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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程
1.8.2.1 一、什么是归纳推理
一、什么是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就是由个别的、特殊的知识推出一般性、普遍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形式。简而言之,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例如,十八世纪伟大的科学家罗蒙诺索夫在《关于热和冷的原因之探索》一文中推断:我们摩擦冻僵了的双手,手便暖和起来;我们敲击冰冷的石块、石块能发出火光;我们用锤子不断地锤击铁块,铁块也可以热得发红;由此可知:“运动能够产生热”。这就是一个归纳推理。

如果用“S”来代表每一个前提的主项,用“1”“2”“n”来表示不同前提的主项,用“P”表示前提谓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推理的逻辑形式整理如下:

由此可见,归纳推理是从对某一事物中许多个别对象的考察出发,发现许多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总结概括出这一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的一般性结论。毛泽东同志说:“就人类认识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的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然后才能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