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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恢复生态学
1.5.1.1.1 一、一般生态恢复程序
一、一般生态恢复程序

至今,国内外尚没有出台统一的生态恢复程序。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恢复类型,所遵循的恢复程序不同;对于同一恢复类型,不同学者所实施的程序也不同。

章家恩等(1999)提出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明确被恢复的对象,确定系统边界;②退化生态系统的诊断分析,包括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流动及转化分析、退化主导因子、退化过程、退化类型、退化阶段与强度的诊断与辨识;③生态退化的综合评判、确定恢复目标;④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可行性分估;⑤ 恢复的生态规划与风险评估,建立优化模型,提出对策与具体的实施方案;⑥ 进行实地恢复的优化模型试验与模型研究,通过长期定位观测试验,获取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恢复模式;⑦ 对一些成功的恢复模式进行示范与推广,同时要加强后续的动态监测与评估。

毋瑾超等(2013)提出的海岛生态恢复工作技术路线如图9-1。他们将工作流程分为六个阶段,分别为资料收集阶段、外业调查阶段、方案编制阶段、组织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评估及维护阶段。

图9-1 海岛整治恢复总体流程(引自毋瑾超等,2013)

对海岛等对象的恢复流程,必须将工程系统与生态系统二者结合,既要考虑传统的工程作业流程,又要同时满足生物栖息环境的需要。为此,有学者提出了生态工程操作流程(图9-2)。

结合技术程序与管理程序,在我国海洋生态恢复程序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立项(准备)、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实施)和成效评估(成果总结评估和后续工作)。

图9-2 生态工程操作流程(引自郭一羽,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