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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文化批评理论名著研究
1.2.4.2 (二)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
(二)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

如前所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具有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公众通过舆论,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对公共权力实施监督、批判和讨论。但是,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结构的变化,其政治功能也发生了转型。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的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私人的新闻写作转向大众传媒的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性功能的宣传(广告)

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首先可以从报刊功能的转变看得清清楚楚。报刊是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它最初具有私人性,是私人的新闻写作行为,但却担负着公共批判的职责;然而,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报刊加入大众传媒公共服务的行列,追逐的纯粹是私人或某个集体的经济利益。从新闻写作到广告宣传的转变,反映了理想型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衰落,也折射出大众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消极影响。

为了清楚地说明报刊功能的转变,哈贝马斯具体论述了报刊发展演变的过程。他指出,报刊在沦为私人或集体经济利益角逐场之前,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私人通信阶段,这也是报刊的萌芽阶段,其组织形式是小型手抄行业,遵循的是利润最大化原则。但很快,报刊就从单纯的新闻报道转变成为思想传播,一种新的因素在和经济因素结合的同时,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这就是政治因素[82]。欧洲18世纪的学术期刊、道德周刊以及政治刊物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样,报刊的发展实际上已经迈入了第二个阶段,即个人新闻写作阶段。此时,主宰报刊行业的不再是利润最大化原则,而是说教动机和政治动机。由于违反了谋利规则,说教动机和政治动机可以说是以破产为代价。但是,报刊发起人不是有钱的贵族,就是一些学者和文人,最初他们往往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随着办报人分工的演变,特别是出现了“编辑”这一新职位及其独立性之后,社论开始大量出现在日报上,报刊的政治功能就更加突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这时,“这个行业的谋利性已很难压倒其新闻倾向,商业已很难压倒信念”[83]。由此,哈贝马斯断言,在报刊发展的早期阶段,“发行人为报刊业建立了一个可靠的商业基础,但并没有使报刊业本身商业化”[84],“相反,传播信念的报刊是公众的一个讨论机制,它首先关注的是确立公众的批评功能;因此在投入经营企业的资本时,如果考虑到回报的话,也仅仅是第二位的”[85]

遗憾的是,随着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特别是随着广告行业的独立和迅速发展,报刊进入了新的阶段,哈贝马斯也把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报刊“抛弃了论战立场,而真正从事商业活动争取赢利”[86]。从这时起,传播信念的报刊就向商业报刊转变,具有商业性质。至此,报刊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不但回到了它的起点,甚至还有了倒退:“如果说过去报刊业只是传播和扩散私人公众的批判的媒介,那么现在这种批判反过来从一开始就是大众传媒的产物。随着个人的新闻写作向大众传媒的转变,公共领域因私人利益的注入而发生了改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报刊业的商业化迎合了公共领域向广告传媒的转变。反过来,报刊业的商业化受到了纯粹经济领域中的商业广告需求的推动。”[87]

因此,紧接着,哈贝马斯进一步考察了商业广告的发展及其商业和政治功能。哈贝马斯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受到卖方的限制越来越大,有必要大力推行科学化的市场销售;尤其是大型企业垄断竞争的加强,需要有一个长期销售战略,以确保拥有相对稳定的市场和市场份额,这样,价格竞争就越来越被赢得客户的市场竞争所取代,广告大量发行起来。除了报刊自己发行广告之外,广告代理机构与报刊业密切合作,买到了报刊的广告版面,也在发行广告;每一家大公司都设立了自己的广告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业不仅利用现有的宣传机制进行宣传,而且还创造自己的报纸、杂志和小册子,创造特制的印刷品进行宣传。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广播广告和电视广告也出现了,电视广告占据了广告的统治地位,广播广告则有着大量的听众。所有这些广告宣传影响巨大。哈贝马斯在引用相关的数据进行说明之后指出:首先,广告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阶层,对社会下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一点在于,让人们在观看和阅读快餐式文化产品中获得了一种想象的满足,误以为自己已经和社会上层同处于一个共同的社会空间之中,从而忘却了自己的现实处境,渐渐地,也就丧失了自我意识、社会意识,向往通过他们的消费来象征性提高自己的阶层和地位;其次,广告本身已经成为最大的消费意识形态,其本质就在于大众娱乐,培养熟练的消费者,“已经融入大众的这种垄断文化本身就在引诱公众交流关于消费品的看法,使公众屈于那种持续消费教育的软性强制”[88],用以制约人们的消费行为。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广告的商业性质。

