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皇太后之死与皇后之废
明道二年(一○三三年)三月,皇太后在春意正浓的时候离开了人间。她临终时,还不愿把权力交给皇帝,遗命尊太妃为皇太妃,和皇帝同议军国大事[1]。
太妃姓杨,也曾被真宗宠幸过,但对章献太后一意尊奉顺从。仁宗一出世,便由她抚养,和仁宗同吃、同住、同起处[2]。
太后遗诰宣布后,百官入宫向杨太妃祝贺。御史中丞蔡齐暗示御史台属官不要入宫,亲往见执政,表示不赞成“女后相继称制”,认为皇帝正年轻有为,已知“天下情伪”。
蔡齐的意见为执政所采纳,遗诰被搁置了[3]。蔡齐是仲淹同榜的状元,被认为是“以进贤为乐,以天下为忧”,“浩然示至公于中外”的第一流人才[4]。
太后死后,仁宗知道不久前死去的李宸妃是自己的生母,号恸累日,既追尊为皇太后,还决定改葬于永定陵,和真宗一道长眠于地下。有人说宸妃死于非命,也没有按照仪制办丧事。改葬的时候,宸妃的弟弟李用和亲临哭视。换了一副棺木,开棺时,妃玉色如生,冠服全如皇太后,棺木中还灌满了水银。仁宗感叹不已,说:“人言不可信啊!”[5]
四月,仲淹被召回汴京,为右司谏[6]。元丰改制前,右司谏是寄禄官,只是表示品级和俸禄的。比起太常博士来,右司谏要高几级,是要特旨才能超迁的[7]。仲淹曾上书请太后还政,不赞成皇帝率领百官在会庆殿为太后祝寿,以为这有失君臣之分。和宋绶一样,在这个问题上失了太后的欢心。太后死,就同时被召回,都加了官。
太后垂帘时的一些大臣,自吕夷简以下,都罢知外州。夷简、张耆是宰相,一个判澶州,一个判许州;其称知某州的,都是副相,或称执政。在仁宗亲政之后,吕夷简是曾被信任的,当罢的人,仁宗都和他商量过。后来郭皇后对仁宗说:“吕夷简也不是个好的,也阿附太后,只不过乖巧,随风转舵而已。”当罢斥命令宣布时,夷简听到自己也在内,不禁大吃一惊[8]。
仲淹到京后,不赞成杨太妃为太后,以为太后是帝母之号,没有听说“因保育而代立”的。至于太后一死,又立一太后,更令人怀疑皇帝是个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的人物。因此,杨太妃没有册命为皇太后,只是称她居住的地方为“保庆宫”,把她称作“保庆皇太后”。在政治上,保庆皇太后没有起过什么作用[9]。
大臣被贬出外,当日趋附太后的人也有不少被降官。朝议像嗡嗡的苍蝇,攻击太后垂帘时政事的人越来越多。仲淹对仁宗说:“太后受先帝遗命,保护您十多年,一些小小过失,当遮盖的要遮盖,要保全太后的大德。”仁宗听了又惭愧,又感动,便下令不许议论太后垂帘时的诏命[10]。
江、淮、京东地区蝗旱。这一年正月,朝廷已令发运使把北运的粮食留下来救灾,但流亡的人仍饥困于道路。发运使是管漕运的,江、淮、浙、湖连成一个大水网,年年把这些地方的粮食、茶、盐运往北方。
仲淹对灾区的情况很关心,请求朝廷派人去灾区视察、慰问,但上书后没有一点动静。找到了一个机会,他便问皇帝:“宫中半天没有吃的,会怎样?现在三路广大地区都陷在饥饿当中,要马上采取措施,立刻过问。”皇帝为之动心,便派他去安抚江、淮。
仲淹所到之处,开仓赈济,毁淫祀,并报请朝廷蠲免庐州、舒州的折役茶,江南东路的丁口盐钱。饥民有以乌昧草充饥的,他把这种草带回汴京,请皇帝在六宫、贵戚中传观,“以戒侈心”。又上疏陈救弊八事,不赞成建造长芦寺,说把这笔钱节省下来,“施之于民,可以宽重敛;施之于士,可以增厚禄;施之于兵,可以拓旧疆”。非常沉痛地以亲身见闻,反复申说老百姓被迫参加转运的痛苦。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在淮南碰见六名羸弱不堪的运输兵,他们是从潭州(今湖南长沙)来的,来时三十人,挽船到无为军(今安徽无为),路上逃的逃,死的死,只剩下六人。回潭州还有四千里路,不知道有几个能到家?仲淹在疏奏中声言,这样搞馈运,不仅是伤财,害人也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11]。
