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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恢复生态学
1.5.2.1.1 一、 建立休渔区和休渔期
一、 建立休渔区和休渔期

针对主要渔业经济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繁衍场所以及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对其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进行重点保护。休渔(fishing moratorium)是为了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开展捕捞作业。在各休渔区,休渔的起止时间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由政府渔业主管机构确定和发布。它根据水生经济品种的生长、繁殖等习性,在其繁殖、幼苗生长时间设置休渔期(fishing off season),即禁渔期。该举措能够保护主要经济鱼类,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休渔期不会造成捕捞业的经济损失,因为休渔期间渔船停航,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休渔期后的渔获产量增加,渔获物规格和质量提高。休渔期后渔民的经济收益非但不会下降,反而在正常情况下都会有所提高。据2002年统计,黄、渤海区每年休渔可节约成本10亿元,东海海区仅柴油就节约12亿元(王德芬,2002)。休渔期制度实行后,吕泗渔场的小黄鱼(Pseudosciaena polyactis)年渔获量由1996年的9.5×104 t增加到2000年的16.0×104 t,平均为8.69×104 t,平均增幅244.84%(程家骅等,2004)。

(一)休渔海域

我国休渔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及12°N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休渔作业并非禁止一切形式的渔业活动,而是根据需要对渔业活动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我国不同海域休渔作业类型如下:①“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②12°N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的连线。

(三)休渔作业时间

由于各海域环境条件及渔业资源的差异,不同海域休渔时间有所不同,不同时间对作业类型的限制也有差异。以2014年为例说明如下。

(1)35°N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35°N至26°30′N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26°30′N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3)12°N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