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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修订版)
1.11.4 四 “奉献”:中法黄埔条约

四 “奉献”:中法黄埔条约[104]

继美国而来的,是法国。

作为欧洲强国,法国的利益主要在欧陆、北非、北美等地,其在东方的商业利益较小,来华商船不及英国十分之一,贸易额仅为美国的零头。[105]其向东方的扩张,仍属开拓性的,且有注重商业以外领域的特点。

当鸦片战争刚刚开始,法驻马尼拉总领事(兼管对华事务)即向国内报告,要求派舰来华,此时正在中国沿海的法舰达内德(Danaide)号舰长亦报告了战况。法国政府为确保其在中国“应有”的地位,派舰两艘来华搜集情报,并指定真盛意(Adolphe Dubois de Jancigny)为国王特使。1841年4月28日,真盛意搭乘法舰埃里戈纳(Erigone)号启程,12月8日,抵达澳门。

此时正值鸦片战争紧要关头,这艘载炮46门、官兵400余名的战舰引起广东官员的注重,而英法长久不和、法舰前来“助顺”的流言,[106]更合他们“以夷制夷”的心思。尽管法国政府给予真盛意的使命有如观察使,但他不愿袖手旁观。

比真盛意更活跃的是埃里戈纳号舰长士思利(Joseph de la Serviere)。就其本国地位而言,士思利与真盛意同为上校,从日后的发展来看,士思利又要高出许多。[107]他没有把真盛意放在眼中,私下通过传教士与中国官员接上了联系。1842年1月27日,士思利驾船来到广州,据其自称,得到了邀请。

2月4日,广州城外约10里一个名叫“半塘”小村中,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祁image与士思利举行了秘密会谈。奕山等人非常希望法方能干预中英战争,并询问法王能否在中英之间调停。士思利的答复使他们大失所望:建议清朝立即向英国求和,并派一个使团前往巴黎。

作为中法关系史上第一次高级会晤的半塘会谈毫无结果,士思利亦于2月5日前往马尼拉,临行前转告奕山,有事可找尚留在澳门的真盛意。士思利的举止,颇像真盛意的上司。

真盛意于3月16日前往广州,20日与奕山等人会谈。奕山仍在打听法国人会不会干预,而真盛意却开出了清朝与英国媾和的条件。奕山全然失望了。他原本希望法舰的到来会帮帮清朝的忙,不惜放下架子两次屈尊接见“夷”人。此时反过来担心,法国会否乘机“另生事端”。[108]

士思利在马尼拉补充给养后,尾随英军,旁观了吴淞之战。英军进入长江后,其风帆动力的军舰难以航行,他曾要求英方提供轮船帮助,被拒后转向求助于苏淞太道,诡称前往“劝令英夷戢兵”,要求代雇民船,又遭到礼貌的婉拒。8月13日,士思利率20余名水手,强雇民船,溯江上驶,参加了8月29日的南京条约签字仪式。英方对这批不速之客,也未予优礼。[109]

真盛意又晚到一步。当他乘坐法舰法沃里特号(Favorite)到达吴淞口时,恰遇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士思利不愿为之带路,真盛意只得自行上驶,泊于南京附近的草鞋峡。不久,英军撤退,真盛意也回到了澳门。[110]

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后,即向海军部报告,建议占领台湾岛和海南岛,并要求使用武力:

今日中国人所敬畏的是大炮,外交照会奏效太慢。

至于他与真盛意之间的激烈矛盾,则建议派一名有威望且富经验的人,来华负责。

正当士思利与真盛意闹得不可开交之时,法国政府派出拉地蒙冬为广州领事。士思利得讯后,于1843年3月1日将此通报两广总督祁image。不久后,他奉命前往交趾支那,临行前再次照会祁image,声称拉地蒙冬是“唯一”由法王授权的使节。“唯一”一语,自然是针对真盛意。

拉地蒙冬于1843年7月1日到达澳门。在此之前,真盛意却派沙厘(Charles-Alexandre Challaye)等人前往广州交涉。据真盛意的报告,法方与清朝达成了共有14款的“通商通航条例”,有效期为10年。该条约另有一秘密条款,即法方向清朝提供武器,而运输武器的法舰船可以不受限制地驶入中国任何港口。[111]

然而,真盛意的说法,颇值得怀疑。当沙厘等人在广州与清朝官员谈判时,应真盛意的请求,清方派广州知府易长华于7月19日前往澳门。拉地蒙冬派人告诉易长华,真盛意是冒充的领事;而真盛意的部下又宣称,拉地蒙冬是真盛意的下级。易长华感到一时难辨真假,便以两广总督召其返回为由,离开澳门。钦差大臣耆英于9月5日上奏此事:

先有夷目真盛意自称领事,寓成澳门,遣其副目沙厘来省投递单禀,议及往来仪礼并输税章程(即所谓“条约”),又称此单未足为据。臣等当即委员前赴澳门,向真盛意切实查询。又有夷目拉地蒙冬以真盛意冒充领事,沙厘在省无礼,已将沙厘斥革,两次赴臣祁image衙门具禀,求与臣见面。臣等因真假难辨,现在密加访查,一俟得实,即与见面定议,大约数日内亦可完结。[112]

按照耆英的说法,并未就“往来礼仪并输税章程”与真盛意达成协议。而真盛意报回国内的所谓“条约”,亦被法国政府所否决。

耆英奏折提及拉地蒙冬两次前往两广总督衙门“具禀”,是指拉地蒙冬此时已来到广州与清方交涉一事。据拉地蒙冬的报告,并未等“数日”,而是耆英上奏的第二天,9月6日,在行商潘仕成的乡间别墅受到了这位钦差大臣的接见。拉地蒙冬递交了法国总理兼外交大臣基佐(Francois Guizot)的信件,并要求法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得到了满意的答复。9月12日,耆英、祁image颁给了致基佐的照会,宣称大皇帝已恩准外国人到新辟通商口岸一体贸易,并颁给了中英条约的副本。[113]拉地蒙冬此时方被清方验明正身,靠的是新任美国领事福士的帮忙。

