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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程
1.8.5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因果联系是事物间一种最普通、很重要的联系之一。所谓因果联系就是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即一种或一些现象的出现,必然引起另一种或另一些现象的出现,前者叫因,后者叫果。唯物辩证法认为因果联系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因果联系是现象间的一种客观联系,是现象本身所固有的普遍的,必然的联系。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一个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联系是复杂的。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有多因一果,一果多因;也有多因多果、多果多因。忽视事物间的因果联系,以及把没有因果联系的两个现象看作是因果联系,都会导致有害的后果。研究事物间的因果联系,是进行科学归纳推理的必要条件,它对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列宁指出:“真正的认识原因,就是使我们的认识从现象的外在性深入到实质。”(《哲学笔记》第167—168页)但是,要弄清事物间的因果联系,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既要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搜集事实材料,又要对事实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应用推理作出结论,并结合实践检验其结论的可靠性。怎样判明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呢?十九世纪英国的逻辑学家穆勒,把科学实验方法吸收到逻辑体系中来,继承和发展了培根以来的归纳逻辑思想,提出了判明因果联系的方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它们都具有推理形式的特点,所以人们又称穆勒“五法”为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推理。它们是人们进行科学归纳推理的重要的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