不管广告影响如何,如果广告仅仅是出于商业动机,单纯停留在经济领域当中,那么,广告就不会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构成毁灭性的冲击,充其量只是在腐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社会基础。因此,哈贝马斯认为,作为销售手段的广告,制造出来的是一种虚假的经济公共领域,它表面上脱离了政治领域,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换言之,哈贝马斯觉得,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转型,特别是在政治层面上的转型,在经济原因之外,肯定还有更加值得重视的因素,需要我们去挖掘和揭示。这就是政治因素,或者说,与经济动机融为一体的政治动机。哈贝马斯指出,广告作为“特殊的私人利益的公开展示本身完全具有一种政治意义”,它“从一开始就与政治利益融合在一起”[89]。“当各种商品拥有者之间的横向竞争通过广告侵入了公共领域之时,资本主义的这种竞争基础也被拖入了政党冲突;而且阶级利益之间的纵向竞争也已进入了公共领域”[90],从而引发相应的一些政治矛盾。因此,在公共领域中,商业广告并非仅有商业的性质,“它们本身就构成了报刊,甚至新媒体的经济算计的最重要因素”[91],以政治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政治性是不可避免的。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哈贝马斯已经从社会批判过渡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者说,过渡到了政治意识形态批判。

广告政治化或政治广告化,这实际上涉及公共关系问题。哈贝马斯在阐述广告的基础上,还阐述了公共关系。他指出,公共关系和公关实践一样,出自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就广泛传播开来,曾主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领域,同样也具有政治功能。哈贝马斯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它的政治功能:第一,作为公共关系方法之一的舆论管理明确宣布政治领域具有政治功能。它与广告不同,广告总是针对私人消费者,公共关系则针对“公众舆论”或作为公众的私人;广告的信息总是赤裸裸地表现出商业目的,而公共关系的信息发出者则把商业目的隐藏起来,关心公众的福利。所以,公共关系表现出公众批判的形象,具有合法性。第二,舆论管理“有计划地制造新闻和利用有关事件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它严格运用心理学和特写技术、形象宣传技术,与大众媒体结合,紧扣这些媒体已屡试不爽的人类基本话题:浪漫爱情、宗教、金钱、儿童健康以及动物”,“借助对事实和精心设计的模式的形象展示”,“通过建立使人接受的新权威和新象征,改变公众舆论的方向”[92]。第三,公共关系把新闻报道与广告融合在一起,赋予宣传对象一种公共利益物品的权威形象,让人看不出广告是对私人利益的展示。这样,公众似乎可以自由地形成对它的看法。在“取得共识”中,公众一方面,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宣传者的意图;另一方面,又误以为自己是作为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在承担参与公共舆论的责任。第四,精心策划“公共舆论”,虚构公共利益必须具有的行为共识。例如,公共关系为了对某些特殊产品进行宣传,就虚构了它能带给人们普遍利益。这样,公共关系“就不仅会制造和巩固品牌形象以及消费客户群,而且会给这个企业、品牌乃至一个制度赢得准政治声誉,教会人们如何向公共权威表示尊敬”[93]

公共关系的这些“作为”对公共领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哈贝马斯对构成公共领域的几个问题的损害进行了具体分析。他指出,“普遍利益”是舆论达成一致的基础,私人利益把这种“普遍利益”拿来为自己服务,因而这种‘普遍利益’已经彻底消失了;“在这样两个前提下,即一方面,公众仅限于资产阶级私人,另一方面,公众的批判仅针对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的基础,舆论一致的旧基础也崩溃了”;“由精心制造舆论的机构假冒公共利益的名义而制造出来的共识根本没有合理的标准”;“对公开讨论的事务的明智评论退到了一边”;“公共性曾经意味着在公众的批判面前揭示政治统治,现在则添加了一种无义务约束的善良意愿所做出的反应”[94]。这样,在公共关系的影响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被重新封建化了:“‘供应商’在准备追随的消费者面前披上了代表型的外装。公共性仿造了过去那种代表型公共领域赋予个人魅力和超自然权威的神圣光环。”[95]