拉地蒙冬的说法也有可疑之处,因为中英虎门条约于10月8日才签订,9月12日又何来条约副本?耆英10月28日的奏折确认了召见拉地蒙冬之事,但未称具体召见时间。但就结果而言,法方获得了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是没有疑问的。据耆英奏折,拉地蒙冬得了满意的答复后“欢欣鼓舞而去”。[114]

耆英完成此事后返回两江总督本任,士思利却于1844年2月驾舰再至广州。他似乎对拉地蒙冬所获并不太满意,照会祁image,提议:一、中法缔结盟约;二、中国派出外交使团(甚至以旅行家身份也行)前往法国,并可用法舰送去;三、中国派青年赴法学习造船铸炮攻守之法,以将来能抗击英国。士思利的真实意图隐蔽且险恶(欲谋求中国一军港),但派人赴法学习较之美国赠书,对中国的未来更为有利。两广总督祁image十分警惕,不愿生事,便委托外交“能手”黄恩彤作复。黄起草的照会果有妙文:

通商各国以礼相交,以信相保,中国自当怀柔远人,必不挑衅生隙……

中国士大夫不惯风涛,若泛海行七万里,恐不能达……

彼此交好之真心雅意,不在虚文,而在永久,正无关乎使臣往来与否也……[115]

以此婉言全盘拒绝士思利的提议。此后祁image以年高多病即将去职为由,要求士思利不再与他通达书信。

士思利只是一名舰长,未得任何授权,他与中国官员的交涉早就超过其职权。真盛意只是一名观察使,据法国外交部长基佐称,“没有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或缔约的资格”。拉地蒙冬只是一名领事,基佐亦称其“绝无与中国政府谈判的任务”。[116]但是,他们来到中国之后,毫无例外地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且互相争功。这与那个时代西方殖民者的品格完全一致。许许多多未经授权便抢占利益的冒险家,最终总是得到母国的承认和赞扬。不知底细的“天朝”大员们,看到法舰进进出出(数倍频繁于该国商船),看到这批人士妄张势横(照会随便即发,又有传教士帮腔),已经产生了畏惧心理,认定法国与英、美同列西洋三强,“向来不肯因人成事”,“其意必有所为”。[117]

这真是歪打正着。士思利、真盛意、拉地蒙冬在华的私自活动,虽不为法国政府所接受,亦先后被召回,却为法国第一位全权代表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的使华铺平了道路。

同美国一样,法国政府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亦想从中沾光。1843年4月23日,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基佐向国王呈文,要求派遣使团前往中国。当日,国王的参政院通过国王批准基佐呈文的敕令。此后,又指派法国驻希腊公使拉萼尼为全权代表。11月16日,拉萼尼离开巴黎,由大西洋而印度洋至南中国海。1844年8月13日,他到达澳门。美国全权委员顾盛此时正心满意足地准备回国。

与顾盛使团的穷酸相形成鲜明的对照,拉萼尼麾下共有8艘军舰,其中一半是载炮50门的大舰,[118]这也大大超过了林则徐禁烟危机时期来华英舰的数量。法国人向清朝展示着孔雀的尾巴:英国并不是唯一拥有强大海军的国家。拉萼尼使团亦阵容强大,有参赞、随员、主事、税务官、医生、翻译等,亦有各商会指派的丝织、棉纺、毛纺、百货业的代表,甚至还有一名随行记者。法国人具有把一切事情办得堂皇气派的天才。

按照基佐1843年11月9日的训令,拉萼尼的使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与清朝缔结一项与英国权利相等的通商条约。因此,拉萼尼的中国之行,本应当是暗淡无光的,耆英早已做好了签约的一切准备,只要拉萼尼不非分要求(即不超过中英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他第二天即可打道回府。甚至可以说,拉萼尼的东来,本身就是多余,一年前耆英召见法国领事时,不就已经宣布了“皇恩”吗?当然,基佐对此的看法不同:

我们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条约或章程的保障,只是中国政府颁布一条政令或皇帝一道谕旨而取得的,而皇帝又随时可以收回成命……

他要求缔结能使中法贸易“步入新规道”的条约。[119]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尽管今人们已认定虎门条约、望厦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但“天朝”中的人们尚未意识到。尤其是耆英和黄恩彤,此时正为新条约在各通商口岸确立的新制度而庆幸,自以为找到了维护民“夷”相安避免险境的途径。拉萼尼使团的强大势头使耆、黄一下子摸不到头脑。若仅为一项通商条约而来,每年仅数艘法国商船来华,利润有限,犯不着如此兴师动众。他们猜不透拉萼尼的真实意图,于是在各个方面都拉开了漫长的防线,唯有订立条约是不设防地带。

早在顾盛初至澳门,清朝已得知了法使来华的消息,并认为其目的与美国相同,即进京觐见。[120]耆英从顾盛口中得知拉萼尼的行程,推测法国将以“与中国结约共击英夷为言,借图观光上国”。[121]拉萼尼到达后,也未立即照会耆英,而是摆足架子,等待耆英屈尊前往。心焦的耆英只得派员前往“慰问”,以刺探情报,核心是北上问题。然而,澳门方面一直未传来准确消息,法使是否北上成为悬念。于是,耆英便巧施手段:针对法方照会要求9月12日在澳门会谈,复照称,由于广州有一系列重要典仪须主持,须在9月底方能成行。耆英的如意算盘是,先拖过9月,等中国海东南季风结束,北风司令,那时“番舶不能逆行而上,则相机驾驭较易为力”。[122]

耆英自以为得计的第一招,实为上了第一个当。按照基佐训令,拉萼尼并无进京任务。很可能是顾盛向拉萼尼传授了他的经验。而曾久居澳门的传教士加略利(Joseph-Marie Callery),此时任使团翻译,对此进言:

最好不要明讲你是否有进京的意图和命令;如果耆英提出这个问题,你最好尽可能回避。

如果出现僵局,你就对耆英说:“既然你不答应我这如此合乎情理的要求,我就去北京请求皇帝,皇帝肯定不会拒绝我的要求。”[123]

