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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恢复生态学
1.5.1.1.4 四、 生态恢复计划的实施
四、 生态恢复计划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包括恢复工程的前期准备、计划的实施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但监测和管理要贯穿全过程。

(一)前期准备

包括施工材料、生物材料、人员培训、工程承包商的选定、交通工具以及具体时间、经费预算等。生物物种应以当地或相同海区的种类为主,要注意季节性、新鲜度;引用外地物种,要注意外地物种的适应性并防止其成为入侵物种。对于非生物材料,也应以“就地取材、因地制宜”为主,用生态型材料,防止因使用的工程材料导致海域污染。有些恢复工程要委托工程施工单位承包,如人工鱼礁礁体的制造、潜堤的建筑、海岸景观的恢复等等,则应选择有资质的工程单位,并签订合同书,提出工程的施工方法、作业程序、施工进度、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对生态和环境的要求等。对所有参与恢复的人员,要分工明确,提出质量要求,进行上岗培训。

(二)施工阶段

应强调保证质量,注意安全。生态恢复的施工,也应保护海域的生态,防止因施工造成海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例如,进行海藻场的生态恢复,如在施工范围的海域有岩礁,则应尽量予以保全避免破坏;如有藻类和动物,应避免对其造成伤害。若有的施工方法、技术、经验不足,则应先小规模试验。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的管理和生态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置。

(三)验收

验收指恢复项目的自验收或者对工程承包商所完成项目的验收。验收包括项目工程的技术验收,以及财务经费的支付、开支结算。有关工程技术的验收流程如图9-6。

图9-6 生态工程验收阶段流程图(引自郭一羽,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