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一八、庆历新政
一八、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是历史上一次有名的改革。整顿吏治是改革的核心,其第一步是从选择州县官吏开始的。

三年十月,朝廷派了几名能吏担任河北、淮南、京东诸路都转运按察使,给以全权,考察州军官吏,罢免老得不能任事的,纠劾贪赃枉法的,撵走昏庸没肩胛的;对那些洁己爱民的加以提拔,能干得人心的予以升迁[1]

仲淹到京不久,谏官们就推荐他作参知政事。原任参知政事王举正,懦弱不称职,谏官要求加以罢免。仲淹说:“执政官能由谏官而得吗?”不肯就职[2]

已经很多年了,仲淹被贬知饶州。这些谏官为仲淹说过话,表示过对他的支持。人们诬之为朋党[3]

夏天过去了。八月,仲淹由枢密院入中书。枢密副使由富弼接任。

从青年时代起,富弼就为仲淹所赏识。他出使契丹,外交办得很出色。朝廷屡命以高官,都坚辞不受。这回与仲淹同入政府,很受到人们称赞、拥护[4]

仲淹人在汴京,心在陕西,对西方边事,无时无刻不放在心里。在枢密院的时候,就请求皇帝派他和韩琦巡行西边,曾被命为陕西宣抚使,暂时留在京师。任参知政事之后,又请求亲往陕西,说:“西夏求和,不一定靠得住。和议成不成,边防都要重视。我在边塞久,情况熟悉,不论是军事或是军需的供应,都心中有数。”[5]

仲淹的请求没有被采纳。作副宰相的照例赏赐,仲淹辞不敢受,以为“涓劳未立”,不能无功受赏[6]

汴京九月,天气明净。仁宗在天章阁召见宰辅,要他们对国家大政,发表意见。天章阁是真宗皇帝在世时建的,收藏真宗文集和手迹。设待制、侍讲,后来又设学士和直学士。延见大臣,这回恐怕还是第一次。仲淹已多次被召,询以所当兴革的事,已经深深感到皇帝对自己的信任和期待。这回,他和富弼特别受到尊礼,“赐坐,给笔札,使疏于前”[7]

北宋建国已经八十多年了,革久安之弊,非朝夕所能办。这一点,仲淹看得十分清楚。早在天圣五年,仲淹因母丧住在南京,上书宰相、副宰相,就提出了选择郡守县令以救弊的建议,以为“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都是父母官的责任[8]。十七八年过去了,国家的乱子日渐增多。致乱之源,就是吏治腐败,郡守县令不得人。要淘汰一些人,提拔一些人;要限制推恩任子旧制,要杜绝请托偷惰之风。使那些贤能之人在位,兴利除弊,才可以改变因久安而来的积弊。

仲淹深思熟虑之后,提出了有名的《答手诏条陈十事》,认为国家必须改革,必须来一个变化。他先引经义,说变是不可避免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被列为经之首的《易》就是讲变化的。“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这是西晋人的体察。“几点梅花春读《易》”,北宋人对于《易》的精髓,也许理解得还要深一些。

在条陈十事时,仲淹提出的现实根据是:“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9]这种看法,和王尧臣、欧阳修、余靖、蔡襄是相同的。仁宗一朝的有识之士,不满于现状,要求政治上来一个变革,在主要之点上,差不多是一致的。

其所陈十事:“一曰明黜陟。为重定文武百官磨勘,将以约滥进,责实效,使天下政事无不举也。二曰抑侥幸。为重定文武百官奏荫,及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将以革滥赏、省冗官也。三曰精贡举。为天下举人,先取履行,次取艺业,将以正教化之本,育卿士之才也。四曰择官长。为举转运使、提点刑狱并州县长吏,将以正纲纪,去疾苦,救生民也。五曰均公田。为天下官吏不廉则曲法,曲法则害民,请更赐均给公田,既使丰足,然后可以责士大夫之廉节,庶天下政平,百姓受赐也。六曰厚农桑。为责诸道沟河并修江南圩田及诸路陂塘,仍行劝课之法,将以救水旱,丰稼穑,强国力也。七曰修武备。为四方无事,京师少备,因循过日,天下可忧,请密定规制,相时而行,以卫宗社,以宁邦国也。八曰减徭役。为天下徭役至繁,请依汉武故事,并合县邑,以省徭役,庶宽民力也。九曰覃恩信。为赦书内宣布恩泽,未尝施行,并请放先朝欠员,以感天下之心也。十曰重命令。为制书忽而行,违者请重其法,以行天子之命也。”[10]