因此,拉萼尼等人始终在进京一事上晃现躲闪,成为要挟耆英的第一个筹码。

1844年9月29日,耆英、黄恩彤一行抵达澳门。10月1日和3日,耆英、拉萼尼互作礼节性拜访。10月5日和6日,双方进行两轮政治性会谈。

10月5日的会谈在拉萼尼的下榻处举行,拉萼尼大谈法中友谊。6日的会谈在耆英的寓所进行,耆英大谈中法友谊。在这些美丽的辞藻之下,拉萼尼提出了“善意”的建议:一、中国派使节赴巴黎,亦批准法使驻北京,两国常通消息,可以互相帮助。二、英国占据香港,对清朝造成威胁,清朝可将虎门割给法国,代为防守,以御英人,一切费用由法国自筹。三、准许法国传教士前往北京“当差”,如以前西洋人主掌天文之事。四、清朝派人前往法国学习船炮水战之法,以将来对抗英人。拉萼尼的这些提议,不见于基佐的训令。

耆英等人对拉萼尼的提议,除割让虎门外,并不陌生。以前来华的士思利、真盛意都有类似的说辞。耆英、黄恩彤也展示了外交“手段”,在中法三百年友谊史的高调下,忽以“定制不符”为由,婉而拒绝。拉萼尼的本意非在于此,对耆、黄的拒词毫不在意,反在口头上宣布,他将不再要求进京觐见。这么一来,耆英已经获得巨大“胜利”。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自豪地写道:“拉使(拉萼尼)之技穷矣。”[124]

双方的条约谈判始于10月7日。法方以参赞斐列勒(Th??e ophile de Ferrière Le Vayer)侯爵为首,清方以广东布政使黄恩彤为首。由于谈判前耆英已将虎门条约、望厦条约的副本交给法方,以资参考,条约谈判进行得异常顺利。

据拉萼尼的报告,条约主要条款都顺利获得通过,“没有出现任何争议和分岐”,仅在法王路易—腓力普的称谓上有过冲突。按照西方的习惯,路易—腓力普的名号为国王。按照当时中国人的概念,国王低于皇帝,只有真命天子方可称皇帝。拉萼尼要求条约中写明路易—腓力普为“大佛兰西国大皇帝”,以能与“大清国大皇帝”平起平坐。耆英对此十分不满,但交涉不成便作了让步。[125]结果,他在私下作了技术性的处理,在其进呈的条约文本中,将“大佛兰西大皇帝”、“大佛兰西皇上”与“大清国大皇帝”、“大清国皇上”等字样,统统删去,一律改为“咈image哂国”和“中国”,[126]以免引起道光帝审阅时的不快和京官复审中的麻烦。

从现存资料来看,耆英从未就条约的内容请过旨,仅在一份夹片中顺便提到一句:

至该夷通商章程业经议定条款,一切均照英、米二夷新例,字句互有异同,情节尚无出入……[127]

寥寥数语,一笔带过,可见这份条约在其心中的地位。而另一位重要的角色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对中法关涉有着1600余字的记录,却对条约内容及谈判过程未置一词,仅在最后附带说了一句:

佛国亦有贸易条约三十五款,与英、米两国无异,其所重不在贸易也。[128]

大约他觉得中法条约平淡无奇,根本勾不起他的回忆。

因此,尽管中法条约谈判持续了十多天,但双方的心思都没有放在条约本身上,而是注目于基督教弛禁问题上(后将详述)。由于法方已将中英、中美条约的“优点”全部融于新约,又由于清方仍不知自身利益而慷慨应允,至10月20日,双方已确定了条约的全部条款,只差签字了。

此时,反是法方不愿立即签字,而要求在广州黄埔江面的法舰上另行仪式,摆摆威风。1844年10月24日,耆英一行登上法国最新式的蒸汽动力战舰阿吉默特号(Archiméde),与拉萼尼签署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中法黄埔条约。在这一炫耀铺张的仪式结束后,双方都在为“友谊”而举杯痛饮香槟酒。

拉萼尼由此领略了两年前南京江面英舰皋华丽号上的全部风光,他为他的国家赢得了一项全无缺点的条约。法国由此获得了虎门、望厦条约中的一切权益,包括片面最惠国的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军舰出入口岸等等。[129]而耆英呢?他迟至一周后方上奏汇报签约情况,附呈条约送审。而随折的一片中,他又保举了此次交涉“出力”官员9人补官、加衔、撤销处分![130]

中法黄埔条约是“天朝”的奉献,而“天朝”中人将此大悲凉当作大欢喜。

当耆英将中法黄埔条约抄本封交驿递时,心中充满自信,认定道光帝及军机、部堂们会顺利批准条约。后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此时,让他忐忑不安的是,不久前奏请基督教弛禁一事,道光帝又会如何批复?[131]他已经下了保证。

这就涉及到耆英、黄恩彤对法交涉的策略。

耆英等人认为,法国对华贸易数额较小,以8艘军舰来华,目的绝非一项通商条约,“而必有意所专注之处”。[132]10月5日和6日两轮政治性会谈,耆英等人拒绝了法方的全部提议,唯恐“夷”人另有动作,便在10月7日晨,即条约谈判的第一天,派人给拉萼尼送去一份私信,好言安抚。该信最后一段话值得玩味:

本大臣不会让阁下为缔约这件小事徒劳往返。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除了通商条约外,他还将另有酬值。[133]

拉萼尼一下子便领悟出话外之音,但吃不准耆英打算在哪些方面让步,时任使团翻译的加略利,以其传教士的职业本能,立即向拉萼尼提议,要求清朝对传教士弛禁。

尽管法国政府训令中并无宗教方面的指示,拉萼尼未奉到这一任务,但在此大好时机面前,不愿坐失,同意加略利就此进行交涉。

10月8日,在法方的多次诱导下,黄恩彤提出,在通商条约之外,另缔约一项军事互助条约。加略利立即表示原则上接受,并乘机提出反条件:既然清朝欲在战时获得法王的帮助,就得对法王信奉的宗教表示亲善。

