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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恢复生态学
1.4.1.1.2 二、 生态系统的组成
二、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两大类(图5-1)。生物成分即生物群落,主要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者构成。非生物成分即环境,是指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以外的部分。不同生态系统的非生物成分和生物成分在本质上各有不同。

图5-1 生态系统的组成(引自沈国英等,2010)

(一)非生物成分(abiotic component)

非生物成分为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地以及生存所必须的物质和能量,是生态系统的生命支持系统。非生物成分又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能源,主要来自太阳辐射;除此之外,深海热喷泉也是能源;第二类是气候要素,包括光照、温度、降水和风等;第三类是基质和介质,包括岩石、土壤、空气和水等;第四类是生物所必需的物质代谢原料,包括有机物和无机物等。

(二)生物成分(biotic component)

生物成分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按营养关系可以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

(1)生产者(producers):即自养生物(autotrophs),包括所有具有光合色素的绿色植物,能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水和无机营养盐合成用于自身生产的有机物,包括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核酸等。此外,光合细菌和化能合成细菌也属自养生物。生产者制造的有机物是地球上一切生物(包括人类)的食物来源,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中居首要地位。

(2)消费者(consumers):即异养生物(heterotrophs),包括不能从无机物制造有机物的全部动物。它们直接或间接依靠生产者制造的有机物为生。消费者通过对生产者的摄食、同化和吸收,起着对初级生产者加工和再生产的作用。

(3)分解者(decomposers):也属异养生物,主要包括异养细菌、真菌、放线菌、原生动物等微小生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连续地进行着与光合作用相反的分解作用。微生物种类复杂,分解能力因种而异。但是,每一种生物产生的有机物基本上都能被已经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微生物所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