庆历三年至四年,这十项建议先后由朝廷颁布,付诸实施[11]

择官长的建议实行得最先。由二府选用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和大州的知州,由两制(翰林学士起草皇帝诏令称内制,他官加知制诰官衔起草皇帝诏令称外制)、御史台、开封府、诸路监司选用知州、通判,由知州、通判选用知县、县令。仲淹认为县令、郡守是亲民之官,关系生民疾苦,最要选择得当;目前的情况是只问资历,不分贤愚。资历到了,就可以做知州,做知县;懦弱无能的人,不能检察他的下属,使贪赃枉杀之吏,为所欲为;有本事的能干人,也只是求名,不做好事,以至“天下赋税不均,狱讼不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逼得老百姓拿起锄头镰刀,以求生存,这是不足为怪的。他提议朝廷选派能干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到各路去,做一番考察,把那些“非才、贪浊、老懦者”一律罢官[12]

庆历三年十月丙午,张昷之被任命为河北都转运按察使,王素为淮南,沈邈为京东[13]

张昷之是个能吏,“所至有声”。提点淮南路刑狱,把蒙城县(今安徽蒙城)知县王申从监牢里放了出来。亳州(今安徽亳县)知州杨崇勋,祖父、父亲都是军人,为皇帝所信任,恃恩不法,王申得罪了他,便诬王申犯了罪,置之于狱[14]。王素是名相王旦的儿子,仲淹对他很了解。仁宗生子,议进百僚官,他极力反对,以为国家要留爵秩赏有战功的人,要聚金帛以作防守边塞的费用。沈邈做侍御史的时候,便直言极谏,说枢密夏竦交结宦官刘从愿,二人狼狈为奸,一个在外专掌机密,一个在内阴为诡诈,侵夺人主之权。和王素一样,也是反对非功授官,无名进秩的[15]

仲淹深信,贤者在位,能者在政,可以医国救民。他检查全国监司的名单,把不称职的转运使、提点刑狱一一勾掉,打算逐一撤换。枢密使富弼不甚同意,对他说:“你勾得容易,可被勾去的一家人都要哭了。”仲淹说:“一家哭,总比一路哭好啊!”[16]

宋代官员,有所谓勘磨。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不限内外,不问劳逸,好好坏坏都一样。做事的人,兴利除弊,往往被看作“生事”,阻挠、妒嫉、非笑,即随之而来。一有差错,便被挤陷。不做事,尸位素餐,即使能力极差,人望极次,甚至为人所不齿,照例年限一到,升官进秩,“坐至卿监丞郎”。仲淹对这种勘磨制度,甚为不满。他说,祖宗盛日,文武百官都没有勘磨,有功就赏,不计年资,可以“不次升擢”;没有能力,无所称者,至老不迁。官人以资,必使庸人并进,无功授官,无名进秩。勘磨之制,是只论年资,不问功过的弊制[17]

庆历三年十月,在仲淹提议下,皇帝命令中书、枢密院新定勘磨之制[18]。十一月,对荫补之法也作了修改[19]

官员子孙以恩荫得官,叫做“任子”,这是古已有之的。任子之制,北宋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台省官六品以上,其他官五品以上,每三年南郊大礼,都有一次任子的机会。品级最低的,荫子或孙一人;最高的可荫六人。此外,还有致仕恩泽,遗表恩泽,退休或死亡,都可以为子孙求得官职。真宗朝名相王旦死,门客、常从都授了官。王旦的儿子,服丧期满,官位也都有升进[20]

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仲淹已经作了减少一些恩泽的请求。建议正郎以下和监司须在职满二年才得任子。以为不作这些规定,学士以上官员,二十年中,便会出现一门子弟二十几个京官的局面。这些京官复循序为朝官,滥进之风,就不可抑止了。继条陈十事之后,仲淹还写了个报告,专门讨论奏荐子弟亲戚恩泽的问题[21]

新的荫补法公布了。侥幸之人,都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出怨言[22]

仲淹对改革弊政,是抓住了要害的。太宗以来,吏治一直为议政者所关心。吏治的核心是州县官得人不得人。举人的标准和方法,秦汉以来就变过几次。唯才是举,曹操赖以统一了中国的北方,恢复了被破坏的生产,树立了混乱后的秩序。打破循资叙迁之法,消除恩荫之滥,使贤者在位,能者在政,仲淹梦寐以求的东西,似乎是已在眼前了。