加略利的这一举动,反过来将了拉萼尼一军,他没有缔结军事条约的授权,便否决了加略利的承诺。而加略利并不罢休,仍不停地要求弛禁。10月12日的会谈中,他还提出割让琉球,而其日记又透露出其真实的目的:“是想以割让琉球,胁迫中国人在解决传教问题上改变以往的态度。”[134]

在鸦片战争时期的中西交往中,语言问题一直是一大障碍。当时中国懂外语的,大多为文化程度不高的买办,粗俚贪婪,难充政府的正式帮手。西方各国的翻译,主要是来华多年的传教士,对中国的内情有着更多的了解和理解,成为交涉中的主力。清朝官员因无外部知识,常常将他们误视为“谋主”,如郭士立、马儒翰等人。此次也不例外。耆英、黄恩彤特别看重加略利,曾专门派人去做工作。加略利在弛禁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执着,又使他们误以为是法国政府一项重要条件。既然“天朝”不能在其他方面(譬如进京)通融半步,那么也不妨在此“曲示羁縻”。[135]

可是,禁教政策已实施120年,且有大清律等诸多限定,如何说服道光帝同意基督教弛禁,又是一件棘手难办之事。10月15日,加略利来访,耆英想出一个办法:让拉萼尼将康熙帝1692年准许基督教传教的敕令照抄一遍,连同要求弛禁的照会一并交来,再由他上奏请旨。耆英打算与拉萼尼联手,逼道光帝让步。

10月16日,在加略利的操纵下,拉萼尼照会耆英,要求基督教弛禁。加略利的口头声明无异于最后通牒。

如果耆英顺利地接受这个要求,并不做任何改动,他今天可以给拉萼尼先生发照会,从此,一切麻烦事就都结束了……假如在传教问题上支吾搪塞,这没有关系,我们不是不熟悉去北京的路,并且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少多余的领土,我们也知道你们同意俄国人待在你们的国土上。到时候,我们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比今天更严肃的口气,同你们交涉。

在此威胁下,耆英为尽早结束中法交涉,便表示同意,当晚按加略利口授的意思照会拉萼尼:

……我当然有责任尽快奏明皇上,使中国人以后可以公开地在内地信奉此教,使教徒不致因信教获罪……[136]

按照加略利与黄恩彤的约定,拉萼尼收到照会后应予“回执”。10月17日,拉萼尼应邀至耆英寓所,并无答复。10月18日,清方致函加略利,附上由黄恩彤起草的复照提纲,让拉萼尼照办。在加略利等人的劝说下,拉萼尼终于签了字。而在这份复照中,有两样耆英急需的东西:

本大臣即敬录康熙三十一年的奏礼部议准弛禁原案送上查照……

谅此事(指弛禁)本大臣于所议事宜(指条约)经圣恩准定交互执照(指批准互换)之日,亦必邀圣恩准予矣。此时本大臣所有诸事毕完,庶可以回国矣。此后两国再无衅隙,不挠万年之好……[137]

前者是用来对付道光帝的祖训;后者是让拉萼尼作出保证,清朝一旦同意基督教弛禁并批准条约,便赶紧回国,不再生事。

10月18日,耆英一收到拉萼尼的复照,便立即上奏,作为铺垫。10月22日,耆英在离开澳门准备赴黄埔参加中法条约签字仪式前,上了一道长篇奏折,并附有一片,要求批准基督教弛禁,编造了一个生动的故事:

窃照佛兰西夷使拉萼尼请求各款多属必不可行,业经逐加驳斥。惟天主教弛禁一节,请求甚坚,并呈出碑模,刊载康熙三十一年礼部议准成案,援为口实,以致相持不决。当经奴才一面将大概情形缮折奏报(指18日奏折),一面督饬藩司黄恩彤及各委员等,连日设法开导,逐层驳诘,该夷使仍执前议,渎请不休。当诘以碑模传自何人,得自何处,既不能指证确凿,何足为凭。据称伊呈出碑模乃系先年从中国流传,伊国故老素所宝藏,由来已久,其纸色字画均可查照,非为伪造。至伊国昔年并无能书汉字之人,亦不解刊石立碑之事,何能凭空撰出?复诘以碑文所载成案,即使属实,惟事隔多年,应以现行定例为准,未便执古例今。据称以碑文而论,中国康熙年间亦曾禁止天主教,因西洋人徐日升等恳请,始行弛禁。佛兰西与西洋同为一教,何以于伊国现求弛禁之处不为奏请?哓哓辩诉,莫可究诘……(重点为引者所标)

耆英于此给道光帝上演了一出自编自导的戏,其有声有色,丝毫不逊于三年前的杨芳、奕山。他说明了法方保证除此之外不再妄求后,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可否仰邀皇上逾格天恩,将中外民人凡有学习天主教并不滋事为非者概予免罪……

在附片上,他又说了一句分量极重的话:

若过为峻拒,难免不稍滋事端。[138]

这或许是他内心中对形势发展的一种判断,但说给道光帝听,又明显是一种威胁。

道光帝收到此折片后,当日对此发下两道谕旨。一是由“军机大臣字寄”,宣布清朝并未指基督教为“邪教”,亦未“严申禁令”;二是由“军机大臣密寄”,称法方若有“不肯转移之势”,由耆英“相机办理”。[139]

坚冰开始松动,缺口随即打开。此后,法方又有多次交涉,耆英又有多道奏折,道光帝终于在1846年2月20日明令宣布,基督教弛禁。[140]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宗教自由当属基本国策;在现代国际关系准则中,一国也不得干涉他国的宗教政策。但是,当时的情况与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大不相同。

