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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程
1.6.3.4 四、根据附性法的直接推理
四、根据附性法的直接推理

1.什么是附性法直接推理?

附性法直接推理就是将同一个概念附加在性质判断的主、谓项上面,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

例如:

“宪法是根本大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这是在主、谓项上面同时附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概念。

附性法直接推理若用公式表示是:S是(或不是)P→NS是 (或不是)NP,N代表附加上的概念,NS与NP分别代表结论中的主谓项。

2.附性法直接推理的规则。

第一,原判断中主项与谓项必须是相邻近的种与属的关系。

第二,结论判断的主、谓项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前提判断主、谓项概念之间的关系保持不变,否则推出的结论是虚假的。例如“科学家是人”。主谓项之间是种属关系,同时加上“电子”这个概念之后,得到了“电子科学家是电子人”的新判断。但这个判断的意义改变了,所以,这个推理违背了附性法推理规则,其结论是假的。

3.附性法直接推理的作用:

附性法直接推理是对思想进行限制的过程,是由一般性的判断推出较不一般性的判断,因此,利用附性法,可以使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逐步具体、逐步深入。所以,在工作中有这种需要时,就可以采用附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