庆历四年(一○四四年)的春天,曾公亮被命删定审官院、三班院和吏部流内铨的条贯[23]。这些衙门当时是主管文武官员铨选的。审官院管的是京朝官,三班院管的是武官,流内铨管的是幕职州县官[24]。曾公亮是个能吏,作知县、知州时都有政声,为郑州知州,至夜户不闭。熙宁时,位至宰臣,和王安石合作,安石也极力推荐他[25]

对于文武官员的考查、任用,八十几年有过几次变化,条例又多又乱。主持这些部门的官员弄不清楚,一般人更弄不清楚。主管人员高下任情,极不公允。仲淹决心整顿,为此专门写了奏疏,请求朝廷从速派得力的人,就这三个衙门前后发布的条例,和这些部门的主管官员共同研究,重行删定,报请皇帝划一施行[26]

茶盐专卖,仲淹很不赞成,以为这些山海之利,本来是养万民的。近古以来,官与民争利。朝廷禁止私人贩运盐茶,一被查获,不是徒、流,便是绞、配,犯罪的人,每年成千上万。国家专卖这些东西,管理运输,所费人力、财力,已极可观,还要扰民。他请求:“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27]

我国学校很早就有了,《孟子》说,夏代称为校,殷代称为庠,周代称为序。当然,这不是很可靠的。秦汉以后,首都所在有太学,东汉盛时太学生三万余。西晋以来,有国子学,是为士族子弟设立的最高学府。

设立学校,目的是培养人才。任用有能力的人,是范仲淹参国政以来摆在第一位的工作。培养人才,也就在庆历四年的春天提出来了[28]。十七年前,晏殊在应天府兴学,仲淹受聘为教授。后来他知苏州,奏请立郡学,请来了胡瑗;当年回京,主持国子监。国子监是宋代最高学府,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学读书。谪居饶州、润州、越州,仲淹也非常重视办学,李觏就是他邀请到越州去讲学的。

地方学校,北宋以来有一些发展,但还没有受到重视。仲淹以为,国家之患,没有比人才缺乏还要大的;而培养人才则在于学校。在《邠州建学记》中,他认为人和物,古今相同;当今的人才并不下于古,其所以感到缺乏,是由于“教有所未格,器有所未就”,注意了兴学,人才就出来了[29]

由于仲淹屡次建议兴学,朝廷特别组织了一次讨论,参加的都是近侍之臣,宋祁、王拱辰、张方平、欧阳修都在内。宋祁、欧阳修是学者、历史学家,是仲淹政治改革的赞成派。王拱辰、张方平这时在政治上和仲淹已有龃龉了。

讨论的结果,一致支持仲淹兴学的意见。宋祁代表这些人在写给皇帝的报告中说:“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覆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才。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学于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学者皆自修饬矣。”[30]

不久,朝廷即明令州县立学。诏书中强调儒者应当“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乱之原”,对过去学者受到声病、章句约束,使有志之士无以自奋的情况表示惋惜。诏书还说,“士有纯明朴茂之美,而无教学养成之法”,和那些不肖之徒并进,是不行的[31]

用皇帝名义发布的兴学诏书,内容、措词和宋祁代表这些侍从之臣写的报告完全相同。

朝廷规定,地方办学,可以在所属官员中选用教授,不足之数,可“由乡里宿学有道业”的人充当。学生在学三百天,才能参与秋试。曾经参加过考试的,学习时间可以减少一百天。考试三场,第一、二场考策论,第三场考诗赋。过去以记诵为主的贴经墨义(以纸贴盖经文,使学生背诵,叫贴经。背诵经文的注疏,叫墨义)取消了[32]

诏书公布后,地方办学热情很高,州学、县学差不多都办起来了,虽然新定的考试之法一年后便被罢去[33]

庆历四年,仲淹五十六岁。任天下事,他深深感到得人才难。兴学是为了育才。过去选拔人才,只重词章和记诵之学,经验证明是不行的;这样选拔出来的人,已经不能适应救弊除患的需要了。

答手诏所上十事,第八事为减徭役。以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东)为例,仲淹对比了唐会昌(八四一~八四六年)中和当日户口。会昌时河南府有户十九万四千七百余,置县二十。今河南主户、客户共七万五千九百余,所置县十九。巩县(今河南巩县东)七百户,偃师(今河南偃师)一千一百户,每县三等可以服役的不过一百家,供役人不下二百,不是鳏寡孤独,便不能无役。这个地方百姓最为贫困。仲淹提出并省十九县为十县,所废的县改为镇[34]