当时的中国是儒教至尊的国家,而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除了唯一的上帝外,激烈反对其他偶像崇拜的存在,这在文化观念上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当时的中国是由官、士、绅结成一体的控制网络,民间又有地下的会党组织;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不仅仅是宗教势力,而且同为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当西方的传教士以母国的方式行事时,势必损害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的利益。这又在社会组织上造成水火不容的局势。当时的西方列强经常以“保教者”自居,用战舰去拯救受难的教徒,几乎是信奉上帝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在中华大地上,酿成了数以百计的教案,最后汇成上世纪末的义和团狂飙;而西方列强(主要是法国)不停地以军舰干涉,八国联军的铁蹄致使中国陷于上世纪末最大的灾难。

毫无疑问,耆英、黄恩彤并不喜欢基督教,他们只是从法方各项要求中选择对“天朝”损害最小的一项。可他们并不知道,后来的事实恰与他们的判断完全相反。他们认定允法使进入北京城觐见道光帝是最危险的;而他们认定最安全的弛禁,却在半个世纪后使道光帝的儿媳慈禧太后挟光绪帝在日暮的昏暗中,坐着马车,仓惶逃出了北京城。

尽管我们可以认定,主持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谈判的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以及审议、批准这些条约的军机大臣、各部堂官乃至道光帝,都没有认识到这些条约会给中国权益造成何等的损害;但是,若不是英国挟战后之威武,清朝自忖难以应付,若不是美国、法国开来了战舰,并表露出不惜动武的种种威吓,清朝是不会签订这些条约的。因此,今天的人们,称这些条约是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这一结论并不为错。

但是,这一结论又实在不能成为替“天朝”辩护的理由,我们可以看三个例子:

一、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耆英不仅向美、法两大强国宣布“皇恩”,而且同时让啿啵image国(很可能是汉堡)、荷兰商人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并准备让即将来华的吕宋(西班牙)等国商人享有此种权利。[141]在实际操作中,英、法、美三大国在条约中获取的权利,一切西方国家来华商人,后来都可“一体均沾”。

二、1844年底,比利时驻马尼拉总领事兰瓦(J. Lannoy)听从拉萼尼的建议,未得国内授权,来华谋取最惠国待遇,拉萼尼为此还给耆英写了一封“介绍信”。耆英由此请旨获准,于1845年7月25日,致送一道正式公文给兰瓦,传达上谕,“将五口通商章程一体颁发”,以广圣主宽大之仁。我们虽不知道兰瓦获得的是哪国“五口通商章程”,但准许照现行各条约办理是确定无疑的。[142]不久后,丹麦派领事来华,为“安分贸易”,耆英又请旨颁给“五口通商章程”,道光帝仍予以批准。[143]

三、1847年,瑞典和挪威(是时两国结成联盟)派公使李利华(Carl Fredrik Liljevalch)来华,要求按英、美、法三国条约“议定通商条约”,耆英见其送来的条约草案,完全抄袭中美望厦条约(仅将国名变更),便“允其照缮约册,盖用钦差大臣关防”。由此,这两个北欧小国也获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军舰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的条约权利。道光帝接到耆英的报告,朱批:“所办甚是。”[144]

从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欧洲众多中小国家又如何不动枪炮轻易攫取不平等权益,“天朝”中的人们又如何看待和对待令我们今天痛心疾首的不平等权益!

时光过去了许多年。

1870年,日本派出外交权大臣柳原前光来华,谋求订立条约。这个昔日深受汉文化影响而清朝不放在眼里的小兄弟,如此妄举,使大清国颇不以为然。然当时中国最具外部知识的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意与日本缔约。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大藏卿伊达宗诚经两个月的讨价还价,在天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和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国近代的条约史由此别开生面: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双方均都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双方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的通商口岸……这些不符合西方通行的国际惯例的做法,说明刚刚被从“天朝”体制轰出来的清朝和刚刚踏入“维新”之门的日本,同受各自与西方列强缔结的不平等条约的影响,都不知道正常的国际关系。

时光又过去了许多年。

1881年,李鸿章与巴西使节谈判条约。此次双方签订的条约,方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互给最惠国待遇而取消了协定关税等内容。此时已距鸦片战争40年,清朝已与英国、美国、法国、俄国、瑞典、挪威、德国、葡萄牙、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签订了几十项不平等条约。

由此看来,问题仅仅能归结于耆英、黄恩彤、道光帝等个人身上吗?中国人真正弄清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天朝”是一个梦,一个难以惊醒的梦。


[1]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2] 条约原文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0—33页。

[3] 《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82页。

[4]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8页。

[5]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119—120页。

[6] 《刘玉坡中丞韵珂致伊、耆、牛大人书稿》,《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359—362页。在此信中,刘韵珂还就将来局势提出10项危险因素。

[7] 耆英在奏折中称:英方的要求为“一、系讨洋钱二千一百万元,本年先交六百万元,其余分年交。一、系索讨香港作为码头,并求准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贸易。一、系与中国官员用平行礼。其余虽尚有请求,大抵不出三款之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6页)。耆英大大缩小了英方的要求。他在该折中称:“该夷将请求各款开列清单,交委员塔芬布带回”,此即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中马儒翰交张喜带回的“三大纸”(具体内容可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99—200页),但他没有报告诸如废除行商等项内容。

[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85页。

[9] 耆英在8月17日奏折中称:“谨将酌办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5页),但该书未收录清单。又,耆英于8月15日致璞鼎查照会,附有关于和约十项条件的清单(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6—208页),估计内容相同。这可能是道光帝第一次全面了解英方的要求。

[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14—115页。

[1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5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85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5页。

[14] 耆英照会全文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7—219页,所引条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0—33页。

[1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59页。

[16] 此后,在广州入城问题上因条约中英文本歧意而发生争端,详见第8章。

[17] 巴麦尊给懿律和义律的训令中已有此一精神,而给璞鼎查的训令更是明确指出,英国政府“希望英国全权公使要受到中国皇帝钦命全权大臣在一种完全平等地位上的待遇”(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1页)。

[18] 巴麦尊致史密斯,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8页。但严先生将发信日期由1842年11月28日误作4月28日,据严先生所据原书(Maurice Collis, Foreign Mud: being an 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 the Anglo-Chinese war that follawed, London: Faber and Faber Ltd., 1946)订正。