哈贝马斯指证上述公共领域的变化,旨在从一种普遍的意义上说明公共领域政治功能发生转型的具体情况。从这种说明中可以看出,公共领域已经成为受某些利益主体操作的力量或展示私人利益的空间,其公共性已不复存在。

2 公共性原则的功能转换

公共性(publicity)概念是同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96]同论述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公共领域政治功能所采取的视角大体相仿,哈贝马斯也是从公共性在法律、政党和议会等活动中的转化情况,来考察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具体转型的。

(1)阐释了公共性原则功能转换原因。

他指出:组织和政党作为私人联合体,虽然不是私人个体,但仍然具有私人性质。他们在公共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和使命,具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加压力的合法性。他们具有广泛的政治权利,甚至在“实际上超越了资产阶级结社法的限制;它们公开要求把许多个人的私人利益变成一种公共利益,把各种组织的特殊利益令人信服地表现和证明为普遍利益”[97]。“公共组织根本不想以法人的身份出现,而是想以一个集体组织的身份出现;这些组织所关心的与其说是它们的外在形式,不如说主要是它们的成员所代表的公共性。”[98]过去,公共性只有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才能获得和修订,今天,必须借助于利益集团,在非公共舆论中获得;公共性过去是代表者表明立场所确定的,而今天是精心策划和人为制造的,这最终改变了公共性功能的性质。各种组织和政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操纵公众舆论,而本身却不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把自己凌驾于公众之上,并剥夺了公众的批评权力。哈贝马斯说:“按照谢尔斯基的看法,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特征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大型组织‘苦心经营,大肆宣扬着自身的立场’……公共关系所关心的并不是公共舆论,而是对声望的舆论。公共领域变成了一座宫廷,公众可以瞻仰其所展示出来的声望,但不能对它自身提出批评。”[99]由于国家和社会越来越走向一体化,公共领域丧失了许多沟通功能,国家立法机构的许多权力转移到执法机构、组织和政党手中,这样,决策实际上就是各个集团之间的妥协的形式。也就是说,“直接采取互利和补偿的形式,而无须迂回地通过政治公共领域特有的制度化程序,所以,组织和政党基本上还是私人联合体;有些甚至从来没有合法的组织形式,却也在公共领域中占一席之地。由于它们同时也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并且承担着公共领域的使命,使社会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加的压力合法化”[100]。这样,行政当局特别是组织和政党的活动促使公共性原则发生了转换。

(2)阐述了公共性在政党、议会和司法活动中的转变。

公共性在政党活动中的转变。哈贝马斯指出,在自由主义时代,由有教养的有产者阶层建立的地方性政治俱乐部,最初是一些临时性的选民组织,后来成为松散的“议会党团”,他们不依靠权力的支撑而能够在不同的公众群体之间进行沟通,“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范围内,党派本身也把自己看作是所谓的‘舆论结构’”[101],即看成是公众舆论的一部分。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人们放弃了资产阶级政党利益中立的幻觉,有人干脆要求建立阶级政党,虽然后来一种取代阶级政党的“统一政党”兴盛起来,但它从形式上通常并不能十分明确地与阶级政党区分开来,这就把政党与特定集团的利益联系了起来。政党性质的变化必然带来组织形式上的变化。它们拥有超地区的组织,设有官僚机构,实行中央统一领导,意识形态保持整合,并且对广大选民进行政治动员。自19世纪中叶以来,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取代了松散的选民组织“议会党团”,所面临的任务,就是暂时地“抓住”选民,促使他们拥护自己,以争取选票。这样,政党已不再代表某种舆论,变成了操纵公众的一种权力机构,同时,也剥夺了公众的批判权利和功能,在此,公共性发生了转化。