仲淹还建议辅臣兼判六部和太常、大理寺、群牧、殿前马步军司的事。他举历史事实为证,说周三公兼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职,汉三公分部六卿之事,唐宰相分判六曹。还详细列举了太宗、中宗、代宗、德宗、文宗、武宗时宰相的兼职[35]。在再奏中,又说太祖开宝时薛居正、沈义伦也曾兼领过发运使的工作。他以为现在中书、枢密院既不像三公那样肩负着论道之重任,又不如六卿那般有佐王的职责,只是按照资历任用官吏,决定他们的升迁,检用条贯议赏论罚,不合乎为治之道。他毛遂自荐领兵赋,说:“如于事无补,请先降黜。”[36]

皇帝对于他的请求、建议,一律付诸实施。庆历四年五月己丑,诏令省河南府属县颍阳、寿安、偃师、缑氏、河清五县为镇[37]。八月辛卯,命范仲淹兼领刑法;另一位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38]

他在这方面的建议,当时宰相章得象明白表示不赞成。得象度量大,当日甚有名。范仲淹、韩琦、富弼进用,经划当世急务,只有他没有什么建议,也少有可否[39]

仲淹提出的改革措施,已经妨碍了满朝公卿的利益。章得象对二府兼领要务的明白反对,只不过是这些人的不满在政府内部的反映[40]

【注释】

[1]《长编》卷一四四庆历三年十月丙午条。

[2]《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七月丙子、丁丑条。

[3]《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云:“初,范仲淹之贬饶州也,修与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目之曰‘党人’。自是,朋党之论起。”

[4]《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

[5]《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下《奏乞罢参知政事知边郡》云:“今西人议和,变诈难信,成与不成,大须防将来之患。臣久居边塞下,诚无寸功,如言镇彼西方,保于无事,则臣不敢当;但稍知边情,愿在驱策,……惟期夙夜经划,措置兵马财赋,及指踪诸将,同心协力,以御深入之虞。”

[6]《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下《奏乞免参知政事锡赉》。

[7]《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卷三一四《范仲淹传》,卷一六二《职官》二。

[8]《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

[9]《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条云:“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法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疆场不靖,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10]《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文甚详。《再进前所陈十事》,则甚概括。《长编》卷一四三全段《答手诏条陈十事》,此则据《再进前所陈十事》。

[11]并见《长编》卷一四三各条注。

[12]《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13]《长编》卷一四四庆历三年十月丙午条。

[14]《宋史》卷三○三《张昷之传》。

[15]《宋史》卷三○二《沈邈传》。

[16]《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之二。

[17]《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18]《续资治通鉴》卷四六庆历三年十月壬戌,《长编》卷一四四载壬戌诏全文。

[19]《续资治通鉴》卷四六庆历三年十月丁亥条,《长编》同卷亦载丁亥诏全文。

[20]《两宋史论》一○二页。

[21]《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又有《奏重定臣僚奏荐子弟亲戚恩泽事》,对奏荐子弟亲戚恩泽更作了具体规定。

[22]《范文正公集》附《褒贤集》欧阳修撰《褒贤之碑》云:“……而磨勘任子之法,侥幸之人皆不便,因相与腾口。”

[23]《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二月丁巳条。

[24]《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

[25]《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

[26]《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奏乞重定三班审官院流内铨条贯》。

[27]《范文正公集·奏灾异后合行四事》,《长编》系此于庆历四年七月丙戌,其下注云:“茶盐通商,迄未施行。”

[28]《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甲戌条云:“范仲淹等意欲复古劝学,教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

[29]《范文正公集》卷七《邠州建学记》。

[30]《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甲戌条云:“范仲淹等意欲复古劝学,教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

[31]《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三月乙亥诏。

[32]见上引乙亥诏书。范仲淹条陈十事之三为精贡举,文意与此同。

[33]《续资治通鉴》卷四七庆历五年三月丙子条云:“范仲淹既去,执政以新定科举入学预试为不便,且言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得人常多。帝下其议,有司请如旧法。乃诏曰: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前所更令,宜罢之。”

[34]《范文正公集》附《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之八。

[35]《范文正公集·奏乞两府兼判》、《进呈周朝三公六卿汉朝宰相兼判事》。

[36]《范文正公集·再奏乞两府兼判》、《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辛卯条。

[37]《长编》卷一四七庆历四年五月己丑条。

[38]《范文正公集·再奏乞两府兼判》、《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辛卯条。

[39]仲淹建议两府兼判事,章得象等不赞成。《长编》卷一五一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条云:“章得象等皆以为不可。久之,乃降是命 然卒不果行。”《宋史》卷三一一《章得象传》。

[40]《长编》卷一五○庆历四年六月壬子条云:“仲淹……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摹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动,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