[19]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8页。

[20] 巴麦尊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50—751页。

[21] 1841年8月16日,璞鼎查给耆英的照会中提出,要求与耆英等人“详论和约开载饷税等款如何善定(指子口税,参见下页注[1]),并论鸦片一项如何可期善办(指鸦片贸易合法化)”,后又发出“论鸦片大略”(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0、212—214页),而他与耆英会谈中,也曾大谈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

[22]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62页。

[23] 巴麦尊致懿律、义律,1840年4月25日。巴麦尊在训令中称:“你们要知道陛下政府无意把这一点当作先决条件来坚持,但我训令你们尽各种恰当的努力从中国政府获取这个问题的某种有利的规定。”(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4—85页)。

[24] 王铁崖先生所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收录南京条约时,对子口税的条文规定为“……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后一句话似为有误。据耆英进呈的条约文本,“每两加税,不过某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1页);又据条约英文本,“which shall not exeed per cent”(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1,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8, p. 163),即在具体数额前空格;而1840年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时,马儒翰交给张喜的清单上,该段文字为:“英国货物即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一次纳税者,可遍运天下。所过之税关,不可甚加税。例所加者,应以估价为例,每两不过分。”(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0页)由此可认定,南京条约关于子口税未有具体数字规定,正式文本当为“每两加税不过分”,即在“分”前空格,以准备将来填入。

[25] 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3页。“过境税声明”仍未对子口税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仅称英国货物在内地子口,其税“一切照旧轻纳”。又,该声明作为南京条约之附件,在南京条约互换时(1843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26] 佐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3页。

[27]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9、431页。

[2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12—213页。耆英在奏折中称,“……酌定善后章程,汇分八条(由咸龄、黄恩彤等人),享经臣等备文明晰照会,该夷酋璞鼎查亦即照复,均无异说,谨将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由此可见,八项协议的内容由双方互换照会而加以确认,然耆英的清单,档案中没有找到。耆英该折正文又对道光帝历次谕旨提到的事项作出答复:一、关于今后商欠,“善后条款内载明……只可官可着急,不可官为偿还”;二、关于被赦汉奸今后犯法,“至通商后,华民归中国管束,英商归英国自理,华民有罪逃至英馆者,英夷不准庇匿,英商有罪逃入内地者,中国即行交还……是该民等别经犯罪,自当仍由该管官照例惩办”;三、关于关税,英方情愿按例交纳,“惟称粤海关丁书税役向多陋规,求为查明禁革”,英方亦不得对中国商人交税事“越俎”;四、关于舟山、鼓浪屿撤军时间,英方坚持原议,但称“酌留兵船,不过数只,既不侵夺百姓,亦不拦阻商船,均于善后事宜内切实议定”。五、分年筹给赔款问题。以上仍可视为善后章程八项协议的主要内容。

[2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23页。其中道光帝对善后章程八项协议中对今后商欠“官为着追”一词提出异议,要求改为“自行清理”。

[30] 张喜:《抚夷日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95页。

[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03页。

[32] 不仅南京条约的签字文本,耆英没有呈送北京,就是该条约的互换文本,耆英亦未送至北京,而是留在广州两广总督衙署。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吃惊地发现了该条约的正本。后归还给清政府。

[33] 耆英的这些折片咨文现均已发表,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97—304页。

[3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18页。

[35] 1841年9月,英运输船纳尔不达号(Nerbudda)在台湾基隆遇风沉船,船上274人中被俘133人。1842年3月,英运输船安妮号(Ann)在台湾台中一带海面遇险,船上57人中被俘49人。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均奏报胜仗(详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pp. 682-685;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156;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203;姚莹:《东溟奏稿》卷2、卷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56—657页;第7册,第104—105页)。1842年5月14日,道光帝因浙江战败,下旨:对安妮号上的英俘“取供之后,除逆夷头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一百三十余名,均著即行正法,以纾积忿而快人心”(《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62页)。由此,当战后英军索要战俘时,仅剩下了11人(同上书,第6册,第376页)。

[36] 后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在京审讯后,均于1843年10月18日释放。道光帝在谕旨中称:“达洪阿等原奏,仅据所属文武士民禀报,并未亲加访查核实,率行入奏,本有应得之罪。姑念其在台有年,于该处南北匪徒屡次滋扰,均能迅速蒇事,不烦内地兵力,尚有微劳足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92—293页)此时,道光帝明显是在为其下旨杀俘事找借口了。

[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36—638页;第7册,第162—166页;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5—232、239—241页。

[38] 这从道光帝谕旨中看得非常清楚。他在刚刚收到南京条约时,极欲挽回利益,至派伊里布为钦差大臣时,调子有所变更,强调的是“要约切实,免致日后借口启衅”。而11月20日给耆英谕旨是“总期夷民相安,尽善无弊”。后经历了杀英俘、烧商馆的交涉后,道光帝的调子大变。1843年3月6日谕旨称:“其通商输税事宜粗定规模……该将军(伊里布)务当通盘筹划,持以公平,以顺夷情而裕课额。”4月6日谕旨称:“办理通商饷税章程,一切务臻妥善,以顺夷情,免致别生枝节。”7月9日谕旨称:“此事(指条约谈判)尤宜斟酌尽善,不致日久弊生,庶使华夷均可相安无事……总期于民隐夷情两无窒碍。”(《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17、331页;第7册,第48、103、191页)这一方面是因为英方已经同意了清方最为关切的五口以外不得游历、今后商欠不由官还等条件,更重要的是,清方为了长久的和平,已经考虑英方未来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挽回”之事自然无从谈起。

[39] 这一对策最初产生于伊里布、耆英在南京时的商议。后御史雷以诚也上奏此策,道光帝旨命耆英参考。广东谈判正是按照这一对策行事(《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35、354-355、523页;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19页)。

[40]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19页。

[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8页。

[42] 尽管黄恩彤自称完全是自己的提议,但从档案资料来看,祁image、耆英、道光帝均有此意图(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78、81页)。

[43] 利洛:《缔约日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507页。

[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192—197页。

[45]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2, pp. 391-400.