公共性在议会活动中的转变。首先,在自由主义时代,议会制观念就形成了自由授权学说,“这种学说认为,议员不必听命指示,而仅对自己的良心和全体人民负责。……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在这个阶段,自由授权主要不是指代表本身的独立性;实际上,与以前相比,议员显然与选民有着密切得多的接触。因此,自由授权毋宁说是对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内部的所有私人地位平等的一个保证”[102]。这种保证并不意味着要为他们争取其余公众所不具备的特殊地位,而仅仅意味着防止议员因被委派而丧失权力。如今政党“已经变成了公共组织体系的一部分,不得不传达和代表从私人领域发展到公共领域的若干组织的利益”[103]。在它们面前,议员本身发生了变化:沦落为党内组织机制的一分子,必须服从党的指示;其地位不再表现为他参与到超党派的公众批判当中,体现出批判性原则。

“党内被召来参加形成多数派决议的个别议员最终还是属于某个党团,并且按照党的路线来做选择,政党把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妥协的这种压力变成一种政党对外展示团结的压力;议员从政党那里获得的实际上是直接授权。”[104]这样,在哈贝马斯看来,议会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一个论战组织;不再是贤明人士的聚会;相反,它变成了“公共讲坛”,即一个扩大的公共领域,但这个扩大的公共领域却不能保障议会是整个公众的一部分,也是公众的中心,公共性的功能已经由(源自公众的)批判性原则被操纵的整合原则所取代。

公共性在司法活动中的转变。哈贝马斯指出:“随着议会功能的转变,公共性作为国家制度组织原则的可疑性彻底暴露出来了。”[105]在司法活动中,消费文化扭曲了司法的公共性,颠倒了公共性的批判原则。作为消费文化的大众媒体,对人们极为关注的刑事诉讼过程加以记录和报道,把审判程序过程变成了展示过程,供“无动于衷的消费者消遣”,因此,人们要求法律诉讼避免受到平民公共领域的影响。在德国,律师和法官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应该使用一切合法手段阻止电台和电视在法庭做现场报道,如果现有合法手段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应该改变审判程序。而在这之前,德国在倡导公共性,包括倡导司法领域中的公共性方面,一直有着优良的传统。但就在这有着优良传统的国家中,今天人们却要求在司法活动中抛弃公共性,这事本身就说明消费文化对司法公共性的影响有着强劲的发展趋势。司法的公共性也已经发生了改变。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从政党、议会和司法活动三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性功能发生转变的问题。这种转变对国家的政治民主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有必要重建批判的公共性。要重建批判的公共性,就是要使被异化的公共领域满足公共性的要求,重新变成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说:“为了充分实现通过民主形成舆论和共识的功能,它们(这些组织——引者注)内部首先应该按照公共性原则加以组织,而且应该在制度上允许有一种政党内部或组织内部的民主存在——即允许顺利交往和公开批判。此外,还必须用政党内部事务的公共性来保障这些组织的公共领域和全体公众的公共领域之间的联系。最后,组织本身的活动——它们对国家机器施加的压力,它们彼此之间的权力运作以及多重依附关系和经济纠葛——也需要一种广泛的公共性,包括组织向公共领域提供它们的财政来源和运作情况。”[106]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这就需要把公共性推广到政党、组织和大众媒体等公共机构身上,从而使它们在各方面都体现公共性。

3 人为的公共领域与非公共舆论:民主的选举活动

由于资本主义由自由主义法治国家过渡到社会福利国家时,国家最重要的任务是管理、分配和供给,给予公众以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保障,这在消除个人生存困境和家庭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当然,国家也考虑到公民的政治利益,但却把公民的政治利益还原为某些行业的要求,而这些行业把大型组织当作自己真正的代表,给个人发表意见留下的很有限的空间又被政党组织选举投票强占了。因此,哈贝马斯指出,从选举活动来看,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批判公共权力机关的固定领域彻底瓦解了。

首先,从作为公众的选民参与公共讨论的状态来看,他们对公众舆论的形成不再抱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而真正履行公民应尽职责。资本主义社会理想的议会选举“要求选民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并且在公共讨论中承担一种积极的角色,从而能够有助于发现具有合理形式并引起普遍关注的正当而公正的政治行为的约束标准。……而选民的人格组成因素应该是: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信息和知识的掌握;稳定的政治原则或道德准则;精确的观察能力;对交流和讨论的参与;理性的行为;对共同体利益的考虑等”[107]。这就是说,作为公众的选民应该具有公民的良好素质,关心公共事务,积极参与交流和讨论。