仲淹有一位老友吴遵路,在通州(今江苏南通市)任太守。他是因为得罪了太后才到这里来的。当蝗旱还没有成灾的时候,便募富民出海,到苏州、秀州(今浙江嘉兴)这些地方购买粮食。通州隔了一条大江,和苏州、秀州遥遥相望。它的东面,和秀州一样,都是大海。通州的粮价,一直保持平日水平。灾荒来了,遵路号召老百姓割草打柴,公家收买这些柴草。百姓得钱,便用以买官米。那年冬天大雪,公家又以原价把柴草卖给老百姓。“官不伤财,民且蒙利”,仲淹对吴遵路这些做法,非常赞赏[12]。
通州对于流民,也采取了积极措施。造了一批茅草房,对他们加以安置。施盐,施菜,施药,使有病的得到治疗,生活也略微有些改善。流民回家,还发给沿途伙食费用,使他们能够顺利地回到故乡[13]。
仲淹说吴遵路为郡得古人风,向朝廷推荐他,请把他救灾事迹宣付史馆,使之成为地方长官的楷模[14]。
遵路死于庆历三年(一○四三年)。仲淹时任副相,在祭文中,仲淹称赞他“行可师法,言皆名理”,哀叹他“忧国忧民,早衰而死”[15]。遵路死后,仲淹还分俸接济他的家属[16]。
十月,吕夷简由陈州被召回汴京,仍居相位。仁宗还是离不开他的。宋绶参知政事,为仲淹所佩服的蔡齐担任枢密副使[17]。
北宋州县都有弓手,弓手是地方的武装力量,其职责为捕盗[18]。这一年,密州(今山东诸城)“盗贼”很活跃,朝廷命令各县暂时增加弓手二十人。一般的县,弓手也不过此数,密州诸县大概增了一倍以上[19]。弓手是一种差役,服役年限,这时还没有统一规定[20]。范仲淹在这年十二月,奏请天下郡县弓手服役满了七年,一律归农,得到朝廷的批准[21]。他安抚江淮,上书中谈到冗兵,也建议让那些有家可归的,“许之归农”。后来陕西用兵,征调农民十数万,黥面为军,只有仲淹所部刺手,对西夏战争平息之后,这一部分仍旧回了乡村[22]。
宋代差役始终是个大问题,关心这个问题的有志之士,范仲淹是一个卓越的代表。
仁宗皇帝的郭皇后是天圣二年(一○二四年)立的。她的祖父郭崇,后周时屡立战功。宋代周,他常常追念周朝对他的恩赏,有时还要流泪;但仍得到赵匡胤的信任,出守河北重镇常山(今河北正定)[23]。仁宗并不欢喜郭皇后,她得立全由太后作主。她倚仗太后,非常骄纵,宫人难得和仁宗亲近。太后一死,后宫尚氏、杨氏都跟皇帝打得火热,郭后常常和她们忿争。尚氏当着皇帝讥刺她,气得她跳起来打尚氏耳光,皇帝庇护尚氏,手落在皇帝脖子上。一怒之下,仁宗便有意加以废黜。内侍阎文应对皇帝说:“你叫宰相、近臣来,让他们瞧瞧伤痕,看他们怎么说。”[24]
宰相吕夷简对郭后是不满的,对皇帝说:“东汉光武帝也废过皇后的。”御史中丞范讽以为皇后立了九年,没有儿子,应当废。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长官,在北宋政治生活中,御史台是起重要作用的。据说,这时候,范讽和宰相结得很紧。但仁宗还在犹豫[25]。
废后之议逐渐传到外面来了。范仲淹向仁宗进言,以为后不可废,要及早决断,不可使外廷因此而议论纷纷。
皇帝的决定很快作出来了。下诏说皇后无子,愿意入道,特封为净妃,道号玉京冲妙仙师,别居长宁宫。诏令颁布之前,已令有关部门不要接受台谏的章疏。
范仲淹和孔道辅等十来个人,立于垂拱殿门外,说皇后不当废,请求皇帝接见,听听他们的意见,给一个把话当面说完的机会。
孔道辅这时担任权御史中丞。宋谏议大夫作御史中丞的称“权”,道辅就是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的。和仲淹、道辅一同站在垂拱殿门外的,还有侍御史蒋堂等四人和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谏院的左、右正言等。
垂拱殿是皇帝平时视朝的地方,掌管殿门的把门关起来,不为通报。皇帝派吕夷简出来说明废黜皇后的原因,仲淹、道辅与吕夷简争论,逼得夷简无话可说,只好请他们直接去向皇帝“力陈之”。