[4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09—213页。

[4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46—251页。

[4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18页。

[49] 中英虎门条约第一款规定:“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进出口货物税则例附粘之册,嗣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均奉以为式”;第二款规定:“所有钦差大臣、公使大臣画押钤印新定贸易章程附粘之件,嗣后五港口均奉以为式”,这就确定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中英虎门条约的附件地位和法律效用。

[5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45—346页。

[5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50-353页。

[52] 以下引用条约原文,均据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34—50页。

[53] 条约英文本无“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一句。

[54]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p. 163.

[55] 巴麦尊提出,若清方同意割让海岛,可不提这一条件。巴麦尊策划这一条款的用意是,用一部明确的关税则例来改变以往行商吏员百般盘剥英商的状况。按照巴麦尊的训令,新定关税则例的制订权和公布权仍属于清政府,英方仅要求若关税有所变更应于12个月之前通知英方(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5页)。

[56]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6页。

[57] 由于当时的俄国还属于农奴制时期,而清朝在北方的旗地中,尚有不少束缚于土地的农民,因而双方都有逃民问题。其次,条约规定,本国境内犯罪的他国人,或他国指控在他国境内犯罪逃回的本国人,都由本国官员逮捕(逮捕权属本国政府),会同他国官员一同审理(审理权共享),审明案情后,案犯由所属国官员依照本国法令量刑惩处(判决权分离)。再次,为了防止量刑的不公,两国就当时大量发生的越境抢劫等罪,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量刑标准,俾能有所依照。而中俄条约中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权力是双向的、对等的,因而也可以认为是平等的。

[5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1页。

[59]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6页。

[60] 义律在照会中提出:“惟从此以后,倘有再允外国之人,在此外别港开市贸易,亦当准英民商船同然赴往。”(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33页)

[6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2页。

[62] 巴麦尊训令,1840年2月20日,阿伯丁训令,1841年11月4日,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713页,第757页。

[63] 耆英在奏折中称:“前此会议善后条约,本系臣耆英主稿,会衔照发该酋,令其复核。该酋于各国一体准赴五口贸易条内,添出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准英人一体均沾等句。臣等疑其于现定税则马头内别有要挟,饬令黄恩彤、咸龄向在省夷目屡加诘询。据称税则马头业已议定,断不敢另有要求……”(《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5—326页)。由此可见,英方是在最后关头提出片面最惠国待遇要求的,而耆英根本没有识破英方的计谋。至于“主稿”云云,只是在草约交换中的一个稿本,并非为耆英自行撰就之意。耆英在道光帝面前夸大了自己的作用。

[64]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1页。

[65] 在此后的广州入城危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广州、福州、上海、大沽(天津)等口岸都成为外国军舰炮口下的危城,在军事上根本无法组织防御。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325页。

[67] 本节的撰写,我参考了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史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和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台北:三民书局,1985年),在此表示感谢。

[68] 由于当时的美国商船都有优于清朝师船的武器装备,护侨根本没有必要;美国在鸦片战争期间大肆贩卖鸦片,颇有取代英国之势,加尼对此仅发布告示,宣称鸦片船若被清政府缉拿,他将“不加援手”。加尼在广州做成的唯一的事是,1841年5月广州之战时,英商奉义律命令于21日撤退,部分美商未走,5月22日美商一侍童胥利(Sherry)被杀;加尼要求赔偿7800美元。祁image勒行商出钱,并加价2200美元,共赔偿1万美元。

[6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483页。

[7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68页。

[71] 此事宁绍台道鹿泽长立即禀告刘韵珂、耆英。刘、耆对此均有奏折,道光帝亦有谕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39—540、577页;《筹夷办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第2497—2499页)。从后来伊里布奏折来看,他也同时得到了消息。

[7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40页。

[7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77页。道光帝此次谕旨措辞更严厉,亦无不准“滋生事端”的条件。

[7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84—686页。

[7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35、747页。

[7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735页。

[7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6页。

[7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6页。

[7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70页。

[80] 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4页。

[81] 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2页。

[82]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十九世纪美国对中国、日本和朝鲜政策的批判的研究》,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21—126页。又,李定一称,美国政府的两份国书为,一是准备觐见时面递中国皇帝的,一是由地方官转呈皇帝的,似为有误。

[8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00—404页。

[84] 先是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澳门葡萄牙当局要求照此例进行五口通商,耆英召澳门葡萄牙官员至广州,准许照例办理。道光帝接到耆英奏折后,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复。1844年1月22日,穆彰阿等人上奏,对“赴澳货物不必限定担数”表示异议,要求“令该大臣等详细分晰查明声复”。耆英遂于2月25日复奏,说明“不必限以担数”之原委,道光帝再次命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再行酌核。然穆彰阿等人此次提出了更多的疑问。3月14日,道光帝谕令耆英,要其“深虑远谋”,与广东督抚函商后,“会同妥议具奏”。5天后,道光帝即调耆英为两广总督(《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2、335—338、380—381、390—391、396—399页)。此外,还有一项重要原因,两广总督祁image此时患重病,前已给假调理,但病况仍无好转。道光帝遂将其免职。不久后,祁image病故。

[8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25页。

[86]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7—22页;Chinese Repository, vol. 14, pp. 354-377.

