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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程
1.10.4.1 一、演绎反驳和归纳反驳
一、演绎反驳和归纳反驳

1.演绎反驳。

演绎反驳是用一般性的原理去驳斥个别性的判断的一种反驳。即运用演绎推理的形式进行反驳。其特点:被反驳的论题是特殊性的判断,而进行反驳所用的主要论据是一般性的判断。例如,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没有二重性”,为了驳斥这种观点,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社会主义商品也是一种事物,所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二重性”。这个驳斥过程,所用的论据是一般性原理,并且是真的,推理形式是一个三段论并且是合乎逻辑规则的,推出的结论是与反驳的论题相矛盾,根据矛盾律,推出的结论为真,被反驳的论题必假。

2.归纳反驳。

归纳反驳是用特殊性判断去反驳一般性判断的反驳形式,亦可理解为归纳推理的形式去进行反驳。其特点:它的论据是一些特殊性判断,而被反驳论题是一个一般性的判断。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智力早熟会造成早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五六岁就能作诗,9岁通诗律的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活了74岁;控制论创始人诸伯特·维纳10岁进入大学,14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活了70岁;德国诗人歌德8岁能用德、法、意、拉丁、希腊等语言进行读写,他活了83岁,……可见,并非智力早熟就会造成早亡。这就是一个运用归纳推理的归纳反驳。

归纳反驳可以是用一个典型事例,也可以列举很多典型事例,只要论据真实可靠,被反驳的论题的虚假性便可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