但是社会福利国家的选民已经发生变化。他们主要有三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些比较富有,也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们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更关心政治、更熟悉情况,是在选举中最活跃的核心阶层,他们被称为“公共事务中的舆论领袖”。他们又有两个群体组成:“一个是可以根据某些依据称作‘积极’公民的少数人,他们或者是政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或者是无组织但熟悉情况且关涉很深的选民……另一方面是占多数的公民,他们的选择当然同样死板,日常的政治争论在他们身边如流沙一般流过,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这两种选民在投票时却做出了同样的选择。”[108]但是,“如果没有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相互交流,即便舆论有公共潜力,也不会发展成为公共舆论”[109]。因此,他们对公共舆论影响不大。第二部分是那些经常参与讨论的人(相对地说是最了解情况的人),但他们的讨论“往往不过是相互肯定彼此的观点,至多只能影响那些摇摆不定或涉足较少的人,这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表明他们对公共舆论的形成过程的贡献是微不足道的”[110]。第三部分是一些中产阶级,他们是一些摇摆不定的选民,他们人数多,但不太关心政治,不大理解情况,比较冷漠,而这些人是在观点上最可能受到选举组织者通过展示或操纵所制造出来的公共性所左右的。“这些人有的是和事佬,有的是中间派、模糊派或冷漠派;根据不同的标准,这群人大约占全部由选举权的居民的四分之一到几乎一半。它们包括那些不投票者和边缘选民,这两种人今天投这个党的票,明天投那个党的票,有时根本就动员不起来……但是,这些享有选举权的投票者,即有资格参与公共舆论过程的人,也是选举经营者所要争取的群体。”[111]他们参与形成的是非公众舆论。由此看出,选民作为公众整体已经完全陷入僵化状态,不能为公共舆论的形成作出贡献。

其次,选举经营者也操纵了公共领域,人为制造了公众舆论。例如,对于候选人,他们事先做好一些提议,并进行宣传,诉诸选民的潜意识倾向,以唤起预定的反应,随时准备欢呼的情绪,似乎候选人赢得了选民的赞同,以一种舆论氛围取代了公众舆论。还有,选举经营者采取一些手段,“通过承担满足选民实际需要的义务的方式为公共性提供动因”[112]。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制定了某些重大的政治决策,通过媒体精心宣传,迎合选民的潜意识心理需要,刺激他们为该党投信任票的动机。这样,选举经营者就可以利用选举活动,赢得多数选票。这些提议和重大政治决策,“不论在客观上多么恰当,都不是经过选民主体的意志和意识传递出来的”[113],即它脱离了公共批判,不是合理的形成的,是出于操纵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的公共舆论。这样,选民作为公众实际被剥夺了权力,在选举活动中,公众自由讨论、批判的领域,变成了伪公共领域。

总之,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选民来说,他们被人为的公共领域和伪公众舆论所控制,致使个人意见的主动性都被政党为了组织选举投票而强占。这种现实的议会选举结果是迎合、欢呼、操纵、妥协相互作用的产物。这里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选举的问题,而且是整个民主制度的问题,其最终根源仍在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市民社会结构的复杂转型。

4 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向社会福利国家转变过程中的政治公共领域情况分析

哈贝马斯首先论述了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向社会福利国家转型的思想观念背景。在哈贝马斯看来,“在第一批现代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是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写照”[114]。因此,这里,他比较集中地论述了宪法、法令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内涵和功能的阐发与界定:基本权利保障社会作为私人的自律领域。它们认为,只要私人领域的自律得到保障,公共领域和市场就会发挥预期的功能。但哈贝马斯认为,这只是在思想理论层面的界说,与实践并不完全一致。在哈贝马斯看来,自由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福利国家的前身,与社会福利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认识自由主义基本权利对认识社会福利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哈贝马斯接着论述了社会福利国家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和理解。社会福利国家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和理解与其公共领域是直接相关的。他指出,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向社会福利国家的转型,表现出了连续性,但在社会关系方面又存在着重要的区别,社会福利国家在延续自由主义传统时不能不对其社会关系加以改造。这样,社会福利国家确立之后,它必须在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做出严格规定之外,还要增加新的法律条款,明确说明“正义”如何才能实现的问题。这一点曾被易卜生认为是对社会福利国家发展目标的确定。这就说明,社会福利国家必然会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的功能做出新的阐释和规范。

