经验——的某些思想这个目的的时候,它就成为一个符号。”[7]

显然,沙夫对符号概念的这段说明将符号与人际沟通联系了起来。

上述各种关于符号的阐述可以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符号概念的本质,参照上述各家的观点,结合本书所要论及的对象和范围,我们可以将“符号”定义为:符号就是沟通主体在人际沟通过程中用来载荷和传递信息的某种有意义的媒介物,换言之,这种作为沟通信息载体的有意义的媒介物便是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