[87]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13页。

[88]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17页。

[89]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28—429页。

[90]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26页。

[91]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27页。

[92]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30页。

[93] 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31页。

[94]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28—429页。

[95] 1844年6月28日,顾盛致函耆英提出,美使应当驻京,或另辟管道与中枢建立联系,被耆英拒绝。7月2日,耆英致函顾盛:“查现在所议各条(指条约)……已定十分之九;所未能定者,则在贵国大臣与中国京中大臣文书往来一款,又师船进口到第一炮台彼此放炮贺喜一款。”此两款对耆英或对清王朝说来都是大事,但对美国或按国际惯例说来却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故谓之为“细故”(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上册,第33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2—463页)。

[9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7页。

[9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7—469页。

[9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第51—57页。以下援引望厦条约条款,皆据该书,不再注明。

[99] 顾盛提出的16项优点为:一、新定税则对美有利,如人参等进口税降低,且变更关税须两国同意;二、中英条约规定了英国领事应当对英商纳税负责,而美国领事无此责任;三、进口货可另转通商口岸而不必再纳税;四、领事遇有不平,可直接向督抚大员申诉,足以提高其地位;五、货物未卸时,商船可在两日内转换港口而不必交税;六、美人可在通商口岸租房、建楼,并可设立医院、教堂及坟地(后三项为伯驾要求添入者);七、美人可以延聘中国人教授语言、购买书籍。八、美人享有治外法权的详密规定;九、中国承认美国商船在中国与他国战争期间的中立地位;十、中国政府有保护在华美侨生命、财产的责任;十一、中国得救助在华沿海遭难美船之责任;十二、中美官员及民人在平等相交的规定,较中英条约为佳;十三、不送中国官吏礼物;十四、军舰可入通商口岸;十五、美使可以向中国东南督抚呈递致清廷文书;十六、美国政府不保护美商走私鸦片及违禁品(〔美〕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陈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34—136页)。

[100] 此十款为:一、美方有权向都察院申诉;二、洋楼被烧,欲援引1842年12月火烧商馆事件,由清方赔修;三、货物三年不销,请发回税款;四、请清朝官设栈房,代为贮货;五、清朝的敌国、与国,均准美船往来;六、美船在中国港口请归中国统辖护理,倘遇别国凌害,请中国代为报复;七、美船若被敌兵追袭,请中国护助攻击;八、美船入港,应与清朝炮台互鸣礼炮;九、美方要求北京的内阁或某部院衙门,接受其国中文书;十、若中、美交战,允许撤退其商人,免遭殃害(《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8页)。

[10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69页。

[10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4页。

[10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89—492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册,第2850页。

[104] 本节的撰写,我多处参考了〔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黄庆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这对于不懂法文的我,受益极大,在此表示感谢。

[105] 1830年至1844年,英国每年来华商船自70艘至100余艘,美国来华商船每年自18艘至43艘不等,法国每年仅为1至7艘(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88、303页)。至1840年,法国对华商品输出尚未超出60万法郎,而美国高达6000至7000万法郎(〔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7、239页)。耆英亦称:“佛兰西每年来船数目虽属无多。”(《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06]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页。

[107] 士思利于1844年晋海军准将,1849年出任驻英大使,1853年任上院议员;真盛意于1846年回国后,仅做到驻巴格达副领事。

[10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19—120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165—172页。又据黄恩彤记载,当时中法会谈没有成功,是因为法方“所索兵费颇多,而师期甚缓,奕公察其不诚,厚赠遣之去”(《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页)。

[10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86—89、128、159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2—205页。

[1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79、214、253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5—208页。

[111]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07页。

[1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1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1—236页。

[11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页。

[115] 黄恩彤:《知止堂外集》卷6,光绪六年(1880)刻本第1—2页。

[116]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38页。

[11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271页。

[11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1页。卫青心的说法不同,称法国军舰仅有6艘(〔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05页)。

[119]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46页。

[12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0页。

[12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470—471页。

[12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1页。

[12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52页。

[1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8—512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62—269页;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0—431页。

[125]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269—271页。

[12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8—524页。

[12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5页。

[128]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3页。

[129] 就中法黄埔条约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些地方还超过了中英虎门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如第35款,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至别国定章程,不在佛兰西此次所定条款内,佛兰西领事等官与民人不能限以遵守;惟中国将来如有特恩、旷典、优免、保佑,别国得之,法兰西亦与也。”也就是说,法国有权对其他条约进行“甄别”,对其有利便援引,对其不利便拒绝。又如第30款称:“倘佛兰西船遇有破烂及别缘故,急需进口躲避者,无论何口均当以友谊接待。”也就是说,法国舰船只要找一个借口,即可进入中国任何一个口岸。又如第11款,关于引水权的规定:“凡人欲当佛兰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张船主执照,领事官便可着伊为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所给引水工银,领事等官在五口地方,秉公酌量远近、险易情形,定其工价。”由于此项规定,中国各口岸的引水权,后来全部丧失。

[13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27—528页。

[1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2—515页。又,一些论者据中法黄埔条约第22款:“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认为法国由此获得了传教的权利。这是一种误解。黄埔条约的这一条款,对中国人无效,诸如俄罗斯在北京设有教士团一样。即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开办的各种宗教场所,只能对外国人开放。实际上,中美望厦条约第17款规定,美人准“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相比之下,法国只比美国多了“周急院”(救济院)、“学房”(神学院)两项权利而已。再,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法国信奉的为“天主教”,也仅要求对天主教弛禁,后耆英扩大弛禁范围至基督教各教派。因此,我在此也不用“天主教”这一名词,而是统称为基督教。

[13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9页。

[133]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47页。后来耆英在奏折中更婉转地明确表示了这层意思:“现在所定条约既不能出乎二国(指英、美)之外,而伊(指拉萼尼)回国系属徒劳往返,难以上复君命,求奴才代为设想。”(《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09页)耆英在这里虚拟拉萼尼的话表露其判断。

[134]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册,第353页。

[135] 黄恩彤:《抚远纪略》,《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432页。

[136]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译本,上册,第375页。

[137] 〔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译本,上册,第378—379页。

[1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13—515页。

[13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32页。

[14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631页。

[1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324页。

[14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59—560、575—576页;〔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下册,第433—434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374—375页。当时,中英虎门条约之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皆称“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耆英未指明是哪一个条约,或许将三个条约都颁给了。

[1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578、685—686、689、701页。

[1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785—786页。又据北京大学一先生函告,“啿啵image”似为汉堡(Hambury),斯时德国尚未统一。