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福利国家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的阐释和规范,主要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公众参与公共领域活动给予切实的保障。他指出:“它们在应用到结构已经发生转型的具体公共领域时,不再仅仅通过律令,而是必须主动解释为对参与的保障,如果它们能够充分发挥其原始功能的话。”[115]二是从机制上保障私有财产。基本权利承认私法的基本自由,并且保证个人实践选择职业、工作岗位和培训场所的自由,但这不是对“建立在竞争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私人领域的保障”[116],与自由主义基本权利对私人财产的保障存在重要区别。一方面,它们被理解为对个人自由保障的同时,还必须被理解为对社会要求的保障;另一方面,它们又受到社会福利国家所提供的其他保障的限制。社会保障,特别是劳动法、租赁法、住宅建筑法等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和自由主义对财产的保障也根本不同,甚至保障家庭内在领域和个人自由地位仅仅依靠法律也难以奏效。它们都是与社会福利国家的公民参与权以及对福利的保障联系在一起的。此外,私人自律也不是自由主义的私人自律,而是从自由主义私人自律中分化出来的,适应社会福利国家特点的私人自律;安全、报偿、自由活动等权利也改变了功能,立足于根据社会福利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民主程序,把一切与国家相关的组织的利益统一起来的基础上,与纯粹依靠资产阶级商品交换利益而保持稳定的法制国家毫不相关。由此看出,社会福利国家基本权利的功能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福利国家基本权利功能的转变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如前所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和社会相互渗透,与此同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也逐渐融合,导致了社会的“再封建化”。社会的“再封建化”波及政治公共领域,严重削弱了公共性原则。哈贝马斯指出,社会福利国家基本权利功能的转化对于削弱公共性原则的趋势,具有有力的遏制作用。他说,“社会福利国家基本权利的功能转化”,“阻碍了这种削弱公共性原则的现实趋势”。这是因为“公共性的要求被国家机构推广到了所有与国家有关的组织当中。在满足这种要求过程中,有组织的私人组成的公众取代了再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单个私人组成的公众。在当前情况下,他们或许只有通过政党和组织内部的公共性渠道,并且依靠各种组织与国家(以及相互之间)交往所发挥的公共性,才能真正参与到公共交往过程中去”[117]。这对于社会福利国家公共领域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哈贝马斯最后正面论述了对社会福利国家公共领域的理解和认识。他指出,社会福利国家中的政治公共领域表现为两大趋势:一种趋势是作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没落形式,发挥展示或操纵的公共性;另一种趋势是作为批判公共性的形式,可以通过公共领域中的组织,推动公共交往的批判过程[118]。这两种趋势是相互冲突的。批判公共性代表着社会福利国家中工业社会的民主化水平,即实施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合理化水平,但它不会随着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作为国家机构建立起来而自动真正付诸实现。据此,哈贝马斯明确指出:“社会福利国家前提下的公共领域必须把自身理解为一个自我形成的过程:它必须逐步地和无限扩展的公共领域当中公共性原则在其批判现实性当中的还原趋势进行竞争。”[119]

但是,社会福利国家公共领域在形成的过程中,在何种程度上才能遵守民主的公共性要求,发挥批判性的功能呢?哈贝马斯还进一步深入思考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应该处理好政治公共领域的两个前提问题,即“把利益结构的冲突和官僚决策降低到最低限度”[120]。这样,就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国家民主的公共性要求。然而,实际情形是复杂的。由于批判的公共性与操纵的公共性之间的冲突是公开的,社会福利国家在实施和均衡政治权利过程中所必需的公共性不一定能够得到贯彻。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无法自我吐露,至多能使那种沦落为意识形态的观念的辩证法走向终结。

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通过论述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功能的转变、选举活动所制造的人为的公共领域和非公共舆论,以及自由主义法制向社会福利国家转变过程中的政治公共领域等几个方面,全面揭示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这种转型总体上表现为操纵与展示功能排斥和替代批判功能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最终又体现为批判的公共性向操纵的公共性的历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