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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程
1.6.2.2 二、推理的结构
二、推理的结构

推理首先是由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组成的,前提是进行推理的已知判断,是整个推理进行的出发点。前提的数量可以是一个、两个或多个,上述①、②、③例中,所有横线上面的判断,都是推理的前提。结论是根据已知判断推出的新判断,是推理的目的和结果。结论只能是一个。上述①、②、③例中,所有横线下面的判断,都是推理的结论。

仅有前提和结论还不能构成推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推理需要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某种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我们称之为推理中的逻辑关系(即推理形式)。它是指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方式,例①是直接推理;例②是间接推理中的演绎推理;例③是间接推理中的归纳推理。

因此,我们可以说,推理是由前提、结论和推理形式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