第二天一早,仲淹、道辅等人准备上朝与宰相“廷争”,才走到早朝休息的地方——待漏院,皇帝即已下令出仲淹知睦州,道辅知泰州。
富弼这时正服毕父丧,回到汴京,便上书皇帝,以为“废嫡后,逐谏臣”,一举两失,不是盛世应当做的事。又说范仲淹“忠直不挠”,当太后在世时反对冬至朝会之日皇帝率领百官为太后上寿,大正君臣之分。太后过世,被提拔担任谏职,“闻过遂谏”,听到皇帝有过失便出来讲话,这是他的责任。履责尽职,决不应当黜弃[26]。
【注释】
[1]《宋史》卷二四二《杨淑妃传》云:“仁宗在乳褓,章献使妃护视,……章献遗诰尊为皇太后,居宫中,与皇帝同议军国事。”
[2]见《宋史》卷二四二《杨淑妃传》。
[3]并见《宋史》卷二四二《杨淑妃传》,卷二八六《蔡齐传》。
[4]《范文正公集》卷一二《蔡公墓志铭》。
[5]《续资治通鉴》三九明道二年夏四月条,《宋史》卷二四二《李宸妃传》。
[6]《范文正公集》附《年谱》。
[7]《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
[8]《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四月己未条。
[9]欧阳修撰褒贤之碑曰:“初,太后有遗命,立杨太妃代为太后。公谏曰:‘太后,母号也,自古无代立者。’由是罢去册命。”此据《年谱》。
[10]《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五月癸酉条。
[11]《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七月甲申条。
[12]《渑水燕谈录》卷四才识条,《厚德录》卷二同。《宋史》卷四二六《吴遵路传》云:“章献太后称制,政事得失,下莫敢言。遵路条奏十余事,语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当作崇)州。”
[13]《渑水燕谈录》卷四才识条,《厚德录》卷二同。《宋史》卷四二六《吴遵路传》云:“章献太后称制,政事得失,下莫敢言。遵路条奏十余事,语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当作崇)州。”
[14]《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月辛亥条。
[15]《范文正公集》卷一○《祭吴龙图文》。
[16]《宋史》卷四二六《吴遵路传》。
[17]《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月戊午条。
[18]《宋会要·职官》四八之六。
[19]《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一月己巳条。
[20]《宋朝兵制初探》。
[21]《范文正公集》附《年谱》,《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甲寅条。
[22]《褒贤之碑》云:“初,西人籍为乡兵者十数万,既而黥以为军,惟公所部但刺其手。公去兵罢,独得复,为民。”
[23]《宋史》卷二五五《郭崇传》。
[24]《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条,《宋史》卷二四一《郭皇后传》。
[25]《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四御史台云:“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中丞一人,为台长。”
[26]均见《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